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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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一、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考核
1.严格按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误操作。
因人为失误造成设备故障的,每人次扣罚50-100元。
影响正常生产的每人次扣罚200-300元
2. 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按要求做好设备的润滑与清洁,消除跑,冒,滴,漏.不符合要求的,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每台设备每项次扣罚10元,关键设备每台每项次扣罚50元。
3. 设备、设施的零部件、保护装置等均应完好、齐全,结构无缺损,否则一般部位每处扣罚10元,重要部位每处扣罚50元。
4. 对设备的巡回检查、点检均应实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车间管理人员的三级管理,互相监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对检查不到位的,每台次扣罚10元;对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者加倍扣罚。
5. 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均应详细、及时的做好记录,适时予以处理整改或上报,并对处理整改及上报情况做好记录。
运行记录、巡检记录、点检记录、故障处理记录填写内容不详、不真实、不规范的,每台次扣罚10元;问题处理不及时或未处理的,每项次扣罚50元;因处理不及时造成故障
停机的,每台扣罚10元/小时;达到事故条件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6. 现场物品摆放必须符合定置管理要求;现场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地面等区域无杂物、无积水、无油污、无粉尘等,对因设备故障造成的泄漏物及时组织清理。
物品摆放不整齐、不到位或现场环境“脏、乱、差”的,在责令其限期整改的同时按区域每处每次扣罚20元。
7.设备状态标识,管道标识齐全,正确.否则每处每次扣罚10元。
8.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建立详细的备品备件领用、消耗台帐,确保备件完好齐全。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罚10元。
因备件不齐全影响设备检修甚至造成停机的每次扣罚50-100元。
9. 备用设备的投用必须经分管经理及设备员许可。
未经许可, 每台次扣罚50元.
10. 操作人员在进行交接班时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详细记录本班设备运行情况,接班人应通过现场实际检查核实记录是否真实、准确,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接班。
对交接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班次扣罚50元。
11.车间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各岗位工种的应知应会,对不掌握的,每人次扣罚50元。
12. 对同一设备、同一位置、同一区域连续违犯上述考核规定三次及以上的,加倍考核。
13.每月10前上交设备备件计划,要求准确,清晰,完整.不按期上交,每托延一天扣罚10元。
14.各工段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类设备管理记录,每月1日上交《主要设备运行台时表》、《设备管理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润滑清洁记录》,《设备巡检记录》,每托延一天扣罚10元。
15.车间每月召开一次设备例会,要求工段和维修负责人按时参加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要求,及时反馈会议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
否则每次扣10元。
16. 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不达标按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罚100元执行。
二、设备检修考核
1. 所有系统设备均实行计划检修,检修项目均实行定工期、定负责人制度,不能按工期完成检修任务的,主要设备每台次扣罚100元,一般设备扣罚50元。
2. 设备检修(包括计划和非计划)时必须将检修开工、完工日期详细如实上报。
上报不详实,扣罚负责单位每台次50元;不上报的,扣罚负责单位每台次200元。
3. 对不严格遵守检修规程、不严格执行检修质量标准,造成延期返修的,每台次扣罚50元;凡是不正确使用检修器具,不校验零部件尺寸,野蛮检修造成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的50%
扣罚;造成设备技术性能下降的,按设备事故管理或设备技术指标的有关考核规定处理。
4. 设备、设施检修中应做到“消缺补漏”,做不到,每处扣罚20元。
5. 检修计划漏项或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设备事故或系统停产的,按设备事故管理或设备技术指标的有关考核规定处理设备员和工段分别承担相应处罚。
6. 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不能按要求及时投入运转的,每次扣罚50-100元。
7. 杜绝随意改变设备零部件结构、增减零部件数量或变更工艺管道。
如确有需要均应申报分管经理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对违犯规定的,每处扣罚100元。
10. 每月30日前上报下月主要设备检修计划
11. 对特种设备和设施等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验、测试,做不到每台次扣罚100元。
12. 对连续违犯上述考核规定三次及以上的,加倍考核。
三、设备事故管理考核
凡正式投产的设备,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以致不能运行者,皆称为设备事故。
凡设备事故,均要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并进行严格的考核管理。
1、对事故单位的考核
⑴发生特大事故,扣罚单位人均20元。
⑵发生重大事故,扣罚单位人均10元。
⑶发生一般事故,扣罚单位人均5元。
⑷发生重复事故;隐瞒事故不报;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阻挠事故调查或事故现场保护不力,甚至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加倍扣罚。
2、对事故责任人的考核
⑴视设备事故情节和性质,给予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以教育或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厂查看、开除厂籍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做经济处罚。
⑵特大、重大事故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费的5%,并根据设备事故情节和性质,给予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总计不低于2000元的经济处罚。
⑶一般事故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费的2%,且不得低于300元;并根据设备事故情节和性质,给予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总计不低于500元的经济处罚。
⑷设备故障由设备所在单位视其情节对责任者进行考核管理。
四、奖励有关规定
1.各工段和维修班要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修旧。
修旧件通过实际使用,确实降低维修费用,节约成本的,按实际使用价值的10%给予单项奖励。
2. 对防止事故发生、事故扩大和抢救事故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3. 对设备管理、能源管理提出意见、建议、技改方案经实施确实提高设备效率、降低消耗,经济效益显著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