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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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一、医院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向市卫健委报告信息,同时负责在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信息。
二、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负责按照医院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医院应急办设在院办公室,归口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接报、汇总和报送。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分管院长任组长,具体负责本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四、各部门、工作组要增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敏感度,切实做到应报必报。严格把握报送的时限要求,要求立即上报的要立即上报;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现后30分钟内口头汇报基本情况,2小时内书面汇报事件的起因、背景、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后果程度、处置采取的措施、舆情及后续进展情况等;重大事件应迅速报告。
五、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主要负责人、总值班、指挥部及工作组所有成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院内接到应急电话10分钟内到达现场。
六、严格执行现场处置报送制度。任何科室、个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有责任和义务马上投入紧急救援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医院应急工作组报告事件信息。工作组领导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挥,控制事态,妥善处置,建立处置现
场与市卫健委的联络通道,及时报告动态信息。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和报告处置结果。
七、做好信息发布制度。医院应在处置事件结束后,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按规定公布事件的全过程,引导职工正确应对,总结经验,避免误解。
八、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考核问责制。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报送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照医院质量安全与奖惩管理办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