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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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公司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

第二条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标、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

2、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心、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逐级落实到位。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安全措施经费满足需要。

5、劳务队伍的录用、管理及使用符合要求,并签定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合同(协议)。

6、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实现年度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指标。

7、上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工地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现场防护按标准,无重大事故隐患。

8、未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被上级部门予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整改,未被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未被业主或总承包单位予以投诉。9、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等及时、准确、迅速,无遗漏。

奖项目经理、专(兼)职书记各1000元、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管工

程师各800元、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2000元、项目其他人员800元。奖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专(兼)职书记各1000元、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各800元、安全管理负责人1000~2000元。

奖公司工程部经理1000元、工程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800元、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经理1000~2000元。

凡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的,按责任状的规定予以兑现。

第六十七条建设部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安全大检查时,无不合格工地,被查工地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高于当地平均管理水平的,公司将分别予以奖励。

1、建设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安全大检查时,受到建设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通报表彰,或获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的,公司给予奖励:

奖项目经理、专(兼)职书记、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800元、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管工程师各600元、项目其他人员600元。

奖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专(兼)职书记、安全管理负责人各500元、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各400元。

奖工程部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经理各400元、工程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300元。

2、所在市安全大检查时,受到所在市通报表彰,或获得所在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秀工地”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的,公司给予奖励:

奖项目经理、专(兼)职书记、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600元、项目主管安全

生产的副经理、主管工程师各400元、项目其他人员400元。

奖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专(兼)职书记、安全管理负责人各400元、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各300元。

奖工程部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经理各300元、工程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200元。

第三条由于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受到当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的,公司将给予受表扬项目部3000~5000元的奖励。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予以奖励,奖励单位(集体)2000~3000元,奖励个人1000~2000元。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予以奖励,奖励单位(集体)2000~3000元,奖励个人1000~2000元。

第六条公司对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对预防重大事故、排除险情有功及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经所在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核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公司将予以奖励,奖励单位(集体)4000~8000元,奖励个人2000~5000元。

第七条公司每年将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公司将对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同公司其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标准一致。

第八条公司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所在单位将予以罚款。

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死亡一人,罚事故所在区域(专业)公司30000元;因责任事故,重伤一人,罚事故所在区域(专业)公司5000~10000元。

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死亡或重伤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所在区域(专业)公司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

3、凡因责任原因,一次造成多人伤亡或构成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司将对事故所在区域(专业)公司按每死亡一人罚款60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10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罚款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公司对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并进行罚款。

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重伤事故的:

罚事故所在项目的项目经理、专(兼)职书记各500元、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管工程师各400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各300~5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员500~1000元。

罚事故所在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专(兼)职书记各500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各400元、安全管理负责人300~500元。

罚公司工程部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经理各50元、工程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40元。

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的:

罚事故所在项目的项目经理、专(兼)职书记各2000元、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管工程师各1600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各1000~2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员2000~4000元。

罚事故所在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专(兼)职书记各2000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各1600元、安全管理负责人1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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