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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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外包工程施工安全,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外包工程的承包者、承包单位、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以及其他与外包工程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四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负责配合承包者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监督。

第六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权责分配原则是各方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各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九条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责任、安全监督、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等。

(二)安全组织架构: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岗位。

(三)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做好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外包工程的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承包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一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外包工程的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合承包者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参与工程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外包工程的施工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四条外包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知识。

(二)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事故及防范措施。

(三)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及排除措施。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五)施工现场的紧急情况和应急预案。

第四章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执照。

第十六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加强对外包工程的自检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外包工程的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合承包者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将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十一条外包工程的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合承包者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外包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立应急通道和应急出口,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安全撤离。

第二十三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及时处理事故现场,控制事故的发展和后果。

第二十四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组织安全演习,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吊销执照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政府应增加投入,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推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落实。

第二十八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二十九条外包工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自我管理,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
一、项目部在招用外包队伍时,必须由安监科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末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二、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进行。

资质审查不得善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外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三、外包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____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取证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四、外包单位组织职工在进场前和每年年初进行体检,项目部安监科对其进行监督,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五、项目部安监科在开工前,组织外包单位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凡增补、调换和更换工种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安监科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
一、总则
为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责任
1. 外包单位负责人是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工程安全。

2. 外包单位应指定专职 safety officer 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工人的安全。

3. 项目部负责人是项目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组织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进行。

三、安全管理措施
1.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外包工程的各项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

3. 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5. 落实防护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对需要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作业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6. 严格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定期维护。

四、应急管理
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人员,定期检查应急设备的完好性和操作性。

3. 建立应急通信机制,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和紧急情况。

五、事故处理
1. 发生事故时,外包单位负责人立即组织处置,依法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项目部负责人。

2. 外包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3. 对事故进行彻底分析和总结,查找事故原因,改进安全管理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六、安全监管
1. 监督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外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2. 建设单位和项目部负责人要加强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外包单位进行整改。

3. 外包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配合提供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七、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规定由建设单位和外包单位共同制定和执行,自 (日期) 起施行。

以上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并承担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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