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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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陇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我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2.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使用规范字和讲普通话,并学习、掌握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把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每学期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3.师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学校和班级设立推普活动小组,做到定人、定时、定点、定主题地开展活动。

4.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把学生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

各科教师在教学中都要正确使用规范字,切实掌握《简化字总表》,严格按照国
家公布的汉字规范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应该讲普通话,书面作业和试卷书写用字应该规范。

5.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把普通话合格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资格认定的内容,并作为聘用、晋升和评优的条件,记入业务档案。

各科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标准,语文学科教师达到二级甲等。

6.在各科教学和学校一切集体活动中,教师、学生都必须使用普通话。

全校师生要逐步做到在校内外一切场合都说普通话。

7.各科教师在教学中都要正确使用规范汉字,切实掌握《简化字总表》,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汉字规范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

对学生书写的不规范字要加以纠正。

8.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要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

各班结合日常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课外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学习与活动。

每学期组织1-2次全校性的竞赛、评比活动,以提高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能力和自觉性。

9.加强普通话教学法和口语教学法的研究,切实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加强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的教学和训练,严格考核制度。

语文学科考试、测验应将用字是否规范列为评分标准。

应把用字规范和普通话进行教
学的情况作为评课和衡量教师业务能力的标准之一,作为学生评优的条件之一,建立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制度。

10.学校校园公共用字(包括宣传栏宣传标语、永久性牌匾、布告栏、黑板报、板书、教案、作业、证书、文件等告示性、标示性文字)必须使用规范字,不得使用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和已淘汰的异体字,要消灭错别字、杜绝生造字。

11.定期对教师进行有关语言文字知识的培训和辅导。

坚持和继续探索行之有效的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方法。

二、学校与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三、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2.语言文字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导处、政教处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3.各科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4.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或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5.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7.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1.以语文课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2.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

3.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4.学校和班级均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

5.通过队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站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五、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
1.除外语教学中的外语部分外,所有教师工作、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

2.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4.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
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6.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

六、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1.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2.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

3.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4.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5.墙报、板报、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6.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7.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汉字规范使用“啄木鸟”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引导家长及身边人使用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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