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观阁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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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阁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成果,规范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全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上级要求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在全镇范围内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指导思想明确
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好该项工作。
把全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畴。
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把握进度,强化督促指导,加强检查验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意见、"一岗双责"及《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规范安全监管行政行为,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度、运行模式;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激励约束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职能作用,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防线,全面推进全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二、花大力气健全监管机构,构建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副镇长,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能是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指导和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领导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镇安全监管办事机构负责。
2、建立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办事机构。
即观阁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办")。
安办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
3、充实和稳定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观阁镇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8人。
三、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
1. 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
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 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镇、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镇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管理,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7.负责对辖区内“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8.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9.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10.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 按照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观阁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2. 提出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 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 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 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 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当地安全生产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全镇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
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
合信息和决策依据。
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 依据区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 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 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 完成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镇其他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镇其他机构、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负责本部门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并接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四、努力完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一)镇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目标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对镇有关部门、村(居)及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安全生产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和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查处,坚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
问责制。
对因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继续坚持重特大安全事故述职检查制度。
五、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档案管理
(一)建全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作手建立以下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细化完善。
1.镇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工作例会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分级检查制度。
5. 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6.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
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9.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0.镇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
11.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12.安监人员劳动保护补贴制度。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
安办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建立完善如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
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
3.道路、农村客运站点及水上交
通安全监管台账。
4.境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
5.民爆物品使用台账。
6.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
7.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
8.自用船发证管理台帐。
9.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
10.安全生产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事故报告处理记录)资料。
六、坚持完善委托执法工作
受委托执法的相关人员,应接受委托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证件,严格按照区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履行执法行为。
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现违法行为不调查、不处理的,接到举报不报告、不调查核实处理的,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未按法定时间和程序办的,无依据乱实施行政处罚和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侵犯企业合法自主权、违法要求管理对象尽义务的,视其情节,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重点领域,重点关注
(一)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农村道路客运、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
(二)市场安全。
建设规划要功能分区合理,有配套安全设施,消防安全通道符合要求,消防栓等安全设施完整有效。
(三)建筑安全。
拆、建房屋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队伍进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报建。
拆、建房屋要有必要的防护网(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定。
(四)用电安全。
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
严禁私拉乱接,杜绝使用老化线路,严禁使用低压裸露电线。
有效防止、坚决打击破坏和盗窃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等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五)农机和运输车辆、自驾车辆、船舶安全。
所有运输车辆、自驾车辆、农用船舶和大型农业机械都要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
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严重违章行为。
无合法证照或非运输车、船不得从事客运性(经营或非经营)活动。
(六)消防安全。
应当结合实际,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七)道路安全。
合理设置和管理乡镇农村客运站点,加强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道路安全设施完整有效,事故多发路段、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八)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定期排查治理学校危房,严禁将危房用作教室、实验室、活动室等场所;严禁组织学生下河游泳,防止淹溺事故发生;接送学生的车、船驾驶人员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公安消防、交管机构、教育部门应定期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八、强化教育培训,搞好安全宣传工作
建立全镇安监队伍的教育培训机制,镇安全监管人员由省安监部门组织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建立复训制度,不断提高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监管执法能力,优化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
对行政区域内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学习和定期培训,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监管能力。
坚持开展全民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利用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宣传阵地,有针对性的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法措施、安全知识,设立固定安全生产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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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宣传单,张贴当地农村易发事故案例挂图,向广大群众宣传用电、用气、乘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观念,强化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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