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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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11.01
•【字号】皖人社秘〔2019〕258号
•【施行日期】2019.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权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起,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含省直单位中级职称)将下放到省辖市;省直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所属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参加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工作。
请各市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提前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评审程序,确保2020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