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及其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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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 该资金偿还融券负债前,客户不能动用 特例:对于长期停牌或异常证券,合同约定客户可以现金偿还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交易的区别
基本业务定义
普通证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
客户差异 符 符 符 符 符 符 符 符 +符 符符符符符 符 符 符
与券商关系
符符符符
+符符符符符 符
交易期限
账户区别 客户投资风
贷款的罚息利率,试点期间按日万分之五计收。 2、公司将在网站和营业场所及时公布、更新融资融券业务息费率标准
(三)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的计算 1、融资利息按照每一交易日终融资投资者实际占用公司资金的金额计算,算头不算 尾,即T日实际占用开始计算,还款当日不计算。融资利息按日计算,到期后自动 结清。
融资利息的计算公式为:融资利息=∑每日融资所占用资金金额×融资利率。
客户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不接受该客户使用 其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充抵保证金。
二、融资融券业务流程
1、投资者教育 2、客户选择 3、征信 4、信用评级 5、授信 6、合同签署 7、开立信用账户 8、融资融券交易 9、逐日盯市与强制平仓 10、通知送达 11、债务追偿 12、客户回访服务
定期调整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临时调整:研究所、风险管理部门、融资融券部可提出及时调整 建议
核心业务参数发布:每日在公司营业场所、网站、交易系统发布
四类异常事项、八种异常情形的处理
我公司跟踪研究表明,一般情况下强制平仓损失概率0.08%,个别异常证券 本金损失率可达到30%。从合理性、可操作性出发,公司制定了异常证券处置的 明确规定,并在合同予以约定。
限售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问题
个人客户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包括解除和未解除限售股份)的、机 构客户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公司不接受该客户融券卖出该 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充抵 保证金。
公司机构客户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公司不接受该机构客户融券 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该机构客户在一个月内将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证 金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融资买入/卖券还款
信用证券账户
符符符符符符
二级明细账
信用资金账户
直接还款
资金
符符符符符符
担保证券划转
担保资金划转
客户银行储 蓄账户
客户
3、标的证券与担保物等核心业务参数
核心业务参数: 担保物、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标的证券、维持担保比例等
担保物:投资者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资产, 即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所有资产
试点期间公布的标的证券是:上证50、深证成指的成分股,共90支股票
标的证券与担保物等业务参数调整
标的证券、担保物、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核心 业务参数 证券公司可以在交易所规定范围内自我调整
公司建立了标的证券与担保物管理机制 明确研究所出具专业建议,风险管理部风险评估,融资融券决
策小组决策,融资融券部公告并执行
偿还证券负债:直接还券、买券还券、强制平仓,也可以现金偿还。 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权益处理
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 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分类投票征集系统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证券所产生的孳息(红利、红股等),计入该客 户担保物。 -----系统自动完成
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
客户融资融券交易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 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 / 融资融券金额×100% 试点初期公司保证金比例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60% 融券保证金比例:80% 单只证券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1+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该只 证券折算率 试点初期(上证180指数成分股、深证100指数成分股): 单只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1+0.6-0.6=1 单只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1+0.8-0.6=1.2
主要内容
一、融资融券业务概述 二、融资融券业务流程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
一、融资融券业务概述
1、基本业务定义 2、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3、标的证券与担保物等核心业务参数
融资融券业务的模式概要:融资业务
卖券还款
客户 担保物转入
融资买入
直接还款
强制平仓
(券商)
客户向券商融资买入证券,客户偿还融资欠款,券商收取融资利息 提醒:
1、投资者教育---内容与形式
主要内容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基本情况 融资融券业务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流程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操作说明 公司《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和相关风险提示 客户参与融资融券适当性原则和权益维护 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问题解答 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担保物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者融资或融券时提供的保证金 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 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 信用账户内所有资金和证券所产生的孳息及信用账户内所有证券 派发的权益、行使权益的结果等
保证金、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 可以为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根据折算率进行折算后计入保证金
交易监控---维持担保比例的三条线
可以取担保资金
投资操作限定 担保品股票池
重点监控
2日追保期限 超过限定平仓
息费率、偿还债务
(一)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有可能支付的相关息费有: 1、融资利息: 2、融券费用: 3、逾期罚息:投资者逾期未能偿还本金或利息,收取逾期罚息
(二)试点期间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 1、试点期间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均为8.31%。逾期罚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商业性
四类异常事项:调出标的证券范围、长期停牌、要约收购、终止上市等情形 八种异常情形处置方式:是指对融券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含融资 标的证券)在四类异常事项的处置方式。
异常证券一般处理原则,公司明确: 1、客户原有融资融券合约依然有效 2、向客户发布公告与提示,进行风险警示; 3、提示客户处理办法,包括了结相关合约,转出证券等 4、实时监控持有异常证券客户账户,公司可调整证券折算率。 5、暂停交易期间,公允价值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
保证金可用余额:实时计算,交易前端控制 具体为:现金、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折算后价值、融资融券交易 产生的浮盈折算后价值的总和,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 保证金、融券卖出冻结资金、相关利息费用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 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 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2、融券费用按照每一交易日终融券投资者实际使用公司证券的金额(包 括权益补偿部分)计算,算头不算尾,即T日实际使用开始计算,还券 当日不计算。 融券费用=∑融券所占用证券的金额×融券费率 =∑(融券卖出所占用证券数量×每日收盘价)×融券费率
(四)投资者偿还负债的方式: 偿还资金负债:卖券还款、直接还款、强制平仓。 还款顺序:按照负债到期日先偿还近期负债后偿还远期负债 卖出信用账户证券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日终清算自动划扣
融资买入:客户融资与买入同时发生,一个动作 券商资金没有直接到客户账上,到客户账户上的是买入的证券
融资融券业务的模式概要:融券业务
买券还券
客户 担保物转入
融券卖出
直接还券
强制平仓
(券商)
客户向券商融券并卖出,客户偿还融券负债,券商收取融券费用 提醒:
融券卖出:客户融券与卖出同户上的是卖出后被冻结
试点初期单只证券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上证180指数成分股:单只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1+0.6-0.6=1 深证100指数成分股:单只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1+0.6-0.6=1 非上证180指数成分股:单只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1+0.6-0.55=1.05 非深证100指数成分股:单只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1+0.6-0..55=1.05 上证180指数成分股:单只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1+0.8-0.6=1.2 深证100指数成分股:单只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1+0.8-0.6=1.2 非上证180指数成分股:单只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1+0.8-0.55=1.25 非深证100指数成分股:单只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1+0.8-0.55=1.25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发生权益分配的。---与客户合同中约定 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 证券发行人分配现金红利,红利发放日将按照所融证券应得红利相应 记增客户债务,并于客户偿还债务时一并偿还公司。 • 证券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则按照送股比例相应调整应偿还股数; • 证券发行人向证券持有人配售、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 时,客户按照现金补偿的方式记增债务,并于客户偿还债务时一并偿 还。 • 客户如不同意以上权益补偿方案,可在股权登记日前了结融券合约。
交易所2006年颁布的各类证券折算率: 上证180指数(或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 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试点初期:折算率在交易所规定的折算率基础下浮10个百分点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 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息费总和)
其中:“现金”包括融券卖出冻结资金;“证券市值”不经过 折算率进行折算。
取保维持担保比例(取保线):维持担保比例等于300%
补仓维持担保比例(补仓线):维持担保比例等于150%
平仓维持担保比例(平仓线):维持担保比例等于130%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上交所细则): (一)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 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 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 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 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种异常情形中,两种潜在高风险情形的处理
1、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出现预定终止上市或涉及收购情形时:
通知客户在预定终止上市公告日或收购公告日后(设为T 日)1 个交易日 内了结该证券相关的融券合约。
客户未进行上述处置的,公司于T+2 日强制平仓
2、充抵保证金证券公布终止上市程序的,提示性客户处置:
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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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券商
自营证券账户
自有资金账户
券源划转
融资头寸划转
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资金账户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证券
二级明细账
直接还券 融券卖出/买券还券
客户可将该证券划转到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300% 客户在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设为T日)后2 个交易日内卖出该证券 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 日)开始,公司将该证券
的折算率和市值都调整为零
融资融券证券范围图解
维持担保比例
客户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 务之间的比例;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 客户从普通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的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必须是公司可 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的证券; 试点初期,公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为交易所公布的范围中剔除ST股 票、 创业板股票、权证;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按折算率进行折算后,计入保证金。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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