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矿井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人员定位系统是指利用无线通信、传感器技术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煤矿
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时定位、监控、救援和疏散的设备系统。

第二章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职责
第四条矿长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人员定位
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技术支持、设备安装、调试和升级。

第七条工作面负责人负责本工作面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人员定位系统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实时定位、监控、救援和
疏散等功能。

第九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佩戴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擅自改变行走
路线。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域时,必须关闭定位卡,确保定位卡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预
警和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安全管理部门应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利用人员定位系
统进行救援和疏散。

第四章人员定位系统培训与考核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人员定位系统操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