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点和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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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点和局限性
由于有受金融危机影响,银行承兑汇票被广大企业所运用,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深受企业青睐,这说明银行承兑汇票这一理财产品和结算方式有其自身优势,能够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能够减少企业的费用支出。

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企业花少钱,办好事。

但是,也不能夸大其作用,广大企业也不能盲目使用或滥用,也存在不少风险。

本文作者所在企业是国有大型企业,正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这一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感触和体会不少,现将其托出,供广大企业借鉴。

一、银行承兑汇票概述
1、银行承兑汇票的含义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

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

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局限性
1、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看,能全部满足其条件的企业不是很多,特别是中小企业更难做得到。

2、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周转,尽可能使用,特别是在各商业银行竞争激烈的今天,不少商业银行为了业务拓展提高业绩的需要,夸大银行承兑汇票的作用,鼓动出票单位多开,出票单位存在丢了西瓜拾仔麻可能。

3、出票单位委托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实际上是一种短期融资的行为,会增加出票单位的负债,出票偏多,不仅加大了财务工作量,而且也会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如果是上市公司,势必影响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四、出票单位委托银行的选择
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银行网银的普遍使用,广大出票企业一般在当地或异地多家金融机构开有银行账户,有的企业可能存在本地区有多少金融机构,就有多少个银行账户,甚至一家金融机构就开有好几个账户。

在此情况下,如何选择一家或几家金融机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首先归集各商业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的相关资料,这些信息包括开票费用率、出票时间、提交资料清单等,通过对比分析,本着出票费用最低、时间最短、手续简单、国有银行优先的原则选择出票行。

当出现各家商业银行开票条件相当的情况,由财务经理或主管财务的领导审定开票银行。

当然,出票单位委托银行的选择是双向的,出票单位可以选择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也可以根据出票单位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出票的选择。

五、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方式和面额的确定
确定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面额看似较简单,实际操作起来须考虑的因素很多,如出票单位至少可采用8种方式出票,即:一次全额开6月期票,对方不背书,不贴现;一次全额开3月期票,对方不背书,不贴现;一次全额开6月期票,对方背书,不贴现;一次全额开3月期票,对方背书,不贴现;一次分小额开多张
6月期票,对方背书,不贴现;一次分小额开多张3月期票,对方背书,不贴现;一次分小额开多张6月期票,对方部分背书,部分贴现;一次分小额开多张3月期票,对方部分背书,部分贴现。

这8种出票方式的选用,取决于出票单位有关人员与供应商或客户的沟通水平和技巧。

如能采用第一种方式出票,对出票企业来说无疑是最佳选择。

但对于收票(收款)单位来说,出票单位一次全额开6月期票且出票单位承担贴现费用和出票单位一次全额开3月期票且出票单位承担贴现费用则是首选方案。

六、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式。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目前,我国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最常见的方法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的背书栏内签章(即盖了企业财务章和企业有权人的署名章)。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

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

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

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按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票款付给持票人的一种授信业务。

八、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的选择
选择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要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企业与各商业银行的关系和各商业银行的贴现率而定。

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企业生产规模大,信用好,生产经营稳定,容易找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各商业银行也都愿意与该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反之则然。

目前,由于各商业银行贴现率每天都在变化着,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企业在相关银行的网站上查不到当天或历史贴现率,贴现企业要贴现,只能单方面被动接受贴现银行的贴现率(现阶段中行、工行、农行、建行都是这样)并与其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作者认为现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贴协议中的贴现率规定有霸王条款的嫌疑,建议纠正)。

可以说,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企业在贴现日之前,很难确定和比较各贴现银行贴现率的高低,为此建议央行或银监会对承兑汇票贴现率像人民币存贷款利率那样给予规范。

目前,我公司的选择贴现银行的方法是:收集各商业银行近期历史贴现率资料(近10天贴现率)进行数学分析和对比并结合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日当日各商业银行报出的贴现率,作出贴现银行的选择。

下一步我公司拟与各商业银行沟通,力争实现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前,明确贴现率且在固定期(一个月或三个月)内贴现率保持不变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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