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培训学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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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提高中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教师。
三、培训学时要求
1. 教师参加培训学时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不少于30学时,外出
培训不少于60学时。
2. 教师参加培训学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视为当年培训不合格。
3. 教师参加培训学时需按照学校培训计划进行,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培训的,不计
入当年培训学时。
四、培训学时认定
1. 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经培训部门审核认定后,计入培训学时。
2. 教师参加外出培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培训部门审核认定后,计入培训
学时。
3.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专业学术会议、课题研究等,经培训部门审核认定后,计
入培训学时。
五、培训学时管理
1. 学校成立培训学时管理小组,负责培训学时的审核、认定和管理工作。
2. 教师参加培训学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中学培训学时登记表》,由培训部门进
行审核。
3. 学校每年对教师培训学时进行一次汇总、统计和公示,确保培训学时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
4. 教师培训学时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挂钩,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
重要依据。
六、奖励与惩罚
1. 对完成培训学时要求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完成培训学时要求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
训学时。
3. 对弄虚作假、伪造培训学时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培训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