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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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质量验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检修质量保证、监督体系,以检修规程及相关的标准为指导,实施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检修质量管理程序符合ISO9000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及相关文件汇编》和检修规程编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成立以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为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厂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安全生产部,建立以安全生产部第一负责人牵头的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网络,网络成员由安全生产部专责工程师、各工区专责工程师或专责人组成。
第五条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及厂有关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二)全面负责电厂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的制度制定,指标分解、落实,检查考核工作。
(三)审核保证各项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标准落实的方
案、措施、规划。
(四)对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进行定期分析。
第六条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在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工作,制定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标准。
(三)负责全厂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的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报送工作。
(四)组织对因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问题造成非计划停运及担心全事件的原因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七条各部门专责人根据分工履行相应的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监理与验收要求
第八条需进行设备检修质量监理的项目
(一)设备A、B、C级检修及D级检修。
(二)设备更新改造等专项工程。
(三)设备重要的调整与试验。
(四)设备重大缺陷处理。
第九条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
(一)由安全生产部第一负责人牵头组成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小组,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小组负责审查检修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质量验收标准、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二)检修过程中执行检修文件包制度,依据质量要求
和作业流程,对直接影响检修质量的W、H点进行检查和签证。
对检修项目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监控点,实行质量验收卡制度,加强对检修设备关键部位的质量掌握。
(三)对主设备大修分阶段专业验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填写质量验收卡,双方(实施单位、安全生产部各专责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在现场质量监督、阶段专业验收中,若发觉问题要准时向安全生产部第一负责人报告;若要增加检修工作量或工作项目,验收小组在厂领导批准后,方可下发通知书,在结算时按通知书增加相关费用。
(四)在设备检修试运行前,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书面交代设备、系统的检修和变动状况,以及运行中应留意的事项。
(五)检修人员完成设备缺陷处理或检修工作后,运行人员到设备现场确认缺陷是否已经消退、检修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六)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中,若发觉问题要准时向厂领导报告,设备检修项目完成后,审定各专业现场质量验收卡和有关资料。
第四章检修质量验收
第十条设备检修质量验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质量检验实行检修人员的自检和验收人员的检查相结合。
(二)检修人员必需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良好的工艺,确保检修质量。
在每项工作完毕后,要根据《检修规程》(或调试、校验规程等)的质量标准进行自检,合格以后才
能申请正式验收。
(三)各级验收人员由各单位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担当。
验收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参与检修,主动帮助检修人员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必需坚持原则,专心负责,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四)验收人员对不符合检修工艺的操作方法有权拒绝,对未达到检修质量标准的项目或未填写“验收记录”有权拒绝验收。
(五)依据设备检修质量的优劣,验收人员有权向厂领导建议予以奖惩。
由于检修质量和验收不严造成事故者,应分别追究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的责任。
(六)检修工作完成后,检查要细,依据职责要求,安全生产部、机电维护和发电运行工区专责工程师、机电维护质量跟踪人员应到位。
意外事件发生后,要马上汇报安全生产部第一负责人和厂领导,依据实际状况,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争论制定方案。
然后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质量验收方法
(一)检修部件不是非常重要、检修工艺比较简洁的工序及辅助设备的小修,一般由有关检修专业组组长实行一级验收,工区实行二级验收,维护工区专责工程师负责组织,发电运行工区专责工程师质量把关,应专心填写“验收记录”。
主要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二)除上述规定外的质量验收,均实行三级验收制度。
其验收程序是:首先检修单位进行一级验收;合格后申请二
级验收;二级验收合格后再申请三级验收。
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专心填写质量评价并签名。
(三)有关各技术监督的验收项目,应由各技术监督专责代表厂部参与验收。
(四)分步试运行(包括部分试验)应由运行负责人主持,有关检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参与。
在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技术记录和有关资料后,进行分步试运行。
(五)主要设备大修后的总验收和整体试运行,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主持,一级、二级验收有关人员参与。
依据质量检验、分段验收和分步试运行以及现场检查结果,安全生产部负责整体试运行。
试运行内容包括各项冷态和热态试验以及带负荷试验。
(六)试运行前,检修人员应向运行人员交待设备和系统变动状况以及运行中应留意事项。
在试运行期间,检修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状况。
(七)机组经过整体运行,并经现场全面检查,认为状况正常后,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批准,运行前台值长向调度报竣工,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管理。
篇2:水力发电厂设备牢靠性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设备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电力牢靠性管理暂行方法》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设备牢靠性管理方法
(试行)》,结合电厂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发电设备牢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统计、分析发电设备牢靠性数据;
(二)用牢靠性指标指导电厂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及改造等工作。
(三)用牢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牢靠性水平。
第三条发电设备是指发电主机、辅助设备及输变电设施等。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电厂设备牢靠性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能
第五条电厂成立以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生产部室、企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厂牢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牢靠性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任主任。
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并设牢靠性兼职工程师。
第六条厂牢靠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惯彻国家和行业协会有关电力牢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宣传、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牢靠性管理方法,审定电厂牢靠性管理实施细则或方法。
(二)将上级公司下达的牢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电厂的部门和分部,实施量化的目标管理。
(三)审定确保各项牢靠性指标落实的方案、措施、规划。
(四)负责牢靠性数据报表的审核、审批。
(五)组织对设备非计划停运及故障事件的原因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六)定期组织设备牢靠性分析会,用牢靠性分析结论指导设备检修、运行、制定维护计划,改进工作质量。
(七)依据工作需要,支配各级人员的牢靠性业务培训,普及牢靠性管理学问,增加牢靠性管理意识。
第七条牢靠性管理兼职工程师职责
(一)宣传、贯彻上级管理部门的牢靠性管理方法,编制电厂牢靠性管理实施细则或方法。
(二)在牢靠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设备牢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协调牢靠性管理工作,将上级公司下达的牢靠性指标分解,结合电厂状况编制生产技术牢靠性指标规划、掌握措施及分解方案,报厂牢靠性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四)根据牢靠性评价规程的要求,准时、精确、完整统计和报送牢靠性数据。
(五)每月定期进行牢靠性指标分析,并在厂《生产技术月报》上公布。
(六)编制提交半年或年度的牢靠性分析报告及牢靠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
(七)做好每年度牢靠性数据的存储归档工作。
第八条各分部的牢靠性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
(一)《运行日志》、《值长日志》MIS登录无差错、无
漏登。
(二)发觉、消退缺陷应准时登录MIS填写“设备消缺单”,记录精确、真实,每月底前值长应检查、核实记录。
(三)重大缺陷发觉率保证100%。
(四)“设备消缺单”回答率准时率(一般缺陷24小时内签答,重大缺陷12小时签答,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随时签答)应达98%以上。
(五)一般性缺陷月内消退,频发性缺陷半年内应消退,月消缺率主设备应达100%,辅助设备95%以上。
(六)应充分利用系统负荷的低谷时段并且是机组的备用时段向调度申请进行设备维护和消缺,以削减第4类非计划停运次数。
(七)如确需电力工程公司处理的缺陷,分部应以书面形式(如任务通知单、整改通知单)通知电力工程公司处理。
(八)防汛设备、设施(含闸门启闭机及抽水设备等)完好率100%,泄洪设备有牢靠的备用电源,汛期无影响闸门启闭的重大缺陷。
(九)继电保护投入率100%,继电保护动作率≥98.0%,自动装置投入率100%,自动装置正确动作率≥99.5%。
(十)机组等效可用系数≥95.08%。
(十一)机组等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105.0%。
(十二)年最大洪水预报精确率≥92.5%。
(十三)年各次洪水预报平均精确率≥85%。
第九条对检修、改造项目部的牢靠性管理要求及考核指
标
(一)社备检修按承包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计划大修的设备半年内不发生非计划停运事件,经计划小修的设备三个月内不发生非计划停运事件;
(二)检修竣工后的设备应做到无缺陷,无泄漏。
(三)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畅通率≥95%,可用率≥85%。
(四)通讯设备、生产及调度电话单机月平均可用率应98%以上。
(五)检修过程事件、10kv电压等级以上开关动作试验、PT、CT变更、避雷器等设备试验应作统计,不得有漏登、错登或虚假数据。
第十条生产部牢靠性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
(一)牢靠性管理专责或兼职工程师每月3日前向五凌公司报送审批后的《发电设备牢靠性事件数据报表》,每季度后8日内报送审批后的上季度《输变电设备事件数据报表》。
(二)牢靠性管理专责或兼职工程师每年7月8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上半年的牢靠性分析报告;每年1月23日前提交上一年的牢靠性分析报告和牢靠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
(三)发生非计划停运事件时,事后5日内有关部门应准时组织分析并写出书面材料报厂部;
(四)对设备大、小修后半年内,小修3个月内发生的非计划停运事件,电力工程公司或有关公司应组织原因分析,并写出书面整改材料在事件后7天内报厂部。
(五)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需客观、专心地分析原因;对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大于300小时的重大事件生产部门应马上向厂部报告,厂部应准时向五凌公司和中电投公司上报具体状况。
第三章牢靠性管理专责工程师的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3-5年及以上现场实践工作经历,熟识相关计算机应用软件的使用。
第十二条需参与牢靠性专业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需娴熟把握发电设备主机、辅助设备及输变电设施三大类牢靠性统计评价规程,熟识现场设备和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牢靠性管理工程师的职称、岗位均属技术系列,与其他相应职称、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相同。
第四章牢靠性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第十五条要按牢靠性评价规程和有关方法对牢靠性数据进行统计和报送,并做到准时、精确、完整。
第十六条牢靠性统计中的设备注册要与实际设备全都。
第十七条应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编制月度牢靠性指标分析报告。
内容主要应包括:主要牢靠性指标月度和年累计完成状况、与上年同期对比状况、与目标值的的偏差分析;对事件类别、原因和损失等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八条牢靠性指标分析报告应在主管领导审读后,下发有关职能部门,成为指导考核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依据。
第十九条新机组从投产之日进行牢靠性统计,投入商业
化运营后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每月5日前将上月主机牢靠性数据汇总后报五凌公司安全生产部(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主要辅机、输变电设施牢靠性数据报送五凌公司(安全生产部、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牢靠性中心)。
第二十一条1月23日前提交上一年的牢靠性分析报告和牢靠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7月8日前提交上半年的牢靠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需客观、专心地分析原因;对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大于300小时的重大事件生产部门应马上向厂部报告,厂部应准时向五凌公司和中电投公司上报具体状况。
第二十三条充分利用系统负荷的低谷时段和机组的备用时段向调度申请进行设备维护和消缺,并将进行这些工作时机组状态的变化,进行客观、精确地统计。
第二十四条对于牢靠性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虚报、漏报状况,一经发觉,将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第五章牢靠性管理考核细则
第三十五条安全事件
序号事故厂领导生产部
门领导其它部
门领导责任职
能部门责任工区(单位)其它
部门
1发生特大事故6个月6个月6个月6个月6个月6个月
2发生重大事故2个月2个月2个月2个月2个月2个月
3发生一般性事故及责任人身重伤0.5个月1个月0.5个月0.5个月1个月0.5个月
4发生一类障碍100元/次150元/次200元/人均次
5发生二类障碍及责任性人身轻伤50元/次100元/人均次
6发生异常20元/次100元/次
注:A、序号4、5项中人的所在单位是指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工区或部门;设备事故与人为责任事故等同对待;B、如事故连续发生,惩罚累加,可跨月扣发。
第三十六条其它事件
序号事故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领导
1双票不合格100元/张分20元/张分
2由于主观原因、消缺不准时或消缺质量达不到要求100元/次项20元/次项
属即时消退的缺陷,接到通知后,非客观原因在20分钟内未赶到现场200元/次50元/次
巡察不到位,未准时发觉重大缺陷,虽未导致事故,但产生了严重后果者200元/次项50元/次项
发生明显设备渗漏的20―50元/处次
3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月投入率达100%,每降低1%或1次动作不正确100元20元
4防汛设备、设施完好率达不到要求200元50元
5通讯设备、生产及调度电话单机平均可用率达不到要求200元50元
6零配件、工器具、检修材料不合格100元/次20元/次
第六章反馈
第三十七条本方法应依据执行状况和反馈意见准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方法由电厂设备牢靠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3:水力发电厂设备命名、编号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设备的命名及编号,依据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和X省电力公司颁发的《X省电网调度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设备是指电厂全厂范围内的全部机械、电气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厂全部设备的命名及编号工作。
第四条电厂全部设备按竣工后实际设备图纸,采用设备
实名和设备编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统一编号,设备实名一般由若干个中文字组成,设备编号由若干个阿拉伯数字及符号组成。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发电运行工区为设备命名及编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设备命名及编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新投产的设备进行命名、编号,并制作相应的标示牌;
(二)定期检查、清理和整改现场设备的标示、标牌;
(三)负责现场设备标示、标牌的悬挂工作及日常性的维护。
第三章设备命名规则
第七条主机主变由“设备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