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详图绘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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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详图绘制规范
金属结构制造公司技术中心2008年6月25日
为规范我公司钢结构详图的绘制工作,为钢结构件的制作与安装提供准确、完善、美观的图纸资料,特制定本规范。
1、系统的划分
单跨厂房可分为:钢柱及柱间支撑系统、吊车梁系统、屋面系统及墙皮系统等不同系统,每个系统出一套详图。
多跨厂房中:钢柱及柱间支撑系统或墙皮系统以“列”为单位、吊车梁系统或屋面系统以“跨”为单位进行系统划分,每个系统出一套详图。
一套详图编制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中每张图纸单独保存为一个CAD 文件,并带一个Excel格式的材料汇总表。
2、详图的组成:
一套完整的钢结构详图应包括:图纸目录、图纸总说明、系统(平面、立面)布置图及相应构件详图;另外为便于材料的统计,可按系统编制一个Excel格式的材料汇总表。
3、图框
根据钢结构详图的特点,除图纸目录采用A4纵向标准图框外,其余图纸以横向或纵向的A1、1.25A1、1.5A1图框为宜。
图框样式见:CAD2004格式的电子版本,其中:山西钢建图标需将其图形文件拷贝到所使用的计算机中,并通过在CAD2004中确定其路径后方能显示。
A1、1.25A1、1.5A1的图框分为布置图图框与详图图框两种,布置图图框中给出了构件表的格式,详图图框中给出了材料表的格式。
图框中所有文字的字体(仿宋)与大小已给出,绘制时只需将内容根据所绘构件进行修改即可。
4、图纸比例
绘制详图过程中,由于是在计算机的虚拟空间中进行,因此,构件全部按实际尺寸绘制,通过将图框放大的方式来确定图纸比例;例如:将图框放大10倍后,可将所绘构件容入图框内,则此图的比例就为1:10(优先选用比例为:1:8、1:10、1:16、1:20、1:25、1:32、1:40、1:50、1:64、1:80、1:100、1:200、1:250等可除净系数)。
在绘制剖面时,为保证出图后局部看图更为清晰;可将该剖面图进行放大,放大倍数2~4倍,并在此剖面图处单独标注其比例(如:全图比例为1:10,该剖面图放大倍数为2,则该剖面图的比例为10÷2=5,即1:5)。
5、图层、线型及线宽
设置不同的图层进行不同线条的绘制,使图纸可实现分层管理,并通过对各图层的线型、线宽、颜色等的规定,使图纸在绘制时图面富有色彩,同时保证出图后的图面线条清晰、粗细有别、美观大方。
在电子版图框样式中已给定下列参考图层:
6、尺寸标注
除按图层确定颜色、线型及线宽外,相关尺寸标注的参数可参照绘制样本进行确定;其中:箭头选用建筑标记(/),箭头大小取0.8,尺寸线与尺寸界线范围取1,尺寸界线偏移取1.5,文字高度取2.5~3.0,文字偏移取0.8,标注全局比例取该图图纸比例,标注线性比例一般取1(只有在局部剖面图中可能进行调整,如该剖面图进行了放大处理,放大倍数为2,则取0.5;放大倍数为4,则取0.25)。
7、文字样式及大小
除图框中文字的样式及大小已给定外,其余可参照绘制样本进行,其中:字体优先选用仿宋,大小:构件编号与焊脚高度为3倍图纸比例(即出图后字高为3mm)、技术说明为4~5倍图纸比例(即出图后字高为4~5mm)、剖面编号与行列序号为5~6倍图纸比例(即出图后字高为5~6mm)。
8、构件编号
构件编号按系统进行,每个系统的构件字首冠以“Z”等字母。
对于单跨厂房:
“Z”——表示钢柱及柱间支撑系统
“D”——表示吊车梁系统
“W”——表示屋面系统
“Q”——表示墙皮系统
对于多跨厂房:
“AZ”“BZ”——分别表示A列、B列钢柱及柱间支撑系统
“ABD”“BCD”——分别表示A~B跨、B~C跨吊车梁系统
“ABW”“BCW”——分别表示A~B跨、B~C跨屋面系统
“AQ”“EQ”——分别表示A列、E列墙皮系统
如KM图中已给定相应的字首字母,可按给定字母标注。
不同构件以“Z1”、“Z2”等编号,相似构件以“Z1-1”、“Z1-2”等编号,对称构件以“Z1-1”、“Z1-1a”等编号。
9、图号编制
图号的编制按系统进行,举例如下:
X(Z)********—1~n
其中:X——表示详图
(Z)——表示钢柱及柱间支撑系统
********——表示原KM图图号
1~n——表示本图纸的顺序号
X(BCD)********—1~n
其中:X——表示详图
(BCD)——表示B~C跨吊车梁系统
********——表示原KM图图号
1~n——表示本图纸的顺序号
10、图纸总说明按绘制样本的格式和项目进行编制。
11、型钢如需拼接,应绘制相应的拼接大样图,并将拼接用料统一编号,计入材料表,不得漏量。
12、绘制过程中,详细节点严格按照KM图中给出的节点详图;如果KM 图中未明确,按照《结构设计手册》等相关规范、标准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