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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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手册
恒大公司
目录
1.职工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工作目标
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创建本质安全矿井,全面加强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控制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科学管理理念,走风险预控管理之路,强化安全培训,提升全员安全责任意识,打造“本安型”矿井。
奋斗目标:杜绝不安全行为人身事故,实现作业无违章、设备无缺陷、现场无隐患和管理无漏洞,达到矿井真正意义上的本质安全。
控制目标: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轻伤全年控制在5人次之内,人员不安全行为发生率每年递减20%。
2.职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
按照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轨道运输、皮带运输、机电检修、辅助运输、“一通三防”、外包工程、其它类9部分对恒大公司生产作业中职工可能出现的主要不安全行为进行了梳理划分。
其次,按照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行为痕迹、频次、风险等级重要指标进行了划分。
通过疏理归类,在生产作业中恒大公司职工可能会发生的主要不安全行为共1020种,其中综合81种,综采工作面149种;掘进工作面115种;机电运输359种;一通三防154种;爆破作业60种;地测防治水16种;矿压防治30种;环卫人员11种;绿化人员25种;管道人员20种。
将以上不安全行为按照风险等级划分,可能产生特别重大风险11种,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390种,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380种,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234种,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8种。
(具体内容见下表)
3.人员不安全行为产生原因分析
不安全行为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有个体内在因素和外在客观因素。
个体内在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知识和技能因素等,外在客观因素包括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
根据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行为表现,其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3.1 知识与技能缺陷。
由于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足、业务技能低、生产实践经验缺乏,因而造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2.思想和情绪因素。
思想和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态度的反映,与人的行为有直接关系。
有无所谓思想的人,对安全持麻木不仁的态度,视一些安全制度、规定、措施为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
有麻痹思想的人,明知安全重要但不重视,做事马虎大意。
持侥幸思想的人,明知道有危险,却因怕麻烦而不采取安全措施,抱有侥幸过关的态度。
情绪急躁的人,求胜心切,工作不仔细,易出现有章不循现象。
情绪烦躁的人,工作精神不集中,自身与外界环境不能很好协调,极易产生不安全行为。
有受到委屈、收到罚款或与人发生矛盾,导致情绪失控的人员,将泄愤、怨恨和报复情绪体现在工作中。
3.利益与管理原因。
为了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安全,产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突出表现为有带病上岗、两头忙碌和玩命挣钱的经济人,在作业中只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
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不完善,监督检查不严,安全管理不到位,易助长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发生。
突出表现为滥用职权、不顾全大局。
4.生产环境影响。
心理学认为,行为是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并随人和环境的改变而改变。
因此生产环境对不安全行为的产生有直接影响。
井下光线昏暗、视野窄,容易造成作业不准确,并易使人感到困倦、精神不振,而造成操作失误;井下作业空间狭小易使操作动作变形;各转载点、采掘作业场所局扇及采掘机械噪声大,严重的噪声影响语言和声音信息交流,并易使人多疑易怒,从而产生不安全行为。
4.职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4.1 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基本控制措施
4.1.1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培训,培训教师主要从矿内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中选聘,必要时外聘有资质的专业教师进行授课。
每日一题、每周一课和每月一考等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还要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
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职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
开展诸如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等群众性的安全宣教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4.1.2 强化安全管理
采取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奖励引导职工的行为积极主动向安全方面发展,通过惩罚对职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约束,使职工知道不该那样做、不敢那样做。
1 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做到违者必究,一视同仁,不搞下不为例,保持制度的有效性、连续性,强制约束不安全行为。
强制监督纠正不安全行为。
各级管理干部、专职安检人员、职能科室,尤其是安检小分队要以现场为重点,以不安全行为易发者为突破口,不间断的进行检查及夜间突击性的抽查。
将个人的经济利益与安全挂钩,通过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责任承包、安全结构工资等方式,激励促使职工关注安全。
以身作则,带头不违章生产、不违章指挥,以“榜样”激励职工不违章作业。
4.1.3 科学地选用人员,做到人机最佳匹配
各工作岗位和工种都有其特定的要求,要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地选择和配备人员,做到人机匹配。
4.1.4 改善作业环境
作业环境舒适,主要是使环境改善,职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能满足最佳状态,达到并保持作业人员能适应的状态。
各种作业空间的尺寸和机电设备的安设都要严格按设计要求合理布局,充分考虑不同高低、胖瘦人员情况,做到可调整、可改变,并与环境舒适匹配。
作业地点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
噪声大的设备要采用消音设备及相应措施。
作业环境要保持整洁、卫生,设备、材料标识清晰,限位管理到位。
“美化、绿化、亮化、硬化”的要求整治矿容矿貌。
要使作业环境达到作业人员不因环境而产生不良的心理和生理反应,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4.1.5 做好思想和情绪调解工作
职工因思想情绪的变化而影响正常工作的事件突出表现在:工资和福利待遇问题、职工晋级问题、工作受到批评处罚、与领导和同事发生矛盾、家庭和个人生活中发生的问题等等。
领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解,防止因此而引起不安全行为。
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要公平、合理,并按时发放。
职工的晋级要公正,不徇私情。
职工与领导者发生矛盾,领导者要理性对待,通过互相交流和谈心等方式加以化解。
职工家庭和个人生活中出现问题和困难,有关领导和科室要妥善解决。
4.2 有痕无痕不安全行为的控制管理措施
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
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针对上述行为的特点,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利用相应的管理手段从这些痕迹中推断出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的原因,但许多不安全行为痕迹的存在时间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4.2.1 安全检查科把定期与动态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巡回检查。
4.2.2 夜间是各作业现场不安全行为的多发时期,安检科负责牵头,机动性的组织有关人员以“小分队”的形式,进行不定期的夜间突击抽查不安全行为。
4.2.3 盯班安监员、各单位跟班队长、班组长、群监员,在各自管辖的作业范围内要巡回检查,及时纠正职工的不安全行为。
4.2.4 当班的值班跟班矿领导、机关业务科室跟班人员进行跟班巡查。
通过上述四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检查,记录所发现的问题,并进行仔细分析、判断,按照《不安全行为矫正实施程序》,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矫正。
4.2.5 各工作面均设置“恒大公司跟班管理人员现场签到牌板”、“恒大公司管理人员现场签名簿”“安监员巡回检查记录”,对于现场检查存在的不安全行为,除立即纠正外,还要通知带班队长,要把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工作面的检查记录上,并根据不安全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理。
4.3 不同频率不安全行为的控制管理措施
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分析分类,在具体工作中重点应对发生频率高的不安全行为予以高度关注。
4.3.1 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台帐,对不安全行为除罚款外实行积分扣分考核。
4.3.2 对于低频率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必须要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重点由队(厂)带班队(厂)长、班组长加强现场作业监管,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4.3.3 对于高频率不安全行为作业的人员,在日常的管理上特别要加大对此类人员的处罚力度,并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年度内重复两次发生不安全行为人员处罚金额在原基础上加倍,并在安检科培训一周。
4.3.4 对于通过待岗培训、罚款处理后仍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给予强制长期待岗或报矿人力资源科予以开除等行政处理。
4.4 风险等级不同不安全行为的控制管理措施
对于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划分参照本质安全管理中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划分,划分了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5个等级。
4.4.1 中等风险以上的不安全行为,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多人伤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要加强基础教育,从应知应会、自保互保开始培训,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工作作风,树立在岗一分钟、负责60秒的敬业精神。
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重点奖励那些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制止违章、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有功人员。
4.4.2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专检人员突出重点的监督检查可能发生中等以上风险的不安全行为,加大对此类不安全行为人员的查处力度。
对于屡教屡犯,可能造成重特大
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要做到铁的制度、铁的手腕、不留情面,经济处罚不能奏效时必须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4.4.3 安全检查科室、业务保安人员、各级管理干部要抓住关键环节重点盯防,对于中等风险以上不安全行为,如发现以上人员假检、漏检、失职、通人情私了现象,一律调离本岗位,特别严重的人员给予经济和行政双重处理。
4.4.4 一般风险、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下也易引发零敲碎打的人身事故,因此在安全监督检查中也应予以必要关注,力求在矿井生产作业中消除各类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4.4.5 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控制,力求把安全监督检查防止不安全行为发生的重点放在现场,把主要对象放在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上,发挥班组长、群监员、安监员的特定作用,不断纠正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和错误操作方法,各级管理人员、专检人员要身先士卒,用自己的行为表率教育职工,用关心爱护去帮助职工,以谈心走访形式感化职工。
4.4.6 对年内出现3次中等(不包括中等)以下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或出现2次中等以上(包括中等)的人员,农民工、城镇采掘工予以开除;劳合工停工培训3个月,并不再安排岗位。
5.职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5.1 人员准入制度
5.1.1 每年末,矿人力资源科配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完成全矿的定编、定岗和定职工作。
一般要在年底前人力资源科根据生产岗位需要、矿技术岗位余缺情况编制各工种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经矿领导审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5.1.2 每年年末由各队(厂)根据本单位定员以及缺员情况提前一个月向矿人力资源科报用工补充计划,人力资源科根据全矿用工状况及生产接续实际情况做出用工需求计划,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5.1.3 定编、定岗、定员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因事设岗的原则,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的原则;三是规模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5.1.4 定编、定岗、定员的主要内容有:定编,即明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
定编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矿井经济效益和规模的分析,确定矿井人员编制总量,从
而达到对人员编制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为优化劳动力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定岗,即明确本单位需要设立什么样的岗位。
定岗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位体系,实现职责覆盖无交叉、无空白,工作饱满,相互协作;定员,即明确保持岗位正常运转需要的人数。
定员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人员编制计划来确定适合该岗位的人员任职要求及数量。
5.1.5 当矿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修改定编定员计划,如生产规模扩大或减小、上级公司因管理需要时要求变动的、经营状况变化时需调整定编定员计划。
修改或调整定编定员方案时依据生产经营实际及定编定员标准进行。
5.1.6 在编制设置具体岗位需求计划时,必须明确具体岗位的能力标准,重点考虑岗位的能力要求、重要性、风险程度等要素。
5.1.7 具体人员准入岗位能力标准规定如下:
1)矿队(厂)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
2)从事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井下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其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3)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1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4)生产技术科、生产调度室、机电动力科、安全检查科、通灭管理科、矿压防治办、办公室、经营管理科、党群工作部、工会等各科室各岗位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各生产单位采煤、机电、掘进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5)设备维护检修工须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
设备操作工、瓦检员、测风测尘工、电器检修工须具有高中、技校或以上学历。
6)其它各工种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1.8 身体条件: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着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6)风湿病;
7) 严重的皮肤病;
8)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视力、听力障碍;
9)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5.1.9 原煤仓岗位工:身体健康;无恐高症。
安监部对其资质及人员进行审查。
矿内(零星)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由安检科(企业管理科)进行。
带班管理人员。
安检科,安检科和生产科对照集团公司审查后的资质逐项进行复查审验,到场人员必须与资质审查人员相符(包括安全资质、人数、姓名、工种的核对)。
企业管理科组织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只有施工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地面施工作业。
井下外委工程人员培训由人力资源科培训中心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特殊工种必须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
附:人员准入流程图
人员准入流程图
新工人准入流程图承包商准入流程图
5.2 恒大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5.2.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工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5.2.1.1凡在本矿从事生产和建设活动的所有职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5.2.1.2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对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矿属各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总责。
5.2.1.3矿职工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安全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2.2 培训工作“两基”建设规划
硬件建设:建立面积约300m2的安全教育展示厅。
计划购置相应的安全教育图书资料及影像资料。
配置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硬件设施。
软件建设: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培训教师,着力打造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规范培训程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建立安全管理实训基地,培训地点设立在安全检查科,由安全检查科负责培训及考核。
建立采掘专业技能实训基地,培训地点设立在综采一队,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培训及考核。
建立机电运输专业技能实训基地,培训地点设立在运输一队,由机电科负责培训及考核。
5.2.3 培训对象及时间要求
科队级管理人员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两次,由安监科具体组织。
班组长及安全员培训。
每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四次,由安监科具体组织。
新员工(包括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新入矿的农民轮换工、城镇采掘工、外单位调入人员等)培训: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其中矿级培训不少于90学时,区队培训不少于30学时,班组导师带徒培训不少于6个月。
特种作业(瓦斯检查工、放炮工、火工产品管理员、通风工、测风工、信号把钩工、井下钳工、井下电工、变电工、金属焊接工、矿井水泵工、乳化液泵工、主提升机操作
工、绞车操作工、主扇操作工、皮带机司机、刮板机司机、电机车司机、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司炉工、水质化验工、耙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空压机司机、起重机司机)人员培训;初训不少于72学时;持2010年10月之前操作证者每隔两年复训一次,之后持证者每隔三年复训一次,且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72
学时。
普通工种(除特殊工种以外的)培训:每年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不少于40学时。
转岗人员的培训:每次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本矿从事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其它职工的培训:每年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不安全行为人员按其违章情节轻重和培训期间表现进行1-12个月不等的培训。
其他培训人员严格按上级培训机构安排进行。
5.2.4 培训内容及要求
科目:《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作业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华亭煤业集团恒大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要求:凡在本矿从事生产和建设活动的所有职工必须学习公共科目的学习。
培训内容: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开展相关专业知识、规章制度、岗位专业新技术的培训;工作作风及执行力建设方面的培训。
要求:以提升管理水平、及时掌握我矿内外部环境条件变化,更新工作理念,提高驾驭全局及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为目的。
培训内容:《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各岗位风险预判知识》
要求:班组长的岗位职责、权利、义务。
岗前培训:《煤矿新工人岗位安全培训教材》及区队《作业规程》。
工作实践培训:在指导师傅带领下进行实践培训后再进行相应工种岗位安全培训。
要求:首先接受角色转换与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其次确定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老工人为指导师傅,按照“一带一”的原则,与受训人员签订师徒合同,充分发挥指导师傅技术及经验优势,加强传、帮、带和现场培训指导,提升受训人员实践工作能力。
第三签订导师带徒合同,必须认真按照师徒双方的职责、
权力和义务开展工作,合同期满,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严格执行师带徒补贴:严格按照标准按井下一线、井下辅助单位和地面分别为10、8、5元/工日执行。
指导师傅的权力和义务
(1)有权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给学徒分配工作和学习任务。
(2)有权制止学徒在学习和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3)有权随时向班组、队反映学徒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存在问题。
(4)有权向班组、队提出对学徒的奖罚意见。
(5)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师徒合同。
学徒的权力和义务
(1)有权要求师傅和所在队为其传授岗位工种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
(2)有权拒绝违章作业。
(3)有权拒绝安排其单独上岗作业。
(4)师傅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出勤时,有权要求班组和队上为其指定临时师傅。
5.2.5 培训办法及过程管理
培训教师可以从安全检查科、机电动力科、生产技术科、通灭管理科、矿压办、人力资源科及各队主管技术副队长中选定;根据授课实际需要,从矿外聘请相关专家教授前来为我们专门授课,授课教师必须具有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工龄;授课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区队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队长或班组长担任;讲课费按实际授课课时计算付费,其中对科队级管理人员培训每课时补助100元,班组长培训每课时补助80元,其它培训每课时补助60元;对于外请专家或教授的讲课费,可根据社会实际情况而定。
讲课费每季度造表发放一次。
员工培训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 %提取,按我矿规定比例留用,除用于培训的必须支出外,不得挪作他用;非培训列支范围的费用不得在培训费用中列支,否则按违纪论处;专业培训班国家有明确收费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无标准规定的,由矿培训中心提出收费标准,矿经营科、财务科、矿领导批准后执行;职工参加集团公司或我矿组织的培训,培训费用由矿培训中心核报;因工作需要参加学历教育,由矿人力资源科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毕业后持毕业证、学籍档案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