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钱江美洲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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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钱江美洲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07.08.09
•【文号】商合批[2007]633号
•【施行日期】2007.08.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钱江美洲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633号)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要求设立钱江美洲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7〕266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岭市钱江进出口有限公司在美国密歇根州独资设立“钱江美洲有限责任公司”。
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总投资90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机电、机械产品贸易及相关企业的购股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请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方主要负责
人抵美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芝加哥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五、请你厅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美国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
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芝加哥总领馆经商室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