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质监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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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质监局严厉打击非法食品添加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坚决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通过专项整治,在食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

专项整治时间为5个月,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25日-2011年5月31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制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2)自查自纠,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卫生部等9部门的公告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

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同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4)明查暗访,切实摸清相关情况。

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食品生产环节添加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收集、分析和汇总添加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发现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5)总结以往整治经验,研究监督措施。

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6月1日- 7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和曝光。

2、具体措施
(1)开展突击检查。

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

(2)开展有针对性地抽检工作。

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添加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查计划,确
定抽查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食品类别。

(3)加强源头管理。

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已添加非法食品添加物的源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法食品添加物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4)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

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7月11日-9月25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快速溯源机制。

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添加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

认真执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
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理。

(3)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

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二)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容易出现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

(三)安排抽查计划,对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全部进行监督抽查。

(四)对以往监督抽查情况进行梳理,尤其是曾在添加剂项目检查中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生产企业予以曝光,该移交的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全面清理食品加工小作坊。

对有生产加工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将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作为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加大巡查力度。

对无证、无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取缔工作。

(六)加强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督促生产企业从建立和完善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等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企业诚信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成立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陈冲局长任组长,张克强副局长任副组长,舒东胜、车正理、刘文萍、刘小兰为成员。

(二)科室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职责分工,局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及时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食品监管室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采购台帐,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监督抽查工作,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类
别,对不合格食品企业进行后处理;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和严重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行为,协助配合相关室、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根据全县的统一安排,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组织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培训,提高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沟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按时向县政府和市质监局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检测情况和相关总结材料。

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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