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定期发布《中国海洋环境年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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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定期发布《中国海洋环境年报》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
•【公布日期】1990.04.20
•【文号】国海管字[1990]196号
•【施行日期】1990.04.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闻出版
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定期发布《中国海洋环境年报》的通报(1990年4月20日国海管字(1990)19
6号)
国务院、军队有关部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海洋产业部门:
随着我国沿海经济建设、海上生产作业及国防建设事业的发展,海洋环境状况的变化及其发展趋势,特别是海洋灾害问题日益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所关心与重视。

为顺应客观需要,开拓更为广泛的海洋公益服务领域,我局根据多年及当年的近海污染监测、近海标准断面监测、船舶测报、海洋浮标监测、沿海海洋台站观测,以及各类专项调查所获资料,结合海洋环境的研究、预报和警报等综合分析结果,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发布上一年度的“中国海洋环境年报”,以便各部门及时了解、掌握这些情况,并对当年可能出现的异常与灾害及早作准备,以保障沿海及海上生产、开发活动的安全、海洋环境的保护、预防和减轻海洋灾害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为海上执法管理提供依据。

在此基础上,还将编制内容更详细、信息量更大的三份专项公报或年报,即“中国海洋灾害公报”、“中国海平面公报”及“中国近海海域环境质量年报”。

这三份材料社会更为关心,定于每年五月份发布。

鉴于“年报”的使用范围较大,为不断改进并完善此项工作,望各部门及时将“年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反馈我局,同时还望各部门将自行开展的海洋环境研究、调查所获成果通报我局,以期使“年报”内容更充实、服务效果更好。

来函或材料请寄:
天津市七十五号信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3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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