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地面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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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源煤业公司矿领导地面值班、井下带班
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带值班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 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 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丰源煤业公司实际,特制定《丰源煤业公司领导干部带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领导干部地面值班制度
1、领导值班工作地点这在调度室,调度室建立领导值班各种记录本、每月领导值班安排表,并存放在调度室,资料保存一年以上备查,要明确专人保管;每月28日前,安康部将领导值班安排表报送洛阳公司安康部。

2、值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师以上上人员。

3、在值班工作前,因公(私)外出不能履行值班职责需调班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批准材料交调度室登记,并由调度室向公司总调度室、安康部备案,方可进行调班。

4、在值班工作中,因公(私)临时外出不能履行
值班职责需替班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批准材料交调度室登记,并由总经理安排相应人员进行替班,调度室做好替班记录,外出回来后及时补办替班手续,交调度室。

保存登记。

5、值班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值
班安排表上人员因公(私)不能值班时,必须履行调班手续,并将调班手续(复印件)附在值班记录本上,否则视为脱岗。

6、交接班地点设在调度室,值班人员原则上必须在交接班地点交接。

当天值班领导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调度室现场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值班记录本必须由当班值班领导本人填写,严
禁他人代为填写。

8、值班期间不得远离,接到电话通知后,10 分钟内必须赶到调度室,否则视为脱岗。

9、领导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下井,特殊原因需要下井,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安排相应人员进行替班,调度室做好替班记录。

10、值班期间严禁喝酒、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值班期间主要任务是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必须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12、接班领导在规定时间未到本单位调度室时,值班领导不准私自离开岗位,如无领导接班应及时向本单位主要
负责人汇报,并坚守岗位直至有领导接班为止,做好交接班后方可离开。

13、值班人员姓名、照片、职务和公司举报电话调度室要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部分矿井领导干部下井带班
14、带班领导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15、每月矿井领导带班安排表必须存放在调度室和信息站,每月28 日前,安康部必须将本单位领导带班安排表报送洛阳公司安康部。

16、必须按规定对带班人员进行“结对子”排班,每天零点、四点班必须有一名安全生产系统矿井领导下井带班。

结对子安排:
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师
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师
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师
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总师
17、零点班带班井下工作时间:23:50--8:00;
八点班带班井下工作时间:7:50--16:00;四点班带班井下工作时间:15:50--24:00;时间以信息站换好作衣签到时间为准。

带班领导要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领导带班工作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属于迟下早上。

18、正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 10 次,其中带班不少于6次;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 次,其中带班不少于6次;安全生产系统的副矿长以及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 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8 次。

安全生产系统领导零点班、四点班的带班次数不少于总带班次数的三分之一。

19、因公(私)外出、因病不能履行带班职责需调班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副职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批准材料交本单位调度室保存登记,并由本单位调度室向公司总调度室、安康部信息中心备案,方可按照“结对子”人选进行调班。

因公(私)外出、因病不能完成当月带班任务的,必须有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请假手续,按比例核减带班次数。

20、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前,必须换好作衣后在井口信息站将姓名、职务、入井时间等认真填写在带班记录本上。

21、矿井领导带班出井后,应及时将出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内容规范填写在带班记录本上,原则上问题条数不少于6 条。

矿井领导除带班之外的下井必须及时规范填写隐患卡。

22、带班领导带班前要到本单位调度室了解当班安全生产状况,矿井领导带班必须在接班、班中、交班时向本单位调度室至少汇报三次,调度室必须做好记录。

23、带班的主要任务是处理安全隐患、协调安全生产等,重点放在采掘工作面、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巡回检查,原则上一个作业地点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在采掘修工作面处理安全隐患、协调安全生产时要向调度室及时报确保带班(下井)质量。

下井质量要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到达条件复杂的地点;必须深入管理薄弱的区队;必须出现在隐患易发的时段;必须在现场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必须在现场对员工进行应知应会提问并进行相关辅导,效果必须做到真实反映。

带班下井领导除对井下安全隐患最多和最危险的工作
地点重点关注外,可根据领导分管工作不同,适当兼顾巡查井下其它重要地点;1~2 个月内带班人员应当把井下所有工作地点、通风巷道、机电设备处、硐室等至少巡查一遍。

特别是采煤工作面、掘进巷道贯通、排放瓦斯、采区及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井下探放水和采掘面过断层或邻近老空、老窑等关键环节必须检查巡视到位,确保井下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

矿井带班下井领导遇到或听到职工反映的险情时,应当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到安全地点。

24、带班记录本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本人填写。

25、电话通知带班人员时,井下接听电话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原则上带班人员必须在30 分钟之内回电话。

26、带班领导井下交接地点设在二水平绞车房。

27、带班领导现场交接班时,交班、接班人员要向安检科信息站进行电话确认,信息站人员要做好交接班时间、姓名等记录。

接班领导在规定时间未到达交接班地点时,交班领导不准私自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如无领导接班应及时向矿信息站汇报,并坚守岗位直至有领导接班为止,接班领导必须在交接班地点现场交接班,特殊情况除外。

28、带班领导交接班时,交班领导要向接班领导介绍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存在隐患及注意事项等,并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方可交班。

29、井下带班由于特殊情况急需出井,须经值班矿领导同意,安排替班人员下井带班,并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出井,矿调度室、信息站做好记录。

四、监督检查
30、带班人员严禁不穿工作服到信息站填写记录。

填写带班记录必须在信息站,填写交接班记录必须在井下固定交接班地点。

违反本规定,视为未下井。

31、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定位系统必须做到一人一卡,人卡合一,否则视为他人捎卡;领导带班不随身携带定位卡的或通过联系和现场检查带班人员所在位置定位卡位置不符的,均视为人卡分离。

32、带班领导下井前发现本人定位卡出现故障,安检科信息站必须做好记录方可更换定位卡下井;若带班领导下井后发现定位卡故障,必须及时通知安检科信息站,安排人员下井更换定位卡,有关人员做好记录;由于人员定位系统或定位卡故障不能显示轨迹的,经核实后确定是否带班(下井)。

33、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视频监控必须具有回放功能,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带班人员出入井必须有清晰的视频监控录像,若视频监控系统出现故障,信息站人员必须及时汇报给公司安康部,征得同意并做好记录后,方可允许带班人员下井,否则视为未下井。

34、人员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及人员不得弄虚做假。

35、安康部信息站负责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6、人员定位系统领导带班下井信息进行存储,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37、统一制作领导带班下井公示牌,并在井口明显位置进行悬挂,公示内容包括当天三班带班领导照片、姓名、职务和公司举报电话。

38、矿井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应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部分所属生产区队带值班
39、所属生产区队带值班按照本制度执行。

40、出现两人以上带值班现象时,按照本规定执行。

41、特殊时期按特别规定执行。

42、违反本规定人员,矿级领导被上级查出给予的罚款缴纳到指定安全专用账户;区队级带班领导罚款缴纳到矿财务,并由安康部进行责任追究,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倍处罚。

43、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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