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六反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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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六反第四十六
韩非子·六反第四十六
【原文】
畏死远难,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贵生之士”。

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

游居厚养,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

语曲牟1知,伪诈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辩智之士”。

行剑攻杀,暴憿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2勇之士”。

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3誉4之士”。

此六民者,世之所誉也。

赴险殉诚,死节之民,而世少之曰“失计之民”也。

寡闻从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朴陋之民”也。

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

嘉厚纯粹,整谷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愚戆之民”也。

重命畏事,尊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怯慑之民”也。

挫贼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謟谗之民”也。

此六民者,世之所毁也。

奸伪无益之民六,而世誉之如彼;耕战有益之民六,而世毁之如此;此之谓“六反”。

布衣循私利而誉之,世主听虚声而礼之,礼之所在,利必加焉。

百姓循私害而訾之,世主壅于俗而贱之,贱之所在,害必加焉。

故名赏在乎私恶当罪之民,而毁害在乎公善宜赏之士,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

【注释】
1.牟:古通“蟊”。

《汉书·景帝纪》:“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

”《玉篇·牛部》:“牟,取也,夺也。

”这里引申为贪取、侵夺之意。

2.磏:(lián砚)《说文》:“磏,厉石也。

一曰赤色。

”原意指有棱角的石块,这里引申为有方正之意。

3.任:《管子·大匡》:“吾权任子以死生。

”《史记·季布栾布传》:“为气任侠。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王甚任之。

”《说
文》:“任,保也。

”这里用为信任、保护之意。

4.誉:《诗·周颂·振鹭》:“以永终誉。

”《礼记·射义》:“则燕则誉。

”这里用为荣誉、美名之意。

【译文】
贪生怕死逃避危难,是在战场上投降败北的民众,而社会上却尊称他们为“珍视生命的读书人”。

学习人生道路立定奋斗方向,是背离法度的民众,而社会上却尊称他们为“有文化的读书人”。

到处游说寄居篱下得到丰厚供养,是侵夺别人的寄生虫,而社会上却尊称他们为“有才能的读书人”。

讲起歪理来很聪明,是虚伪诡诈的民众,而社会上却尊称他们为“雄辩有智慧的读书人”。

玩弄利剑行凶杀人,是凶残冒险的暴徒,而社会上却尊称他们为“刚正勇敢的斗士”。

救活乱臣贼子藏匿奸邪之人,是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而社会上却尊称他们为“保护美名的读书人”。

这六种人,是社会上所称赞的。

为国家赴险尽忠,是为节操而牺牲的烈士,而社会上却贬低他们为“不会计算的傻瓜”。

不关心社会新闻只顺从命令的,是守法的良民,而社会上却贬低他们为“简朴粗陋的笨蛋”。

努力耕作得以食用,是生产财富的能人,而社会上却贬低他们为“缺少才能的草包”。

善良厚道单纯质朴,是正派善良的君子,而社会上却贬低他们为“愚蠢幼稚的白痴”。

重视生命敬畏事业,是尊重上级的贤人,而社会上却贬低他们为“胆小怕事的窝囊废”。

挫败乱贼遏制奸邪,是使上级君主明白的俊士,而社会上却贬低他们为“阿谀奉承的马屁精”。

这六种人,是社会上所诋毁的人。

奸邪诡诈无益于国家的人有六种,而社会上竟像那样来称赞他们;耕地作战有益于国家的人有六种,而社会上却像这样来诋毁他们;这就称之为“六种反常”。

布衣百姓考虑到自己的私利而称赞那些无益于国家的人,当代君主听到这些虚假的名声就礼貌地敬重他们,礼貌地敬重他们,利益必然也就加到他们头上了。

百姓考虑到对自己有害而诋毁那些有益于国家的人,当代君主被这种世俗偏见所蒙蔽而鄙视他们,被蒙蔽而鄙视,灾难必然就会加到他们头上。

所以名誉奖赏给了那些谋私作恶该受惩罚的人身上,而诋毁刑罚
却落到那些为国家做好事应当受奖赏的人身上,要想求得国家的富强,是不可能的。

【说明】
六反,就是六种反常现象,前面六种应该受到惩罚的奸邪之人,却受到世俗的称赞,而后面六种应该受到称赞的人,却受到世俗的诋毁。

难怪至今有许多人心理不平衡。

普通老百姓从私利、私害的角度出发,任意毁誉各种人物,这种现象至今仍然存在,统治者如果受到世俗舆论的蒙蔽和影响,必然就会使赏罚失当,从而不能使国家富强。

世俗舆论不仅能蒙蔽统治者、领导人,就是对于普通人也有很强的影响力。

很多人就是因为承受不了世俗舆论的压力而走上斜路走上绝路。

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谨慎地对待世俗舆论,既不要受世俗舆论的影响,也不要完全不参考世俗舆论。

现代各国政府很重视世俗舆论,称之为“民意调查”,有许多事情都要参考“民意调查”,搞“听证会”,这种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对,可是普通老百姓考虑问题往往都是从自己的私利、私害出发的,很少有全局观念。

而对一个国家的治理,那绝对是要从国家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的。

这两者截然不同。

再说,大部分民众都没有自己的主见,往往是人云亦云,有很强的从众心理,孔子说:“唯上智与下愚不移。

”说的就是大部分民众都有从众心理,会被环境所影响,会被环境所移动。

所以,谨慎地对待世俗舆论才是正确的。

【原文】
古者有谚曰:“为政犹沐也,虽有弃发,必为之。

”爱弃发之费而忘长发之利,不知权者也。

夫弹1痤2者痛,饮药者苦,为苦惫之故不弹痤饮药,则身不活,病不已矣。

今上下之接,无子父之泽,而欲以行义禁下,则交必有郄3矣。

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

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父母之亲也,此不熟于论恩,诈而诬也,故明主不受也。

圣人之治
也,审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法;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

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

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

人主挟大利以听治,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私。

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则功伐可立而爵禄可致,爵禄致而富贵之业成矣。

富贵者,人臣之大利也。

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

此谓君不仁,臣不忠,则不可以霸王矣。

【注释】
1.弹:(tán潭)《韩非子·说林下》:“秦医虽善除,不能知弹也。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不能使人以半寸砥石弹之。

”《资治通鉴·后梁均王贞明元年》:“弹疽不严,必半复聚。

”这里用为针刺之意。

2.痤:《山海经·中山经》:“金星之山多天婴,可以已痤。

”《荀子·君道》:“公正之士,众人之痤也。

”《韩非子·解老》:“夫内无痤疽瘅痔之害,而外无刑罚法诛之祸者。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夫痤疽之痛也,非刺骨髓,则烦心不可支也。

”《说文》:“痤,小肿也。

”《素问·生桉通天论》:“郁乃痤。

”这里用为人皮肤上的肿疮之意。

3.郄:(xì怯)同“郤”。

也作“隙”。

《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虽锢南山犹有郄。

”《史记·留侯世家》:“九江王鲸布,楚枭将,与项王有郄。

”《黄帝内经·素问》:“刺郄中大脉,令人仆,脱色。

”《正字通·邑部》:“郄,同隙。

”这里用为空隙、裂缝之意。

【译文】
古代有谚语说:“为政就好比洗头,虽然会掉一些头发,必然还是要洗的。

”舍不得掉几根头发的耗费而忘记洗头能促使头发生长的好处,就是不懂得权衡利弊得失的人。

用针刺痈疮是疼痛的,吃药是苦的,但如果因为痛苦的缘故而不愿意打针吃药,那么命就活不了,病就治不好了。

如今上下级之间的接触交往,没有父子之间那种恩泽,而想用行为于最佳行为方式去禁控下级,那么交往必然就会有裂痕。

况且父母亲对于子女,生了儿子就去祝贺,生了女儿就杀死。

子女都是父母所生,但生了儿子就祝贺,生了女儿就杀死,这是因为父母亲
考虑到自己今后的利益,从长远利益打算的缘故。

所以父母亲对于子女,尚且以盘算对自己是否有利的观念去对待他们,更何况是没有父子之恩泽的上下级关系呢?如今学者游说君主,都叫君主去掉求利的思想,从相爱的原则出发,这是要求君主对臣民的爱超过父母对子女的爱,这是一种不善于讨论恩爱的无知之谈,是一种欺骗和杜撰,所以明白的君主是不接受的。

圣人对于国家的治理,是明确地制定法律禁令,法律禁令明白清楚了,那么官府就能依法办事;坚决地实行赏罚,赏罚公正不偏,那么民众就能使用。

官僚机构得到治理那么国家就能富强,国家富裕了那么兵力就会强盛,而称霸天下的事业就能成就。

称王称霸,是君主最大的利益。

君主怀着这个称王称霸的大利益来治理国家,所以任用官吏的时候要求有相当的才能,进行赏罚时也没有偏私。

使读书人民众都明白这样的道理,尽力拼命,那么功劳就可以建立而爵位俸禄也就可以得到,爵位俸禄得到了而富贵荣华的事业也就成就了。

荣华富贵,是臣子的最大利益。

臣子怀着这种荣华富贵的大目标来做事,所以行为于危难之事直到死亡,他们力量即使用尽了也不会有怨恨。

这叫做君主不仁爱,臣下不忠诚,那么就不可以称王称霸了。

【说明】
韩非在本节认为,君主统治不应该讲仁爱,因为再讲什么仁爱都是虚假的,再有什么仁爱也比不上父子之间的那种关系。

因此,上下级之间讲仁爱,就是反常现象。

君主,统治者所应该讲的,一是依法治理,二是赏罚分明,只要有这两条,做臣子的就会拼命卖力,因为他们都是为了荣华富贵才当官的。

韩非的这节评议偏激了,儒家所说的仁爱,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友好关系,善良关系,相互爱护的关系。

并不是指父子之间、夫妻之间的那种恩爱关系。

人们虽然也是为了爵位俸禄去当官去卖命,但也是为了人民百姓的幸福安宁而当官而卖命。

再说,上下级之间的仁爱关系,应该看成是互相爱护的关系,只有上级爱护下级,下级也爱护上级,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才能维持下去。

如果谁都不爱护对方,只为了自己的私利去为人处事,那么统治政权也就维持不下去了。

爱护,是相对等的,赏罚也是相对等的。

依照孔子
的对等原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果不对等,那么任何关系都不可能维持下去。

君主、统治者如果不爱护臣下,而只要求臣下爱护自己,要求臣下忠诚,要求臣下卖命,卖了命而又不奖赏,这种不对等关系能维持吗?臣下对君主统治者亦是如此。

所以,统治者不仁爱,臣下不忠诚,称王称霸是不可能的。

【原文】
夫奸,必知则备,必诛则止;不知则肆,不诛则行。

夫陈轻货于幽隐,虽曾、史可疑也;悬百金于市,虽大盗不取也。

不知,则曾、史可疑于幽隐;必知,则大盗不取悬金于市。

故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

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

母积爱而令穷,吏威严而民听从,严爱之策亦可决矣。

且父母之所以求于子也,动作则欲其安利也,行身则欲其远罪也。

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

亲以厚爱关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

明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

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

【译文】
那奸邪的,必然被知就会有戒备,必然被诛就会停止作恶;不会被知就会放肆,不会被诛就会为所欲为。

如果把轻便的可以随身携带的货物陈放在幽暗隐蔽的地方,虽然是曾参、史鱼那样的廉洁之士也值得怀疑;把百金悬挂在市场上,虽然是大盗也不敢去取。

不被知道,那么曾参、史鱼那样的廉洁之士就值得怀疑;必然被知道,那么惯偷大盗也不会去拿悬挂在市场上的黄金。

所以明白的君主治理国家,防范措施多而惩罚重,使民众因为严格的法令受到约束而不因为品行的廉洁停止作恶。

母亲对子女的爱比父亲还要加倍,但父亲之命令子女却是十个母亲都比不上的;差役对民众没有什么爱,其命令对于民众却是父亲的万倍。

母亲积聚母爱而命令却行不通,差役只要一威严而民众就要听从,威严和仁爱的策略到此就可以决断了。

况且父母亲对子女所企求的,在行动工作方面希望他们安全有利,在立身处世方面
希望他们远离罪过。

君主上级对于民众,有灾难就用他们卖命,安定太平时就使他们竭尽全力。

父母亲怀着深厚的爱关切子女安全有利而子女不听从,君主凭着没有仁爱有利的办法求取民众卖命而命令却能贯彻执行。

明白的君主知道这个道理,所以不培养恩爱之心而增强威严之势。

所以母亲以深厚的爱对待子女,子女多半会道德败坏,这是因为推行了爱;父亲用很少的爱管教鞭笞子女,子女多半品行善良,这是因为利用了威严。

【说明】
韩非在本节又一次否定了“爱”,他认为,只要法、罚重,那么很多人就会考虑自己的行为方式;法制严密,奸邪的行为就会被知道——被觉察,法制不严密,那么谁都值得怀疑;所以法制、法治是重中之重。

接着他论证说,就是在家庭里也是这样,母爱是最美好的最伟大的,但子女们基本上都不会听母亲的话,而且母爱会使子女道德败坏,父爱因为比母爱要少许多,且父亲多持威严之势,所以子女们多会听从父亲的话。

也就是说,父亲是家庭里的执法者,人们服从法制就会变得善良,人们沉溺于母爱就会道德败坏。

其言下之意就是,爱,不值得提倡,只有法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方式。

韩非的这种说法其实是很错误的,人类正因为有了爱,才建立起人类社会,人们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才能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如果都是互相敌对,互相仇视,那么人类也就发展不到今天。

而人类的发展,并不是靠有了法制才发展的,而是依靠共同的生活经验,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也就是“礼”,才逐渐发展起来的。

人们的各种行为方式,无不受着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的约束,没有谁在任何一个行为前先考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人们考虑的仅是亲人、朋友、同事、上下级对这个行为的看法。

而周围人们的看法其实就是“风俗习惯”。

所以,一个国家的治理,最关键的就是了解人们的风俗习惯,并且根据各种原因,移风易俗,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法律,只是社会行为规范的一种补充,一种外在形式的,一种条文形式的补充,也就是说,法律,是对违反、违抗各种社会行为规范的惩处。

因为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社会行为规范,是大部分人认同的,违背了大部分人认同的东西,必然就不
受欢迎,所以人们要依照法律来惩处。

而国家、国家机器,是为了维护大部分人的利益的,所以必然要惩处少部分人的不符合群体利益的行为。

确实,恩爱、宠爱、溺爱会使一些人放肆自己的行为,尤其是执法者的这些爱会使许多人忘乎所以;而正是因为执法者凭借自己执法的权力才使被恩爱、被宠爱、被溺爱的人忘乎所以,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恩爱、宠爱、溺爱,而是执法者在施行爱的过程中不执行法制,让爱处于首位,法律处在第二位,才使得被恩爱、被宠爱、被溺爱的人忘乎所以。

告子说:“食、色,性也,”饮食与爱,是人类的天性,其中男人的本性是去宠爱,女人的本性却是希望被宠爱。

女人一般不会去宠爱一个男人,她只会去体贴、关怀一个男人;男人也不希望被一个女人所宠爱,他只会去怜悯、爱护、心疼一个女人。

因此,爱,是存在的,是必不可少的,关键问题是,我们让爱处在一个什么位置。

【原文】
今家人之治产也,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温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

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

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

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

凡赏罚之必者,劝禁也。

赏厚,则所欲之得也疾1;罚重,则所恶之禁也急。

夫欲利者必恶害,害者,利之反也。

反于所欲,焉得无恶?欲治者必恶乱,乱者,治之反也。

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

今取于轻刑者,其恶乱不甚也,其欲治又不甚也。

此非特无术也,又乃无行。

是故决贤、不肖、愚、知之美,在赏罚之轻重。

且夫重刑者,非为罪人也。

明主之法,揆2也。

治贼,非治所揆也;所揆也者,是治死人也。

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3也。

故曰: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

重罚者,盗贼也;而悼惧者,良民也。

欲治者奚疑于重刑名!若夫厚赏者,非独赏功也,又劝一国。

受赏者甘利,未赏者慕业,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欲治者何疑于厚
赏!今不知治者皆曰:“重刑伤民,轻刑可以止奸,何必于重哉?”此不察于治者也。

夫以重止者,未必以轻止也;以轻止者,必以重止矣。

是以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奸尽止,则此奚伤于民也?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

民不以小利加大罪,故奸必止者也。

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

民慕其利而傲4其罪,故奸不止也。

故先圣有谚曰:“不踬5于山,而踬于垤6。

”山者大,故人顺之;垤微小,故人易之也。

今轻刑罚,民必易之。

犯而不诛,是驱国而弃之也;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

是故轻罪者,民之垤也。

是以轻罪之为民道也,非乱国也,则设民陷也,此则可谓伤民矣!
【注释】
1.疾:《易·豫·六五》:“贞,疾恒,不死。

”《诗·大雅·思齐》:“肆戎疾不殄,烈假不瑕。

”《诗·大雅·荡》:“疾威上帝,其命多辟。

”《诗·大雅·抑》:“庶人之愚,亦职维疾。

”《楚辞·九章·惜诵》:“疾亲君而无地兮,有招祸之道也。

”朱熹注:“疾,犹力也。

”《荀子·荣辱》:“孝弟原悫,軥録疾力,以敦比其事业而不敢怠傲。

”《荀子·臣道》:“事人而不顺者,不疾者也。

”《吕氏春秋·尊师》:“凡学,必务进业,心则无营,疾讽诵,谨司闻。

”高诱注:“疾,力也。

”这里用为力求之意。

2.揆:(kuí葵)《诗·鄘风·定之方中》:“揆之以日,作于楚室。

”《易·系辞》:“初率其辞而揆其方。

”《国语·周语》:“南北之揆七同也。

”《孟子·离娄上》:“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

”《楚辞·离骚》:“皇览揆予初度兮,肇锡予以嘉名。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知贵不能,以教歌之法先揆之。

”《论衡·实知》:“凡圣人见祸福也,亦揆端推类。

”《说文》:“揆,度也。

”这里用为大致估量之意。

3.胥靡:通“须”。

《管子·君臣》:“胥令而动者也。

”《荀子·君道》:“狂生者,不胥时而落。

”《史记·扁仓传》:“胥与公往见之。

”《韩非子·解老》:“胥靡有免,死罪时活。

”《史记·赵世家》:“太后盛怒而胥之。

”这里用为等待之意。

4.傲:《南史·萧子显传》:“恃才傲物。

”这里用为轻视之意。

5.踬:(zhì志)《左传·宣公十五年》:“杜回踬而颠。

”《说文》:“踬,蛤也。

”《论衡·命禄》:“举之过一钧,则踬仆矣。

”这里用为被绊倒之意。

6.垤:(die迭)《诗·豳风·东山》:“鹳鸣于垤。

”《孟子·公孙丑上》:“麒麟之於走兽,凤凰之於飞鸟,泰山之於丘垤,河海之於行潦:类也。

”《荀子·宥坐》:“如垤而进,吾与之。

”《韩非子·奸劫弑臣》:“夫世愚学之人比有术之士也,犹蚁垤之比大陵也。

”《方言》十一:“蚍蜉其场谓之坻,或谓之垤。

”宋黄庭坚《次韵子瞻赠王定国》:“百年炊未熟,一垤蚁追奔。

”这里用为小土堆之意。

【译文】
如今一般人家治理产业时,如果家长用忍饥挨饿来抑制欲望,用吃苦耐劳来勉励劳动,虽然遭到战争的祸乱,荒年的灾患,还能够穿暖吃饱,必然就是这种家庭了。

如果家长用丰衣美食来怜爱家庭成员,用安逸享乐来疼爱家庭成员,如果碰上自然灾害造成的荒年,嫁掉妻子卖掉孩子的,必然就是这种家庭了。

所以以法治作为道路,开始吃苦而有长远利益;用仁爱为道路,得到暂时的欢乐而后来会困苦。

圣人权衡这其中的轻重,从长远利益出发,所以用法治使民众能忍受管束,而废除仁爱的人对民众的怜爱。

学者们的意见都说要“减轻刑罚”,这是使国家混乱灭亡的措施。

凡赏罚都必须要必然,就是为了勉励立功禁止犯罪。

奖赏丰厚,那么想要得到就会力求;惩罚严重,那么所厌恶的就会很快禁止。

想要得到利益的人必然厌恶受害,受害,就是利益的反面。

违反自己的欲望,怎么能得不到所厌恶的?想要治理的人必然厌恶混乱,混乱,是治理的反面。

因此想把国家治理好的人,他的奖赏必然很丰厚;那非常厌恶混乱的人,他的惩罚必然很严厉。

如今采取减轻刑罚的人,他对混乱的厌恶肯定是不深的,他对治理国家的愿望也不是很强烈的。

这并不是没有办法,而是不想行为于治理。

因此判断人们的贤能、不肖、愚蠢、智慧的标准,在于赏罚的轻重。

况且加重刑罚惩处的人,并不是为了要惩处人。

明白的君主的法制,在于估量人们的行为。

治理乱臣贼子,并不
是治理所估量的人们;如果治理所估量的人们,那就是在惩治死人了。

刑罚施于盗贼,并不只是为了惩治所惩治的盗贼;如果只是治理所惩治的盗贼,那就是治理可以等待的了。

所以说:加重对一个奸邪行为的惩罚而可以禁止国境内所有的奸邪行为,这才叫治理国家。

受到重罚的,是盗贼;而感到恐惧的,是善良的民众。

想要把国家治理好的人怎么能怀疑重刑的作用呢?至于那丰厚的奖赏,并不只是为了奖赏有功绩的人,而也是为了勉励全国的人。

受到奖赏的人乐于得利,没有受到奖赏的人羡慕受赏者的家业,这是酬劳了一个人的功劳而勉励了全国所有的民众,想要治理国家的人对于丰厚的奖赏还有什么怀疑的呢?如今不知道治理国家的人都说:“严厉的刑罚伤害民众,轻刑就可以用来禁止奸邪了,何必非要加重刑罚呢?”这是不懂得治理之道的人。

用重刑能制止的,并不一定用轻刑能加以制止;用轻刑能制止的,就一定可以用重刑来制止。

因此君主设置重刑而奸邪全部被禁止,奸邪全都禁止了,那么这重刑对于民众又有什么伤害呢?所谓的重刑,是指坏人得到的好处很小,而君主加在他们头上的罪名很大。

民众决不会为了很小的好处而甘愿被加上很大的罪名,所以奸邪就一定会被禁止。

所谓的轻刑,就是指坏人得到的好处很大,君主加到他们头上的罪名很小。

民众羡慕这种大利而轻视那很小的罪名,所以奸邪就禁止不了。

所以先前的圣人有句谚语说:“人不会被高山绊倒,而会被小土堆绊倒。

”山高大,所以人们顺从它;小土堆很小,所以人们忽视它。

如今刑罚很轻,民众必然忽视它。

违反了法律而不惩处,是在治国的同时抛弃国家;违反了法律而惩处,是在给民众设置陷阱。

因此轻微的处罚,是民众的小土堆。

因此把轻刑作为治理国家的道路,不是搅乱了国家,就是给民众设置了陷阱,这可以说是伤害了民众。

【说明】
本节仍是韩非对“爱”的评议的延续,统治者对人民没有仁爱的思想,就不会减轻刑罚,就象家长一样,如果一昧溺爱子女,尽量满足他们锦衣玉食的生活,那么到了荒年,或遇到天灾人祸,就会家破人亡。

所以治理家庭要用严格的家法,更何况是治理国家呢?韩非在这里还是把“爱”理解成单纯的宠爱、溺爱,而忽视了“爱”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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