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教授:孩子幼小时的耳闻目睹,决定他一生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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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瑾教授:孩子幼小时的耳闻目睹,决定他一生的观念
李玫瑾,女,1958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
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形成了一套独有的育儿理论,被大众所认可。
现将李玫瑾教授在一次育儿讲座上非常精彩的论述整理如下:
我们经常会发现,做为成年人在同一事情面前的做法大相径庭,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人与人的差距经常被人们视为“人的素质”,但这不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是人的观念差异问题。
素质一般是指个人是否具有做某事的能力和潜质。
这种能力或潜质多源于天生的属性。
而决定一个人做某事还是不做某事,其判断与选择的关键却在于人的观念。
许多成年人做完某种不良之事后会出现“于心不安”的感觉,这种不安感就源于人内心的观念存在。
有人在某事面前会说:“这种事打死我也不能做”!这一定是与他的观念相冲突的事。
人的观念一旦形成,就会让人出现“不意识就反应”的行为。
譬如,有人见孩子落水,立即跳下水去救孩子。
事后,有些人想写篇表扬稿,经常会问救人者:“你当时怎样想的?”许多类似的情境下救人者都会说:“我什么都没有想就跳下去了。
”
他说的是实话。
因为那种情境下没有想的功夫,多耽误一秒都会危及孩子的性命。
这种没有“想”就“行动”的内心动力就是观念。
观念,是人的一种看法。
只是这种看法往往发生在“观”的同时或“看”的同时。
人们通常认为,孩子的看法是在父母对其教育,对其讲道理之后才会形成。
但多数人不知:孩子在听得懂“道理”之前,他已经在形成某种看法。
比如在孩子任性地放声大哭时,大人不吼,也不急,不打也不骂。
而是安静地坐在他面前,用等待的眼神看着他的哭一样,他看到这一幕后就会明白:自己这种故意哭闹对父母没有作用,以后他就不会再这样故意在父母面前发脾气。
如果孩子在幼小的时候生病,他的父亲或母亲轻轻地走近他身边,用温暖的大手摸摸孩子的额头,轻轻地坐在他身边,给他掖紧被子,陪伴着他……这种情境长大的人当其身边有人生病时,他也会以同样的方式照顾别人。
如果某天孩子与母亲一同上街,一名乞丐把手伸向母亲要钱,母亲没有说话,无声地从身上找些零钱交给乞丐,这孩子长大后面对乞丐也会同样做法的。
相反,父亲经常在家中拳脚于家人,这种家庭长大的男孩在处理自己家庭冲突时一定有相关行为;母亲经常对邻居破口大骂或对人骄横跋扈的,其子女长大后也会出现人际关系的相关麻烦。
我们还必须知道,在父母的亲自抚养中,你的孩子就在复制抚养的观念与性格,复制他最亲近的人的各种行为方式与态度。
早年最重要的模仿人是母亲,然后就是父亲。
一般而言,人的长相大多取自遗传,但人的性格和人的观念则完全取决于父母的言谈举止。
所以,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所有的父母要好好修养自己的言谈举止,在家庭中尽显父母的善良与榜样,在谈吐中表现文雅与谨慎,在处理各种意外事务时有理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