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满勤月工资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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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勤⽉⼯资的计算⽅法
【计算分析】
许多企业在计算员⼯⾮满勤⽉(⽉中离职)的⼯资时,采⽤以下三种⽅式者较多:
计算⽅式⼀:⽉标准⼯资-⽉标准⼯资/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或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标准⼯资
计算⽅式⼆:⽉标准⼯资-⽉标准⼯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标准⼯资
当然,本计算⽅式中应出勤天数及实际出勤天数中已经包含了当⽉或者出勤期间的法定节假⽇。

在此处忽略不去详细讨论了。

【困惑点】
那么这⼏种⽅式在实际操作中具体会遇到什么问题呢?我们⼀起来看⼀下。

按照计算⽅式⼀,由于每⽉的应出勤天数不⼀样,同样缺勤⼀天,造成不同⽉份的⼯资会有所不同。

如:2011年2⽉,应出勤天数(含法定节假⽇)仅为20天;2011年8⽉,应出勤天数则为23天。

如果员⼯甲、⼄⼯资均为10K,分别在2⽉与8⽉离职,且均在离职当⽉缺勤⼀天。

则双⽅的离职当⽉⼯资结算分别为
(甲)10000-10000/20×1=9500
(⼄)10000-10000/23×1=9565.2
采⽤计算⽅式⼀⼀般不⼤为很多企业的薪资负责⼈所接受,以来,此种计算⽅式中⽇⼯资的计算⽅式没有法律⽀撑,⼆来会造成不同⽉份之间的差异,作为薪资负责⼈也很难向员⼯进⾏解释。

按照计算⽅式⼆,如果当⽉的缺勤天数超过21.75天,则员⼯⼯资为负数
如:员⼯丙⼯资为10K,2011年8⽉1⽇公司⼯作最后⼀天,办理离职⼿续。

当⽉的⼯资结算为10000-10000/21.75×(23-1)=(—114.9)
这显然也不合理。

按照计算⽅式三,上述丙员⼯员⼯情况如果此种⽅式的话,当⽉⼯资结算应为1/21.75×10000=459.8元,此种⽅式尚合理。

但是采⽤当⽉实际出勤天数/21.75×⽉标准⼯资计算公式时,如果员⼯实际出勤时间超过21.75,但仍有缺勤的话,其当⽉⼯资反⽽会⾼于标准⼯资。

如:员⼯丁⼯资为10K,2011年8⽉30⽇公司⼯作最后⼀天,办理离职⼿续。

当⽉⼯资结算为22/21.75×10000=10114.9,我们发现8/31员⼯缺勤,但反⽽当⽉⼯资⾼于标准⼯资,这种⽅式显然也不合理。

【分析建议】
这个问题,可能也是经常困扰我们薪资负责⼈的⼀个问题。

Mark也经过长时间的思索与请教,同时结合⼀些本论坛上及其他论坛上的⼀些回复,建议如下:
1、员⼯⾮满勤⽉份中,如果如果员⼯实际出勤天数少于11天,则可以采⽤计算⽅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标准⼯资;
2、员⼯⾮满勤⽉份中,如果如果员⼯实际出勤天数多于11天,则可以采⽤计算⽅式⼆:⽉标准⼯资-⽉标准⼯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3、以上计算⽅式,《员⼯⼿册》或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进⾏约定;
当然,以11天作为拐点,主要是考虑11天为劳社部发[2008]3号⽂中规定之计薪⽇21.75的⼀半值,当然,⽤⼈单位可以根据⾃⼰的情况进⾏约定。

各位家⼈,也请⼤家⼀起分享⾃⼰更好的建议!
【法律背景】
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全年⽉平均制度⼯作天数和⼯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作时间的计算
年⼯作⽇:365天-104天(休息⽇)-11天(法定节假⽇)=250天
季⼯作⽇:250天÷4季=62.5天/季
⽉⼯作⽇:250天÷12⽉=20.83天/⽉
⼯作⼩时数的计算:以⽉、季、年的⼯作⽇乘以每⽇的8⼩时。

⼆、⽇⼯资、⼩时⼯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条的规定,法定节假⽇⽤⼈单位应当依法⽀付⼯资,即折算⽇⼯资、⼩时⼯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

据此,⽇⼯资、⼩时⼯资的折算为:
⽇⼯资:⽉⼯资收⼊÷⽉计薪天数
⼩时⼯资:⽉⼯资收⼊÷(⽉计薪天数×8⼩时)。

⽉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21.75天
三、2000年3⽉17⽇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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