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高、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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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高、中职
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高、中职招生工
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体局:
做好全市高、中职招生工作是构建我市现代职教体系,培养地方急需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对服务宣城地方城市和实体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做好2017年我市高、中职招生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宣政〔2015〕55号)精神,高度重视市县一体构建好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市县一体抓好以高、中职院校内涵建设为核心的职业教育阵地建设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高、中职年度招生计划的落实。
二、市教体局要指导各县、市、县教体部门认真抓好年度招生计划的安排、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制定等具体工作。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要牵头中职、普高学校共同做好宣传工作,抓好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推介宣传,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要主动积极地加强与市、县两级教体部门及各中职、普高的经常性互动、联络与服务工作,切实担负起省下达我市年度高职招生工作主体职责,落实
年度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
三、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职、普高及初级中学的领导、指导,从宣城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发展需要出发,明确要求各校切实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需求出发,积极做好招生工作。
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宣传、引导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源流失。
要积极支持各相关学校与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的联系、对接,支持宣城职业技术学院与各中职、普高学校开展院、校招生、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的交流互动,确保省下达我市高职招生计划和市下达的各中职年度招生计划的完成。
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度高职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坚决杜绝有偿招生。
要加强对中职、普高及初级中学的廉洁纪律教育,尤其要防止公职人员以私人感情谋取私利为外地院校直接或间接拉生源的情况发生,鼓励对招生过程中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