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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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省补充定额作为部预、概算定额的补充,与水利部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及台时费定额等配套使用,适用于我省各类水利工程项目。

二、本补充定额和编制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本补充定额和编制规定由安徽省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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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8日,皖水建发布了关于发布《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等规定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的定额,严格把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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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及《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水建〔2008〕139号
各市、县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2002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预、概算定额,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我厅组织编制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补充定额》、《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以下简称“省补充定额”)和《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省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省补充定额作为部预、概算定额的补充,与水利部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及台时费定额等配套使用,适用于我省各类水利工程项目。

省编制规定适用于我省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大型水利工程项目采用水利部2002年颁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二、本补充定额和编制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原计标字(1984)787号文颁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八四年预算定额》、(90)皖水计字第26号文颁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皖水基字〔1996〕372号颁发的《关于颁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细则〉的通知》和皖水建〔2003〕469号文印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同时废止。

在上述执行日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和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不再予以调整。

三、本补充定额和编制规定由安徽省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安徽省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8年3月28日,皖水建发布了关于发布《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等规定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的定额,严格把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的预算。

使安徽省的水利水电资源有计划、有节奏地进行使用,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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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工作计划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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