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主要栏目的内容填报(起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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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运国(地区)(此栏⽬是报关单考试的重点栏⽬)
(⼀)含义解析
直接运输的进⼝货物起始装运发出的国家(地区)为起运国(地区);或者中转运输货物,我国与发⽣中转地所在的国家发⽣的交易(贸易往来),则中转地所在的国家(地区)为起运国(地区)。
如果与我国发⽣商业交易的国家(地区)不是中转地国家(地区),则起运国(地区)仍然是进⼝货物起始装运发出的国家(地区)。
相关概念:
中转:是指货物由运输⼯具从⼀个地⽅装运发出后没有直接运往⽬的地⽽是中途卸下,再换装另外的运输⼯具运到⽬的地。
没有发⽣中转的货物称为直接运抵货物(直接运输货物)。
发⽣商业交易或者发⽣商业⾏为:通常是指发⽣了买卖关系,也包括租赁、赠送等。
考试时开出发票的商家就可以被认为是与我国发⽣该货物商业⾏为的商家。
⽐如,进⼝货物的发票是⾹港⼀家公司开出的,就可认为我们是与⾹港这家公司发⽣的商业⾏为。
如果货物是从第三国起运在⾹港发⽣中转,就可以认定中国⾹港是起运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与运抵国(地区)和原产国(地区)、最终⽬的国(地区)是我国统计对外贸易数据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统计规则与国际上的规则⼀致。
起运国(地区)与运抵国(地区)和原产国(地区)、最终⽬的国(地区)的概念是根据统计的规则确定的。
因此通过含义可知道:
(1)在没有发⽣中转的情况下,不管与哪个国家(地区)发⽣的交易,货物起始装运发出的国家(地区)为起运国(地区)。
也即直接运抵货物以起始装运发出的国家(地区)为起运国(地区)。
例如,我国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购买的货物在新加坡装船运到我国上海港。
则起运国(地区)为新加坡。
再如,我国某公司向⾹港某公司购买的货物在新加坡装船运到我国上海港。
则起运国(地区)为新加坡。
第⼆个例⼦中的情形在国际贸易中是很常见的,也就是⼀个国家的商家向另⼀个国家的商家购买的货物很可能运⾃第三个国家(地区)。
(2)当货物发⽣中转时,如果我国是从中转地国家(地区)的商家买进的货物(既与中转地所在的国家(地区)发⽣交易),则中转地所在的国家(地区)为起运国(地区)。
例如,我国某公司向⾹港某公司购买的货物,在新加坡装船运到⾹港后卸下⼜换另外⼀条船装运运抵上海。
则起运国(地区)为中国⾹港。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运输情形的货物被称为中转货物,换装运输⼯具的港⼝被称为中转地(或中转港)。
⽽因为我国的公司是与中转地国家(地区)的商家发⽣的商业交易,因此,按规定(统计的原则)中转地所在的国家(地区)就是起运国(地区)。
再如,我国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购买的货物,在新加坡装船运到⾹港后卸下⼜换另外⼀条船运抵上海。
这时起运国(地区)为新加坡。
因为货物是我国向新加坡的商家购买的,并不是向中转地的商家购买的,所以不把中转地确定为起运国(地区)。
对于发⽣中转与否,还涉及到装货港栏⽬的填写。
本书装货港栏⽬辅导的后⾯给出了起运国(地区)、装货港与中转和交易之间的逻辑关系表格(见表2—14),供考⽣参考学习。
(⼆)填报要求
根据实际发⽣按海关的《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的国别(地区)的中⽂名称或代码填写。
《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的代码和《币制代码表》中的代码基本⼀致,教材中这两个表格中的打“*”号的代码都需要记住。
⽽且报关单中涉及到国别(地区)的栏⽬有⼏处都要求按此代码表的名称或代码填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该严格按《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的名称填写,例如,中国⾹港是起运国(地区),则应该按代码表中的名称填“中国⾹港”⽽不能填“⾹港”(起运国(地区)栏不能这样写,但装货港应填⾹港)。
若起运地区是台湾,则要填写“台澎⾦马关税区”,不能填写“台湾”或“中国台湾”(见教材《国别(地区)代码表》)。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直接运抵货物以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或地区为起运国(地区)。
(2)对于中转货物:
①发⽣中转但不是与中转地的所在国家的商家发⽣的商业⾏为(买卖关系),仍是以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或地区为起运国(地区)。
②发⽣中转并且是与中转地的所在国家的商家发⽣的商业⾏为(买卖关系),则中转地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为起运国(地区)。
(三)信息的查找与确定
(1)起运国的信息⼀般出现在提单、运单中,没有给出提运单的情形需多留意发票、装箱单及其他单证。
(2)直接运输(运抵)的货物:
在提单或发票中Port of Loading后⾯的地点作为起运地,以此判断起运国(地区)。
在发票或装箱单中使⽤: “Shipped:From×××T0×××”,或“Shipped per From To ”,“From”后⾯所跟地点的所在国为起运国。
其他如,Port of Shipment,Airport of Departure, From ××× T0 ×××,Port 0fDispatch,Dispatch Station等都是判断的依据。
如表2⼀12中的提单,粗线框圈起来的部分通常是提单中表达装货港、卸货港以及运输⼯具名称信息的位置,在直接运输的⽅式下装货港所在的国家(地区)就是起运国(地区)。
下表提单中的装货港是巴塞罗那(BARCELONA),它是西班⽛的港⼝,因此可确定起运国(地区)是西班⽛。
在发票和装箱单中⼀般表⽰装货地点的内容在发票的表头部分,格式有些与提单类似,有些略有不同。
本书后⾯部分提供有练习题⽬,考⽣可以查看⼀下题中的英⽂单证,以熟练查找能⼒。
(3)中转货物:⾸先要判断是否发⽣中转,其次判断是否与中转地所在的国家发⽣了商业⾏为。
第⼀,中转判断:
①所给单证中有“VIA”、“Port 0f Transshipment”、“Trans-Ship”、“In Transit T0”字样、都表⽰发⽣了中转。
如果“VIA”出现在发票、装箱单货、原产地证中,“VIA”后⾯的港⼝就是中转港。
例如,单证中有如下描述“Shipped:From TOKYO To SHANGHAI Via HONG KONG”则说明货物在⾹港发⽣了中转。
“VIA”字样出现在提单中,这个提单⼀般是头程提单或者联运提单,那么,该提单中⼀般都会有⼆程船的(换装后驶⼊我国的船)信息(船名、航次、提运单号),或者通过明⽰部分的资料及其他单证给出这些信息,否则运输⼯具名称和提运单号栏⽆法填写(在不考运输⼯具名称和提运单号栏⽬的填写时可能会不给出)。
②提单中的卸货港如果是外国港⼝⽽不是我国港⼝则说明该提单是头程提单,货物发⽣了中转。
例如,2004年的报关单埴制题,提单如下:
提单中“Port of Discharge HONG KONG”表⽰在⾹港卸货,并在货名栏给出了⼆程船的信息“2nd VESSEL:M/V COSCO HONGKONG V.028N”。
这充分说明了在⾹港发⽣了中转。
2005年进⼝报关单找错题所给的提单也是同样的情形,装货港是美国加利福尼亚的长滩,但卸货港是韩国的釜⼭,交货地是⼤连。
说明该船并没有直接把货物运到⼤连。
但由于我国是直接和美国的公司交易该批货物的,因此起运国(地区)仍是美国。
③需要综合分析来判断中转的情形。
如果提单中的“Place 0f Receipt”后⾯跟的地点与“Port of Loading”后⾯的地点不同就有可能是发⽣了中转。
这种情况多发⽣在多式联运运输的货物。
如,我国购⾃瑞⼠产品,由瑞⼠苏黎世运⾄德国汉堡装船再运往上海,此时提单中
“Port of Loading:HUMBURG”的汉堡仅是装船港⼝(装货港),⽽“Place of Receipt:
ZURICH“所指的收货地苏黎世才是货物起始发出的地点,所以,瑞⼠为起运国(地区)
(在不是与德国发⽣商业交易的情况下)。
对于某些多式联运的情形,提单中的收货地所在的国家(地区)可能还不够确定为起
运国(地区),还需要根据其他单证中的信息进⼀步查找,进⾏综合分析。
例如,2005年的报关员资格考试题⽬中提单上显⽰:“Place of Receipt ANTWER.CY,Port 0f Loading ANTWER”。
收货地和装货港都是安特卫普(⽐利时港⼝)。
但在发票中确有“Dispatch Station Duseldorf,Germany”,这表明发货地是德国的
杜塞尔多夫。
并且发票开出的公司是在德国杜塞尔多夫的⼀家公司⽽不是⽐利时的公司,因此,该报关单上的起运国应该
填“德国”或“304”。
2005年的这道题⽬的运输是典型的多式联运,这种多式联运⼀般都是货物直接在⼯⼚装⼊集装箱通过铁路或者公路运输到港⼝城市的集装箱堆场(CY),⽽后装船运往⽬的港,收货⼈在⽬的港的集装箱堆场提货。
考试时经常需要根据港⼝名称判断起运国,所以,也需要记住⼀些常⽤的港⼝名称及其所属国家。
第⼆,商业⾏为发⽣的判断:
这⾥所说的发⽣商业⾏为就是指货物的交易⾏为、买卖关系。
对于应对考试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进⼝货物是由哪个国家(地区)的公司开出的发票就是与哪个国家(地区)发⽣的商业⾏为(起运国(地区)是进⼝货物报关单填制的栏⽬,⽽进⼝货物都是外⽅开发票)。
发票的出票⼈或者签发⼈⼀般就是出⼝⼈(与我国发⽣买卖关系的商家)。
在发票中⼀般有两个地⽅显⽰出票⼈的信息,⼀是发票的正上⽅或者右上⽅,⼆是最下⽅出票⼈签章的地⽅。
通常上⽅不但有出票⼈的名称还会有地址信息。
⽽发票下⽅⼀般只有出票⼈的名称,但有时也会出现⼤致的地址信息,如发票下⽅“Signed by ABC(Hong
Kong)Ltd.”,说明是与⾹港ABC公司发⽣的交易,如果货物运输中在⾹港发⽣中转,则可确定起运国(地区)为中国⾹港。
另外,多数情况下发票的出票⼈(与我国商家发⽣交易的商家)也是货物的发货⼈,⽽发货⼈的地址信息都会在提单中的“Shipper”或“Consignor”栏中体现。
如果发票中出票⼈的名称与提单上发货⼈(shipper)名称⼀致,则可根据提单中发货⼈的地址确定其所在的国家(地区)。
例如,2005年的报关单填制题⽬,我们在前⾯已经讲过,发货地是德国的杜塞尔多夫⽽装货港是⽐利时的安特卫普。
货物实际上是由陆路运输到安特卫普,然后换装船运输到我国的⼤连,从最初的发货地到⽬的地运输中是发⽣了中转的,因此,需要看⼀下商业⾏为的发⽣情况。
在发票的右下⾓可以看到出票⼈是“V DEUTSCHLAND GmbH”(但发票中没有给出该公司的地址),并且提单中的“SHIPPER”以及原产地证书中“Consignor”都是该公司,⽽地址信息显⽰的是德国(THEDORSTRASSE 90 D⼀40472 DUSSELDORF—RHTH,GERMANY)。
因此,虽然发⽣了中转但没有和中转地所在国(地区)(⽐利时)的商家发⽣商业⾏为,所以,起运国(地区)仍是原发货地德国。
在考试中如果要考起运国(地区)栏⽬的填写,在发⽣中转的情形下⼀定会给出买卖关系的信息。
即使没有在发票中给出也会通过⽂字说明资料或在其他资料中给出。
对于发⽣中转的货物⼀定要注意查找这⽅⾯的信息以确定起运国(地区)。
综合上⾯所讲,考试中⾸先要查看提单或者发票、装箱单中的收货地、装运地、卸货地等信息,以确定是否发⽣中转。
对于没有发⽣中转的可直接根据装运地确定起运国(地区)。
对于发⽣中转的货物先要确定中转地,然后根据发票或其他资料确定商业⾏为的发⽣情况,以确定起运国(地区)是否改变。
(四)考试的考点
(1)考察考⽣对主要国别代码(教材国别地区代码表中带有*号的代码)的掌握程度。
例如,2006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填制题中,给出起运国(地区)填制的选项形式如下:
“起运国(地区)”栏:
A.1 10
B.116
C.300
D.304
要想选对正确的选项,除了根据资料准确地判断出起运国(地区)是哪个国家(地区)外,还必须知道这个国家(地区)的国别(地区)代码。
2.考察考⽣对填写规范的掌握程度。
如举例提到的台湾应该填写“台澎⾦马关税区”⽽不能填“台湾”。
3.考察考⽣对英⽂单证的熟悉程度,根据单证所给信息判断中转货物的能⼒,以及在发⽣中转的情况下填报的要求。
历年的考试题⽬中有很多考的都是这种情形。
4.考察考⽣经贸地理的知识,根据所给起运港⼝或地点确定起运国(地区)。
例如,在前⾯“信息查找与确定”部分有关直接运抵货物中所举出的例⼦,如果不清楚装货港“BARCELONA”(巴塞罗那)是西班⽛的港⼝,就不可能确定起运国(地区)是西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