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全员营销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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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目的
为充分调动我行全体员工的营销积极性,拓宽营销渠道,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增加客户粘性,实现业务增长,特制定本全员营销激励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行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及后勤保障部门。

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员工除外。

三、激励内容
1. 新客户开发奖励
对成功开发新客户的员工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 对首次在我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当月累计交易金额达到1000元(含)以上的,按交易金额的1%给予奖励;
- 对首次在我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当月累计交易金额在500元(含)至1000元之间的,按交易金额的0.5%给予奖励;
- 对首次在我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当月累计交易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按交易
金额的0.2%给予奖励。

2. 客户维护奖励
对成功维护现有客户的员工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 对维护客户,实现客户年交易额增长10%以上的,给予员工年度奖励;
- 对成功推荐客户升级服务产品,增加客户交易额的,按增加交易额的1%给予
奖励。

3. 团队协作奖励
对团队协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 对团队年度业绩达到目标值的,给予团队年度奖励;
- 对团队内部跨部门协作,成功完成营销任务的,给予团队内部奖励。

四、奖励发放
1. 奖励资金按月或季度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2. 奖励资金从我行营销基金中支出,由财务部负责审核和支付;
3. 奖励发放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五、方案实施
1. 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确保方案顺利执行;
2. 人力资源部负责方案的宣传、解释及监督执行情况;
3. 财务部负责奖励资金的审核和支付。

六、方案调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我行将形成全员营销的良好氛围,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业务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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