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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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ADF-CX13-2017
1 目的:确保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满足测量工作的要求。

2 范围:适用于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中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3 相关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4.2 各质检员配合生产部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分台帐的建立、器具的送检以及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配置
5.1.1 计量设备使用单位的质检员根据本单位生产活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编制配置计划,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购置申请表”,按要求逐级上报批准后方可购置。

5.1.2 新购置的计量设备按《进货物资检验控制程序》规定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办理建帐、入库手续,列入周检计划。

5.2 台帐的建立
5.2.1 生产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总台帐的建立。

5.3.2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分台帐的建立。

5.3.3 质检员必须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包括器具名称、类别、检定周期、器具编号、出厂编号、制造厂家、型号规格、检定时间等内容。

5.4 检定周期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确定检定周期。

5.5 周检计划的制定
生产部根据确定的检定周期制定本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年度周检计划,年初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器具使用单位执行。

5.6 校准
5.6.1 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单位质检员根据生产公司下发的通知单,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送检工作。

5.6.2 根据就地就近、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法定机构或经政府计量综合办门考核、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

5.6.3 校准合格后,由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单位质检员按本程序5.7规定填写、粘贴合格标识。

5.6.4 校准不合格按本程序5.7规定填写、粘贴停用标识。

5.6.5 校准后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单位质检员将检定证书复印一份,器具使用单位质检员负责检定证书复印件的保存,生产部负责检定证书原件的保存。

5.6.6 未经法定计量部门校准或超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不得
使用。

5.7 标识
5.7.1 标识的管理
5.7.1.1 生产部负责校准状态标识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5.7.1.2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校准状态标识的填写、粘贴和管理工作。

5.8贮存和搬运
5.8.1 存放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库房应满足防尘、防潮、防震、防磁等条件并分类存放。

5.8.2 使用单位指定专人保管监视和测量设备。

5.8.3 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单位质检员每月定期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5.8.4 对精度较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搬运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仪器、仪表箱;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剧烈震动和挤压,防止其损坏或准确度和适用性受到影响。

5.9 使用
5.9.1 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人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外观、型号、规格、精度、等级、监视和测量设备合格标识、校准有效期等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9.2 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和使用,不得随意拆卸、更换零部件,以防止因调整不当而使监视和测量设备损坏。

5.9.3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校准有效期内可连续使用。

5.9.4 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有适宜的工作环境,做好工作记录。

在工作过程中环境条件发生突变不能保证其数据的有效性时,应停止工作,待环境条件恢复正常后再重新开始工作。

5.9.5 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人发现器具失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本单位质检员重新进行校准,并分析已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做好记录。

6 质量记录
6.1 JL13-01《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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