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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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医院固定资产指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医疗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
2、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3、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直接管理实行责任制,部门和科室均需明确管理责任人。
4、固定资产管理纳入部门、科室的考核范围,并与绩效考核相挂钩。
(二)、管理分工
医院设兼职总资产管理员,监督、管理、协调各部门、科室的资产使用。
各部门、科室应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一般由主管或护士长担任),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
按医院固定资产的分类,明确相应管理部门。
1、由总务部负责管理的有:
房屋、建筑及各种附属设施(中央空调、电梯、污水处理站)。
家具:桌、椅、凳、沙发、茶几、床、柜等。
被服装具:被、褥、床单、被罩、床垫、窗帘。
交通工具:汽车、其他交通工具等。
其它设备:空调机、电视机、炊事设备、消防设备等。
2、由医务部负责管理的有:
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含属于医疗设备的车、台、柜等)。
医用图书、杂志。
3、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的有:各类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摄像机、录像机、录音机、投影仪及通讯、网络设备等。
(三)购置
1、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按管理分工报送总务部、医务部或总办。
总务部、医务部、总办对购置固定资产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提出部门意见,而后转报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每年11月份医院应制定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按管理分工由总务部、医务部、总办分工调研、拟定购置计划方案,经院办公会研究讨论后实施(财务经理参与讨论)。
2、经确定购置的固定资产,由总务部购置。
购置前应进行市场调查,咨询听取专业人员意见,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3、选定固定资产的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价格后,应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对供货时间、运输方式、付款日期、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事项做出具体详尽的约定。
供货合同原件统一由总务部保管,其复印件转交财务部作承付款的依据。
属于医疗器械设备的,还应将复印件交医务部一份,以归入医疗器械设备档案中。
(四)安装调试
1、订购、定制、加工的设备到货后,须由供货方和院方共同开箱验收,核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附件(备件)及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并做好原始记录,双方签字加以确认,供货方须有代表在场,如供货方代表不能到场则要在供货方授权的情况下方可开箱,以免发生纠纷。
院方代表一般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担任,并有采购人员、有关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到场。
如在开箱验收中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索赔或退货。
2、购进的设备经开箱验收合格后,一般由供货方指派技术人员安装调试。
医院应有专人协助参与,以便掌握设备性能。
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由供货方与院方共同组织设备使用前验收。
院方代表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担任,并有使用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参加。
双方共同对设备的功能、特性、使用效果等逐项验收。
验收后,由供货方写出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由双方代表
在报告上签字,确认设备可投入使用。
验收签字之时即为设备质保期之日。
(五)领用
1、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应办理入库手续,再由使用单位办理领用手续。
入库手续由采购人员、验收人员承办。
2、领用手续由使用部门承办,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经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一联交库房(可管理部门),据此发放并记库存账;一联交财务部,登记总账;一联由使用部门保存,据此登记部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
3、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均应设固定资产明细台帐、明细卡片,明细卡一式两份、一份留使用部门,一份存管理部门(院务部、医务部或总办),实物上粘贴标签。
4、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对设备、物品认真检查,对质量缺陷应及时反映,必要时由采购部门联系退货。
(六)建账及固定资产编码管理
固定资产购入待验收合格后,财务部要及时分类建账。
总务部、医务部、总办按照管理分工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及分户账。
同时为方便固定资产管理,财务部会计协同总资产管理员、部门资产管理员将医院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编码,制作卡片、粘贴标签。
(七)建档
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关系着固定资产的维修、折旧、报废以及与供货方的经济关系,必须予以重视。
1、档案管理的范围:
房屋、建筑物完工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竣工、水、电、暖、气、管道图纸及维修、拆迁等资料;
医疗器械设备的筹购资料(购置审批表、论证报告、订货合同、验收记录、产品样本等)、随机资料(使用手册、维修手册、线路图、产品合格证、保修单等)、管理资料(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质量检测、计量检测、使用维修记录及调配情况记载等);
图书杂志的明细账、目录、卡片等。
2、固定资产的档案由总务部管理。
(八)使用
1、固定资产的使用均应确定部门责任人,定名、定位、定人。
2、固定资产不论其类别、价值均应做好使用中的维护、保养、并完善登记。
发现故障、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以及时处理和维修。
3、大型、贵重设备、仪器应建立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规范操作,防止人为损坏,延长使用寿命。
4、对某些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实行技术考核、持证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5、各部门、科室领用的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需调配的,须经主管部门办理过户、转移手续。
对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以调出,以便有效利用资产的使用价值,防止物资财产积压浪费。
(九)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把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医院成本中去。
它有利于医疗成本核算,完善医院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
固定资产折旧由财务部负责,其计算方法依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年限不同采用平均年限法作帐务处理。
(十)报废与赔偿
1、报废:
(1)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
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2)需报废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3)大型设备仪器的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医务部、
总务部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然后上报执行院长、总经理
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二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医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2、赔偿: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按原价赔偿;
(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10%赔偿;千元以下按30%-50%赔偿;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
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3)凡故意损坏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4)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十一)清查
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年对全院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一次,发现余缺应记录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清查情况上报财务审核、总经理签批后,需进行账面调整的进行账面处理,需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各部门、科室资产管理员每季度终了后三天内自行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
如发现差错和损坏应及时报告。
3、医院和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可随时进行固定资产抽查,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4、医院的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工作拟定在每年12月中旬进行,如因特殊情况而改变日期的次年一月前必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