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中小学校点布局规划指导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中小学
校点布局规划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4.19
•【字号】新政办发[2004]63号
•【施行日期】2004.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自治区中小学校点布局规划指导意见
(新政办发[2004]6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推动我区开展以县为主的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现对优化区域内学校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理布局校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区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居住分散,交通不便。
由于历史、自然、经济的原因,我区基础教育发展滞后,同时,中小学布点分散,办学成本偏高,教学质量较差,办学效益有待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中小学布局过于分散的现状,各地结合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小学校舍“八配套”建设和“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及“世界银行贫困地区贷款项目”等,对中小学布局进行了调整,学校数量有所减少,在校生规模有
所扩大,办学效益有了明显的提高。
目前,全区共有县镇以下(不含县城,下同)农牧区普通中学1292所,平均班额41人;其中不足25人的教学班有1318个,占农村班级数的7.1%。
有县镇以下农牧区小学5126所(另有教学点1063个),平均班额28人;其中不足25人的教学班有21436个,占农村班级数的37%。
虽然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讲,目前农牧区的中小学仍然存在布局分散、教育投资效益低、教育质量差的问题,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空间依然较大。
当前,我区城镇化建设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加快、新生人口增长趋缓,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迫切希望子女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合理规划中小学校点设置,整合和优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二、开展中小学校点布局的指导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和规模化办学的统一。
我区中小学教学网点的服务半径为3-5公里,山区和牧区由各地自行确定。
布局调整后,平原地区的初中每校一般应达到12个班、班额50人、校均规模在600人以上;山区、牧区初中一般应达到9个班、班额40-50人、校均360-450人。
平原、山区和牧区的小学校均班数要求与初级中学相同,平均班额可低于初级中学每班5—10人。
各地在确定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时,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出现就近入学和规模办学的两个极端。
(二)坚持民汉合校和推进双语教学的统一。
要从学校的布局设置抓起,推进民汉合校和双语教学进程。
条件好的城市学校,要在有利于教育资源整合的前提下,采取置换生源的办法来加快民、汉合校的步伐,按初中、高中分别设置的办学模式实现民汉合校。
县镇及以下学校的调整,要进一步倡导创办民汉合校、不同少数民族之间合校、民汉学生混合编班等办学形式,大力推进少数民族中小学的双语
教学。
在多民族杂居的地区,特别要顺应少数民族群众送子女学汉语的需求趋势,积极扩大少数民族地区汉语学校的办学规模。
(三)坚持办好走读学校和发展寄宿学校的统一。
农区要依托县、乡镇中学、乡镇中心小学,办好一批走读和寄宿相结合的乡镇学校。
在中小学的高年级阶段,要解决好路途较远学生寄宿就读的问题。
牧业人口多的乡镇(区域),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优先推进牧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
根据国家实施的《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从2004年起,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加快对现有不具备寄宿条件而有必要实行寄宿制的学校进行改扩建的步伐,使确需寄宿的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
(四)坚持城乡统筹和兵地融合发展的统一。
中小学校点的布局调整,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及城镇人口增长对教育的需求;要充分发挥城镇优质教育资源,积极主动地为农村服务、为进城务工的农民服务。
在城郊和城乡结合的区域,要努力扩大城镇学校的办学规模,允许农村子女就近(或寄宿)到城镇学校就读。
在兵团和地方人口杂居的地区,要积极推动跨乡镇、兵团与地方的联合办学。
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调整村办小学和教学点的设置,提高办学效益。
要加大对边境地区学校建设投资力度,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保留必需设置的教学点。
(五)坚持整体规划和分步实施的统一。
学校的布局规划是一项着眼长远,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不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
县市中小学布局规划的制定和调整,要有利于提高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巩固率,降低辍学率,促进全区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实施“三教”统筹;有利于社区文化的发展。
学校既是教书育人的基地,又是传播科学技术的场所,要把学校办成传播科技知识的中心,成为为当地经济、文化建设服务的复合体。
(六)坚持先规划调整和后投资建设的统一。
要把教育投资优先向中小学布局合理,教育投入效益好的地区安排。
凡属新建更新的学校,必须符合中小学校点布
局规划的要求。
凡被列为撤销的学校,其校舍有使用价值的,由教育部门安排发展幼儿教育及农牧区实用技术培训,不得挪作他用。
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资兴建的校舍,应根据捐赠学校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理,尽量选择给予保留。
捐赠学校因生源不足等原因需要撤并的,须事先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三、校点布局调整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工作实行以县(市)为主统筹管理的体制,各县市负责编制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学校基本建设项目。
原来已开展过中小学布局规划的县市,要修订好中小学的布局规划方案。
各县(市)中小学的布局调整方案,由所在地州市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自治区负责审批由地州市修订上报的以县(市)为单位的中小学校点规划布局方案,最后形成统一编码的中小学布局规划方案。
(一)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领导,把制定中小学布局规划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抓紧抓好。
为了把编制中小学布局规划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要求各地成立“县(市)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校点布局规划办公室,使中小学布局规划工作落实到人。
(二)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调查工作。
要在对新建开发区、住宅区人口增长情况及新生人口变化趋势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科学依据的校点布局方案。
校点布局的规划方案应充分体现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充分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
学龄人口调查属基础性的工作,必须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
各县(市)在搞好微观测算的基础上,要从宏观的角度把近期打算和长远规划结合起来考虑,并绘制校点布局的总体方案图。
(三)开展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时间安排。
开展校点布局规划的具体要求为:
2004年4月至7月初为现状调查和县市编制布局规划的时间;7月20日前为地州市汇总上报分县(市)的中小学布局规划方案,其中:纳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项目县,根据项目规划的时间上报。
请各地按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编码规则编制分学校的代码。
上报规划文本和电子文档统一使用A4纸型和Excel表格格式。
县(市)于7月底上报布局规划平面图。
请各地在认真总结“十五”教育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布局规划方案。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