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二郎电厂安全与环境监理细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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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工程概况 (1)
2.监理依据 (4)
3.监理范围 (4)
4.监理目标 (4)
7.监理方法 (15)
8.监理程序 (18)
9.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8)
10.附录 (20)
附录1:必须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范围 (21)
附录2:需要填写安全工作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21)
附录3:重点安全控制工程项目 (22)
本文分发:
抄报: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习水电厂1份
中电投工程建设公司习水二郎电厂项目部1份
公司监理部1份
存档:项目监理部2份
1.工程概况
1.1建设规模
本期建设2×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1.2工程组织系统
工程项目法人:贵州省习水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委托管理单位:中电投工程公司
工程设计单位:西南电力设计院
工程监理单位:广东天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单位: 1#标段浙江电力
2#标段天津电建
3#标段十五冶
4#标段中核二二
5#标段东电烟塔
1.3主要设备及供货厂家
锅炉:北京巴威公司生产的660MW 超临界变压直流炉,锅炉型式为单炉膛、“W”形火焰燃烧、一次再热、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Π型露天布置;
a) 锅炉铭牌参数(B-MCR)
过热蒸汽:最大连续蒸发量: 2090t/h
出口蒸汽压力: 25.5MPa(a)
出口蒸汽温度: 571℃
再热蒸汽:蒸汽流量: 1741t/h
进/出口蒸汽压力: 4.836/4.646MPa(a)
进/出口蒸汽温度: 325.7/569℃
给水温度: 287℃
b) 锅炉保证热效率(BRL 工况): 91.61%
(按低位发热量,空预器进风28/23℃)
空预器出口烟气修正前温度: 128℃(B-MCR 工况)
空预器出口烟气修正后温度: 123℃(B-MCR 工况)
汽轮机:本工程汽机采用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超临界、中间一次再热、三缸四排汽、单轴、双背压、凝汽式汽轮机。
a) 铭牌功率工况:(TRL 工况)
额定功率: 660MW
主汽门前蒸汽压力: 24.2MPa(a)
主汽门前蒸汽温度: 566℃
汽门前蒸汽流量: 1990.3t/h
中联门前蒸汽压力: 4.301MPa(a)
中联门前蒸汽温度: 566℃
中联门前蒸汽流量: 1653.7t/h
排汽压力: 0.0102MPa(a)
凝汽量(包括小汽机): 1250.33t/h
给水温度: 284.8℃
热耗: 7863kJ/kW.h(1878.4kcal/kW.h) b) 最大连续功率(TMCR)工况:
最大连续功率: 695.818MW
主汽门前蒸汽压力: 24.2MPa(a)
主汽门前蒸汽温度: 566℃
主汽门前蒸汽流量: 1990.3t/h
中联门前蒸汽压力: 4.333MPa(a)
中联门前蒸汽温度: 566℃
中联门前蒸汽流量: 1662.907t/h
额定排汽压力: 0.0056MPa(a)
额定冷却水温: 25℃
凝汽量(包括小汽机): 1245.9t/h
给水温度: 285.1℃
热耗: 7552kJ/kW.h(1804.1kcal/kW.h) c) 热耗考核(THA)工况:
额定功率: 660MW
主汽门前蒸汽压力: 24.2MPa(a)
主汽门前蒸汽温度: 566℃
主汽门前蒸汽流量: 1867.7t/h
中联门前蒸汽压力: 4.088MPa(a)
中联门前蒸汽温度: 566℃
中联门前蒸汽流量: 1566.078t/h
排汽压力: 0.0056MPa(a)
冷却水温: 25℃
凝汽量(包括小汽机): 1180.5t/h
给水温度: 281.0℃
保证热耗: 7560kJ/kW.h(1806.0kcal/kW.h) d) 阀门全开(VWO)工况:
阀门全开功率: 724.423MW
主汽门前蒸汽压力: 24.2MPa(a)
主汽门前蒸汽温度: 566℃
主汽门前蒸汽流量: 2090t/h
中联门前蒸汽压力: 4.531MPa(a)
中联门前蒸汽温度: 566℃
中联门前蒸汽流量: 1741.115t/h
排汽压力: 0.0056MPa(a)
凝汽量(包括小汽机): 1298.2/h
给水温度: 281.0℃
保证热耗: 7560kJ/kW.h(1806.0kcal/kW.h) d) 阀门全开(VWO)工况:
阀门全开功率: 724.423MW
主汽门前蒸汽压力: 24.2MPa(a)
主汽门前蒸汽温度: 566℃
主汽门前蒸汽流量: 2090t/h
中联门前蒸汽压力: 4.531MPa(a)
中联门前蒸汽温度: 566℃
中联门前蒸汽流量: 1741.115t/h
排汽压力: 0.0056MPa(a)
凝汽量(包括小汽机): 1298.2/h
给水温度: 288.3℃
热耗: 7546kJ/kW.h(1802.7kcal/kW.h)
发电机:本工程采用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QFSN-660-2-22B 型水氢氢冷却发电机,其主要参数如下:
额定容量: 733.3MVA机;
额定功率: 660MW(已扣除静态励磁功耗)
最大连续容量与汽轮机出力匹配
(注:在额定氢压、额定功率因数下)
额定电压: 22kV
额定功率因数: 0.9(滞后)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转速: 3000r/min
额定氢压: 0.45 MPa(g)
效率≥98.95 %
冷却方式:水、氢、氢
励磁方式:自并励静止励磁
1.4主要工程项目概述
本工程主要项目包括有:
建筑工程:汽机间、除氧间、煤仓间、锅炉间、电除尘基础、集控室、引风机室、烟道、烟囱、空压机房及电除尘配电室、主(厂用、启备)变压器基础、500kV屋外配电装置、锅炉补给水处理室、循环水泵房、冷却塔、煤场、碎煤机室、转运站输煤栈桥、烟气脱硝、脱硫工程建构筑物等。
安装工程:汽轮机本体及辅助系统设备、锅炉本体及辅助系统设备、发电机本体及出线系统设备、厂用电系统设备、仪表和控制系统设备、循环水泵和循环水管、化水车间设备、输煤系统设备、燃油系统设备、燃煤机组烟气脱硝、脱硫工程设备等。
主要系统有:热力系统、燃烧制粉系统、烟风系统、脱硝系统、脱硫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输煤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等
2.监理依据
本工程安全监察管理的依据是:
2.1本公司与贵州省习水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合同”;
2.2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3月18日颁发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3原电力工业部95-11-06发布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4原电力部95-11-14颁发的《电力安全监察规定》;
2.5原电力工业部1996-9-18颁发的“电安生(1996)640号”《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2.6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安生(1995)687号”文《电力生产安全文件规定》;
2.7原电力工业部1997-11-28发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
3.监理范围
3.1根据广东天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习水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中电投管理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习水二郎电厂4×660MW机组新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进行监督检查。
3.2对工程前期土建场地平整、基础开挖阶段施工单位安全网络体系的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文明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3.3对重要施工作业,土建方面如汽机屋架施工,安装方面如锅炉钢架及本体吊装、发电机定子吊装、电气主变压器吊装等及其它大件吊装,危险性较大的高处作业、特殊作业等,参与审查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并监督实施。
4.监理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实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发生重伤事故,不发生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人员中毒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达到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监理目标。
5.安全监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文第十四条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全面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理念、制度和规定。
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履行管理职责。
协助业主成立项目安委会。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安委会成员,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日常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经业主审核、确认后执行。
负责组织相关承包商全面细化业主制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检查措施,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日常安全不符合项的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承包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与业主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有关职责,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进行检查,督促其安全管理人员的实质性到位。
对承包商制定的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作业控制措施、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计划、应急预案、重大施工方案和特殊措施等,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审查后提出监理意见,切实做好分层分级管理。
负责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以上计划、预案、措施、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形成必要的记录。
5.2.1.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各承包商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方案中涉及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查。
要求承包商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重点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班组安全建设和分包管理等,还需同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2.1.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2.1.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2.1.4 安全监理要求:
1)本监理合同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
2)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管理业务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监理单位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4) 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5) 项目监理机构应增编安全监理月报表。
6)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考核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7) 实行安全监理制,不能够免除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主体责任。
监理单位和安全监理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5.2.1.5 应配备主管安全的专职安全副总监(省级安监局颁发的上岗证),具体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2.1.6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省级安监局颁发的上岗证)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每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巡查(包括人身、机具、交通、环境、消防、保卫、职业健康、后勤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测,根据发现安全问题的性质发出口头批评或整改通知单,有必要时可以发“暂停施工”令。
5.2.1.7负责承包商危险作业控制措施、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计划、应急响应预案、交叉作业方案及措施的审核,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商对以上措施、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指导、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必要的记录。
3.2.1.8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关键施工部位等,在施工前应组织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涉及多个施工承包商的交叉作业,负责主持、督促、检查各施工承包商之间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各承包商日常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形成必要的记录。
5.2.1.9参加项目安全和环境事故、事件及纠正预防措施的验证,负责施工承包商不符合项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评审以及实施的监督工作,并参加/配合各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10 负责厂内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各承包商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和废弃化学品的处置,负责监督施工承包商对现场粉尘、尘毒作业、射源安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管理。
5.2.1.11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5.2.1.12检查、督促承包商在现场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对于需业主协调、解决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及时报告业主,并按相关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和验收整改结果。
5.2.1.13负责对承包商施工机械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监控,并形成必要的记录。
5.2.1.14负责组织每月的监理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安全例会、月度安全会,每月以安全文
明施工报告等形式上报有关单位;参加业主组织的每季度安委会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
5.2.1.15参加或配合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统计、上报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5.2.1.15文明施工管理
1. 负责组织评审施工承包商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2. 负责编制文明施工检查计划,组织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文明施工阶段性大检查,提出对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和处罚意见,并对施工承包商整改情况的跟踪和整改结果的验证。
3. 负责文明施工接口协调的管理。
4.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文明施工例会,协调文明施工有关情况工
5.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
5.3.1根据《国家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十一章第78条规定,提请建设单位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和领导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决定和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5.3.2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现三级安全网。
按照《规定》第四章第23 、24条和第十二章93条规定:施工企业(公司或项目部)必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分公司(施工专业队)应设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应有兼职安全员。
5.3.3各级安监人员应职责明确,落实到位。
专职安监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上,要立足现场,随时掌握安全文明施工的动态和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班组兼职安全员要有足够的精力考虑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真正发挥出三级安全管理的作用。
5.4加大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力度
5.4.1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2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形象化宣传、标语宣传、黑板报宣传、图片展览等,使安全文明施工深入人心,成为施工人员的自觉行动。
5.4.3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评比竞赛活动,以阶段性施工和责任区域安全文明施工状况作为评比和竞赛条件,将评比结果上报、公布与众。
5.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督促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5.1各施工单位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用制度和规
定达到约束和限制的目的。
5.5.2明确和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有关人员职责要制订上墙,便于经常对照检查,执行和落实。
5.5.3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责任区的界限和责任单位要清晰明确,标牌显示,落实到人。
工程前期以土建为主,后期则以安装为主,但各时期各施工单位仍有自己的责任区域。
5.6深入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5.6.1检查施工道路。
5.6.1.1施工道路应畅通无阻,路面不得堆放设备或建筑材料、土石方、垃圾等。
5.6.1.2施工道路路面应坚实、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现象,要有人经常打扫和清理。
5.6.1.3施工道路出入口应设置路标、交通标志,限速标志应醒目、规范。
5.6.2检查施工现场
5.6.2.1施工现场规划布置是否整齐、规范、实用。
5.6.2.2施工现场是否平整、排水畅通、无坑洼、积水或废置物品、垃圾等。
5.6.2.3施工现场坑井、土石方开挖区、陡坡、高压带电设备等危险场所应有防护围栏、盖板及明显标志。
5.6.2.4现场施工用电应布置合理、防护可靠、安全使用。
5.6.2.5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有专人管理和维护。
5.6.2.6现场应采用集中广式照明,满足夜间通行和施工的要求。
5.6.2.7现场设备材料的堆放应整齐、规范、并有标识,防雨、防风、防晒的设备材料应有安全的保护措施。
5.6.2.8办公室、工具间、生产车间、工棚及有关工作场所应整洁、干净,使用的电气设施应统一规范、符合安全要求。
5.6.2.9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
应统一规划,设置停车场,各种车辆停放整齐。
5.6.3检查安全设施
5.6.3.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有保卫人员上岗执勤,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
5.6.3.2重要作业区域应设封闭式围栏,围栏范围应根据施工作业造成的危险涉及面和作业点的高度而定,涉及面较大的临时性作业可设置安全警戒线或派专人监护。
5.6.3.3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安全规范间距标准牢固可靠,脚踏板铺满绑牢,有防护栏杆,必要时设防护立网保护。
5.6.3.4高度两米及两米以上的平台(走道、过桥或临时平台、临时作业面)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栏杆,必要时设置踢脚板防止东西滚落。
5.6.3.5运转层平台及机、炉各层平台完工后,要及时安装永久栏杆,中间所有孔洞应加盖牢固盖板,较大的孔洞应铺设安全网,并设有明显的防护标志。
5.6.3.6施工用电设备的安装、接线、维修等,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施工电源必须设施配套,配电盘、柜内插座、电压等级、开关负荷名称应标志清楚,所有部件完好无损。
5.6.3.7所有电动工器具应绝缘良好,有良好的接地或漏电保安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并有专人监护。
5.6.3.8机、炉、电安装期间,高处应设置通往地面的废料垃圾通道,并有明显的标识。
5.6.3.9施工现场应按规划设置男、女厕所,并有明显的标志,机、炉、电安装期间应在高处设置水冲式厕所,并派人经常打扫和清理。
5.6.3.10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箱、废料桶,标识清楚,并有专人打扫和清理。
5.6.3.11金属探伤区域应有醒目警戒标志,设置警戒线,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5.6.3.12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化工库、氧乙炔站等)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或防范隔离设施。
同时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5.6.3.13锅炉钢架吊装后,钢梁上方应有牢固的扶手绳或临时栏杆。
钢梁之间及以下各层应根据安全需要和实际情况拉设安全网。
5.6.4检查安全施工
5.6.4.1安全施工条件
5.6.4.1.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或高度近视,严禁酒后上班。
5.6.4.1.2特殊专业施工人员必须专业培训,有专业合格证。
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机动车驾驶员,严禁无证操作。
5.6.4.1.3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各种吊车、机动车、挖掘机等)和电气设备(工器具等)应工况良好,运转正常,操作方便,使用安全,各零件和安全保险装置完好无损。
5.6.4.1.4施工场所应照明充足,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上、下、左、右周围均无不安全因素,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或交替作业。
5.6.4.1.5在炉膛、复水器、金属箱罐等容器内和孔洞潮湿的地方,施工用电需使用安全低压变压器,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
5.6.4.1.6任何施工项目施工前必须有技术人员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过总工程师批准,把可能涉及到的安全问题提出预防措施,重要的施工项目应办
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召开交底会,科学有效地做好事故的预测、预防、预控工作。
交底会应做好签字、记录工作。
5.6.4.2安全防护
5.6.4.2.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两米及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5.6.4.2.2所有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准赤脚、赤膊,要统一着装或穿戴符合自己工种的专业工作服和工作鞋。
5.6.4.2.3从事尘毒及特殊作业人员,应穿专用特殊防护服,配戴防护面罩和手套。
5.6.4.2.4女同志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长发披肩,长发应塞在安全帽或工作帽内。
5.6.4.2.5使用砂轮机、火焊、切割机和接触化学危险品时应配戴防护眼镜。
5.6.4.3安全施工
5.6.4.3.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6.4.3.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有高度组织纪律性,施工班组每天进行班前会,布置施工任务时讲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做好重点预防保护工作。
5.6.4.3.3施工人员必须先检查作业环境,确认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再开始施工。
5.6.4.3.4工作点比较集中的地方,施工人员应互相照应,互相提供方便,做到互不妨碍、互不影响。
5.6.4.3.5施工中产生的废料、建筑垃圾或剩余的设备材料等要及时清理运走,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为自己、为他人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6.4.3.6施工人员必须合理使用工具,作业工具必须专业化,不准替代、不准带病作业。
特别是高处作业时使用的榔头、板手、撬棒等要绝对安全可靠,必要时应系安全绳,防止掉落。
5.6.4.3.7脚手架搭设必须实行书面委托,注明高度、强度及用途,搭好后双方交接验收、签字挂牌使用。
5.6.4.3.8重要施工工序或大件吊装工作,施工前应学习和掌握经过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任何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或变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施工中要分工明确,听从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5.6.4.3.9起重作业指挥方式应清晰明确、果断、无误。
起重钢丝绳、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起吊、超铭牌使用,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雾天气禁止起吊大件或较重物品。
5.6.4.3.10起重作业时,吊物下方及回转半径内禁止站人,禁止人员走动。
较重物品吊起需要调整时,下方必须加放垫物。
5.6.4.3.11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应有可靠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办理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
5.6.4.3.12作业点控制领用设备材料,做到当天领当天用完,一般情况现场存放不得超过三天。
暂不使用的设备材料要摆放整齐、稳妥,做到不妨碍施工、不妨碍交通、不会造成安全隐患。
5.6.5检查文明施工
5.6.5.1施工人员必须精力充沛,佩戴证章,进入现场要衣帽鞋整齐,穿戴应符合自己施工的要求。
5.6.5.2施工人员在作业时不准吸烟、不准在施工现场流动吸烟。
5.6.5.3施工人员在现场不准嬉戏、打闹、追逐、开玩笑,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5.6.5.4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处大小便,高处作业时不准随意吐痰、甩鼻涕。
5.6.5.5不准在已施工好的墙壁、设备或其它构件上随意刻画、张贴、写字、涂抹、污染等,做好成品保防工作。
5.6.5.6施工中未经批准不得在楼板、墙壁或其它构件上打洞、钻孔、开缺口。
5.6.5.7高处作业时,不得随意抛掷物件,脚手架拆除时应一根一根传递,放到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5.6.5.8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承重平台、施工通道、临时作业支架应加以爱护,不经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毁坏或削弱强度。
5.6.5.9各种施工机械(吊车、机动车等)和电气设备(工器具等)应专人使用和管理,要经常擦洗和养护、保持外貌清洁美观。
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志牌要悬挂醒目规范。
5.6.5.10下班前要打扫清理作业场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6.5.11爱护现场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或破坏。
5.6.5.12零米层水泥地坪完成以后,脚上不得带泥登上高处。
5.6.5.13电焊工作业时余下的焊条头不得随意丢放,要集中堆放回收。
5.6.5.14焊工使用的焊机、氧气瓶和乙炔瓶放置要规范,符合安全要求,电焊线不宜拉得过长,电焊线和皮管下班前要回收,就近圈放好。
5.6.5.15施工和照明用电不得乱拉乱扯、各行其是,要统一合理布置、使用和管理,要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5.6.5.16高处打扫卫生时,不得造成尘沙飞扬、垃圾乱堆乱放,要按规定把垃圾送往垃圾通道或指定的地方。
5.6.5.17施工人员工作间歇时不得躺倒、卧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