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然高勒煤矿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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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风险管理小组职责
1.1 负责组织塔然高勒煤矿各单位、各部门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分类,并制定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及危险源监测、预警和控
制办法。

1.2 负责组织对《风险管理手册》、《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进行审核。

1.3 负责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和承包商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相关知识培训。

1.4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危险源监测、预警和控制,对各单位、各部门管理标准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5 每年年初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和承包商对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评价,并对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进行动态管理。

1.6 负责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和承包商对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进行动态和年度更新。

1.2 《风险管理手册》审核签字表
《风险管理手册》审核签字表
2 塔然高勒煤矿风险概述
塔然高勒煤矿是神华杭锦能源公司的首座矿井,在建设、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机-环-管”隐患,如果隐患一旦失控,将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通过风险评估,全面辨识出煤矿生产活动中各类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实现以最小投入将重大风险最小化,预防事故的发生。

塔然高勒煤矿风险管理小组组织各单位、部门运用工作任务分析法及事故机理分析法对全矿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工作地点的任务进行了危险源辨识及风险分级分类。

全矿173项工作任务,614道工序,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共有1215个,利用“矩阵法”(风险矩阵表如下)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对风险进行分级分类和排序,其中重大风险任务34项、中等风险任务109项、一般风险任务30项(见塔然高勒煤矿工作任务风险等级统计图表)。

人员方面的危险源有938个,机器设备方面的危险源有134个,环境方面的危险源有50个,管理方面的危险源有93个。

3 塔然高勒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
3.1 矿井瓦斯事故危险源评估
3.1.1 瓦斯事故机理
一、事故类型及危害
1.事故类型:瓦斯事故
2.事故危害:
a.瓦斯爆炸时产生的瞬时温度在1850℃~2650℃之间,不仅会烧伤人员、烧坏设备、财产损失等还可能引起火灾。

b.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会使气体突然膨胀而引起气压力的骤然增大,再加上爆炸波的叠加作用或瓦斯连续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压力会越来越
高。

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瓦斯爆炸产生正向冲击和反向冲击,可能引起火灾和二次爆炸。

c.瓦斯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尤其是爆炸后产生的高浓度一氧化碳直接导致井下人员伤亡。

d.瓦斯爆炸可能引发煤尘爆炸事故。

二、瓦斯事故原因分析
发生瓦斯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5%~16%;
2.氧气浓度不低于12%;
3.有650℃~750℃的引爆火源存在。

矿井通风是将足够的新鲜空气源源不断的输入矿井,满足人员对氧气的需要,冲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保证安全生产,调节井下气候,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供氧是矿井通风的核心目的,必须给予保证。

因而在瓦斯爆炸的三个必备条件中,我们只能从防止和控制瓦斯积聚和引爆火源这两个原因来预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3.1.2 瓦斯积聚易发生的场所
瓦斯事故易发地点为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盲巷、高冒区、上隅角等。

3.1.3 矿井瓦斯等级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勘探队提供的钻孔瓦斯测定成果(表1.2-5)可知,煤层CH4含量在0.00~0.03ml/g·燃,自然瓦斯成分中CH4为0.00~10.10%,瓦斯分带一般为二氧化碳~氮气带,最高达氮气—沼气带。

另根据东胜煤田钻孔瓦斯测试成果:一般浅部为二氧化碳—氮气带,深部氮气—沼气带。

故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

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煤矿(井工)重大危险源的界定范围,塔然高勒煤矿是低瓦斯矿井,不属于该矿的重大危险源。

但是瓦斯爆炸事故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不仅会造成人员群死群伤而且给矿井造成毁灭性灾难。

由于供电故障、通风机械设备、矿井内部漏风的控制与管理还待进一步的提高、矿井设计和采面设计的施工顺序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局部通风管理的薄弱环节依然存在、局部
成该矿井下瓦斯依然有聚积并达到和超过爆炸界限的可能;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依然是破碎煤岩的主要手段、井下电器设备的失爆和违章作业依然难以根治、井下电焊气割难以禁止、矿井煤层的自然发火期短、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等等原因都将是瓦斯的引爆火源,瓦斯爆炸事故在塔然高勒煤矿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依照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规定,预防和控制瓦斯煤尘事故被列为煤矿安全管理的首要位置,作为政府安监与督察的工作重点以及神华集团的两个理念“在生产过程中瓦斯不超限、一氧化碳不超限,超限就是事故,煤矿可以做到不死人,否则就是领导班子执企能力有问题”。

为了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发生,我们将瓦斯事故的预防与控制仍然作为塔然高勒煤矿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进行安全评估与重点监管。

3.1.4瓦斯爆炸的事故树
3.1.5矿井瓦斯事故危险源评估
氧 气
瓦斯爆炸事故
带电检修
电缆损坏
煤炭自燃
静电火花
摩擦、撞击
火花
井下电气焊
爆破火焰
封泥不足电雷管不合格炸
药不合格放炮器失爆抵抗线不足放明炮、糊炮
瓦斯报警断
电功能失效
瓦检员漏检
、假检
风门撇开,
风流短路
局部风机循环风
掘进工作面风筒超距离风筒脱节
风筒漏风严

掘进工作面风
量不足
局部风机随意开停
风机机械故
障、电器故障
停电
盲巷瓦斯
积聚
冒顶区瓦
斯积聚
遇地质构
造涌出量增大
串联通风
贯通未及时
调整系统
电器火花
引爆火源
局部通风机停风
瓦斯排放
一风吹
瓦斯检测失效
瓦斯积聚
瓦斯积聚达到
爆炸界限
瓦斯检测系统故障电气设备失爆
瓦斯事故危险源评估,是从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危险因素着手,依照设定的分值对照制定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和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打分评定,用分数值表示对瓦斯事故的掌控程度。

矿井根据评估中的不足部分加大投资和管理的力度,已达到对瓦斯事故发生的完全掌控。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通过风险矩阵分析风险值为18,为我矿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盲巷、高冒区、综采上隅角等地点加强瓦斯事故管控。

3.1.6矿井瓦斯事故的防范措施
从瓦斯爆炸的事故树中我们可以看出,顶上事件(瓦斯爆炸)发生的三个必备条件是,瓦斯爆炸的浓度、氧气含量、引爆火源。

它们和顶上事件是与门的关系,这三个条件缺一则顶上事件都不会发生。

在这三个条件中,氧气的量和浓度是煤矿井下必须的。

因而,瓦斯爆炸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的着眼点,应为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和引爆火源这两个方面。

一、防止瓦斯积聚
(一)、优化矿井通风系统
1.优化通风系统
a.减少配风地点和矿井内部漏风以及微风和盲巷的产生。

b.严格审批采区设计和采煤工作面设计,防止不必要的角联通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2.降低矿井通风阻力
a.巷道的设计必须按照神华杭锦能源公司的有关规定,不仅要满足设备最大外形尺寸、安全间距和有效通风段面的要求,而且还要满足巷道最低外形尺寸的要求。

(二)、合理矿井通风风量
a.合理的确定矿井规模、采区数目、工作面数目,依照瓦斯等级和涌出形式,选择相适应的矿井主扇。

b.合理确定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及各用风地点的配风,确保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压满足要求。

c.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以风定产”的规定。

d.矿井已完工的工程及硐室必须实现全负压通风。

(三)、瓦斯检查、监测和监控
a.提高煤矿专职瓦检员岗位文化水平的准入门槛。

要求文化程度不低于高中学历,身体条件及视力必须满足该工种的最低要求。

b.专职瓦检员必须持特殊工种证上岗,参加年度复训工作。

c.加强专职瓦检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d.加强专职瓦检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e.坚决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在职专职瓦检员。

2.监测仪器、仪表的管理
a.煤矿必须配备专职仪器仪表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瓦检仪器仪表(光学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报警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氧气检定器及其它检测仪器)的检查维修和标校工作
b.在矿井年度计划中安排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的维修和更新。

3.瓦斯检查、监测和监控的日常监督管理
a.足额配备瓦斯检查员的数量。

b.优化瓦斯检查巡回路线。

c. 由矿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组织联合监督检查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并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

d.进一步完善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和瓦检员工作标准以及瓦检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e. 落实企业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四)、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
1.加强通风机司机的管理
a.通风机司机必须持特殊工种证上岗,参加年度复训工作。

b.加强通风机司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c.加强通风机司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d. 坚决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在职通风机司机。

a.机运队加强对主通风机的维修和管理,保证主通风机连续运转。

b.主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C.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停电顺序是:先工作面,后局部通风机;先低压,后高压;停电后,开关必须打到零位),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矿总值班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d.通风机的日常检修、故障应急处理必须按照神华杭锦能源公司和矿有关规定执行。

3. 对主要通风机的日常监督检查
a. 由机电科、安检科、监理公司、通风队、机电运输队组织联合监督检查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并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

b. 按照有关规定对主通风机进行性能测定。

c.落实企业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五)、局部通风管理
1. 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者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时,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双风机、双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的要求,定期进行切换试验,其切换的时间在规定的范围内。

2.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实现挂牌管理,通风量、风压必须满足工作面用用风量的需要。

3.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架设必须符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 局部通风机严禁随意停开,开机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查。

5.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拆除必须提交安装或拆除的申请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6. 加强巷道贯通管理,贯通后应及时按照《贯通设计》调整风路,稳定风向、风量、风压。

防止风流紊乱、微风、无风危险源的发生。

7. 落实企业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二、防止瓦斯引爆火源
(一)加强放炮管理
1.加强放炮员管理
b.加强放炮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c.加强放炮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d. 坚决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在职放炮员。

2.加强放炮管理
a. 加强井下火工品的管理。

制定发放、领取和清退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现场带班人员监督责任制。

b. 严格执行火工品的运输管理制度。

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输。

c.严格火工品的采购质量,发放火工品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测,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d.工作面火工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矿制定的火工品管理制度。

e.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f.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

g. 炮泥的材质、封孔长度、脚线连接、装药结构、最小抵抗线等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工程的需要,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h.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实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r. 严禁工作面放明炮、糊炮。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a. 由矿安检科、生产科、保安、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组织联合监督检查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并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

b. 严格执行神华杭锦能源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c. 认真落实各基层管理部门、监管部门、专管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d. 落实企业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 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季度、年度不能“达标”的单位按照公司、矿的规定进行考核兑现。

(二).加强电气设备管理
a. 井下电工必须持特殊工种证上岗,参加年度复训工作。

b.加强井下电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c.加强井下电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d.严格执行神华杭锦能源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检修工艺标准》。

e. 坚决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在职井下电工。

2. 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
a. 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检修质量验收、考核兑现制度。

b. 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c. 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身份证制度和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d. 严格执行井下电气设备定期升井检修制度。

e. 严格执行并落实下井的电器设备验收把关制度。

3. 加强电气设备日常监督检查
a. 由机电科、安检科、生产科、监理公司、设备使用单位、组织联合监督检查组,对机电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b. 严格执行神华杭锦能源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c. 认真落实各基层管理部门、监管部门、专管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d. 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季度、年度不能“达标”的单位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兑现。

e. 落实企业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严格电(气)焊管理
1. 井下和井塔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

2. 严禁在井下煤尘较大的区域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

3.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塔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b.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c. 在井塔、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d.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4.严格执行电气焊审批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

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四).防止煤层自燃
详见“防止煤层自燃”章节
(五).防止静电火花
控制矿井井下的静电以及静电火花的产生,应当从控制井下的化纤产品、橡胶制品或工程塑料,以及建立易产生静电的材料的接地系统。

1. 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塔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严禁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入井。

2.井下所用的橡胶制品应是用阻燃产品。

3.井下尽可能少用或者不用工程塑料。

如果使用,必须有防止产生静电或消除静电的措施。

三、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为防止事故范围扩大,造成事故的后果更加严重,塔然高勒煤矿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神华杭锦能源公司关于隔爆设施的设置地点、设置数量的要求,并经塔然高勒煤矿月度、神华杭锦能源公司季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达标验收合格。

3.1.7矿井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特征:
(一)、危害:
2.瓦斯爆炸产的高温,会使气体突然膨胀而引起气压的骤然增大,再加上爆炸波的叠加作用或瓦斯连续爆炸,爆炸产生产冲击压力会越高。

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瓦斯爆炸产生正向冲击和反向冲击,可能引起火灾和二次爆炸。

3.瓦斯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尤其是爆炸后产生的高浓度一氧化碳直接导致井下人员伤亡。

4.瓦斯爆炸可能引发煤尘爆炸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发生瓦斯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5%---16%;
2.氧气浓度不低于12%;
3.有650℃---750℃的引爆火源存在。

在这三个条件中,氧气无法进行控制,所以瓦斯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取为:瓦斯积聚达到界限,遇到引爆火源产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三)、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瓦斯事故易发生地点为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盲巷、高冒区、上隅角等。

二、应急组织与职责
如出现该事故应以班组为单位组织自救及互救,负责人为班组长,成员为该班组员工。

带班区队长及工作面安全员与瓦斯员负责整个工作面人员的施救。

带班区队长以班组为单位组织疏散工作面人员,安检员、瓦检员配合。

三、处置方案及措施
(一)处理瓦斯事故的主要原则及方法
按程序和规范启动应急预案,统一调度指挥救灾,防止事故扩大。

1.把握井下情况。

首先要对井下灾区进行全面分析,弄清遇险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

进入灾区前必须先远距离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因产生电火花,发生二次爆炸;进入灾区后发现幸存者应立即让其佩用防护仪器将人救出灾区,发现火源(特别是隐蔽火源)要立即扑灭。

2.加强检查灾区内CH4、CO2、CO、O2的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情况。

3.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保证退路安全。

4.通过支架不好地点时,要逐个顺序通过,不要推拉支架。

5.若在井筒、井底车场或石门等无后续瓦斯涌出地点发生爆炸时,救人和恢复通风应同时进行。

若通风设施破坏,不能恢复通风时,应全力以赴救人。

6.若在采掘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同时沿进风侧或回风侧进入救人。

7.为了抢救人员,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要在查清确无火源的基础上,尽快恢复通风。

如果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方向的人员,为了紧急救人,应在保证进风方向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采取区域反风或局部反风。

反风后,进入原回风侧引导人员撤离灾区。

8.当独头巷道较长,有害气体浓度较大,巷道损坏严重的情况下,在确知灾区无火源,同时遇险人员已牺牲时,严禁冒险进入,强行救人。

要在恢复通风维护好支架后,方可进入搬运遇难人员。

9.在救灾过程中,若发生连续爆炸,为抢救遇险人员,必须制定好经事故救援指挥部批准的安全措施。

可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但要掌握爆炸间隙的最短时间。

进入灾区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达到2%并在继续上升时,要立即退出灾区。

若灾区无人或人员已经牺牲时,严禁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待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险后再行进入。

若灾区因冒顶引起巷道堵塞时,要立即退出,寻找其它巷道进入灾区,若遇独头巷道,应及时维护好巷道和清理堵塞物。

若巷道堵塞严重,短时间不能清除时,应恢复通风后再进入。

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或抢救遇险人员有明火存在时,应同时救人灭火,并派专人定时检查瓦斯,防止瓦斯积聚。

(二) 瓦斯事故处置方案及预防措施
如发现井下采掘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可能发生瓦斯事故应立即电话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应急救援小组,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1)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力求通风系统、通风网络简单,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扩散风通风和采空通风。

如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可实施一次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有关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2)采掘工作面要有足够的风量,做到风筒接口严密不漏风,风量符合标准,风筒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密闭和风门严格按标准施工,做到密闭不漏风、风门能自动关闭,风门设置闭锁装置。

(3)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保证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硐室皆有足够的风量。

(4)掘进巷道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自动切换功能,巷道内安设瓦斯探头,装设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5)巷道贯通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完善通风设施,检查贯通地点的通风及瓦斯情况,并设好警戒。

(6)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各用风地点风量分配要合理,无串联风、循环风、采空区漏风。

(7) 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架设端头风机,防止瓦斯积聚。

(8)综采工作面尾巷留设必须符合要求,进风顺槽尾巷0米,回风顺槽尾巷小于0.8米。

2.对主要通风机的管理
(1)机电运输队加强对主通风机的维修和管理,保证主通风机连续运转。

(2)主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3)主通风机必须有双回路供电,能够做到自动切换。

(4)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停电顺序是:先工作面,后局部通风机;先低压,后高压;停电后,开关必须打到停电位置,进行闭锁悬挂警示牌),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5)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防爆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6)矿井主扇停电停风,系统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小于0.75%时,可直接启动主扇恢复正常通风。

如果瓦斯浓度大于0.75%,应先采开启安全出口小风门,而后启动主扇,控制主扇排风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75%。

(7)停风影响区域内的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低于1%时,方可向该区送电,送电顺序是:先送局部通风机,最后送工作面生产用电。

3.加强瓦斯管理
(1)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矿井瓦斯管理。

(2)建立完善瓦斯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

矿设通风系统瓦斯检查员,负责井下瓦斯巡回检查,瓦斯检查员负责本工作范围内的瓦斯检查。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严格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采掘工作面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瓦斯手册、瓦斯牌板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制度,严禁脱岗、空班、漏检和假检。

(3)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井下流动电钳工、安检员入井时,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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