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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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26
•【字号】通市政办发[2009]25号
•【施行日期】2009.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市政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通化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稽查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通化监狱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通化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依法治市和各地、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律师协会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和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基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监督、指导、协调司法鉴定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国家权力机关交办或者司法机关委托的重要、疑难案件的终局鉴定。
(九)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和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控告和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及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考核、管理司法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警务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警务管理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协助县(市、区)党委考核、管理司法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队伍建设、宣传、法制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司法考试报名及上报考生信息等考务工作。
(二)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法制工作科)。
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以及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司法政务信息和司法行政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保密和接待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和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管理全系统枪支、弹药和服装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工作。
(三)监所工作管理科。
监督检查市监狱、劳教所贯彻国家、省有关监狱和劳教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市监狱、劳教所的监管改造、管理教育、警戒和强制治疗工作;规划和检查狱政设施、劳教场所设置和布局;指导监管劳教场所生产、基建和装备工作。
(四)公证工作管理科。
负责组织公证员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对全市公证机构违规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公证的行政复议和申诉。
(五)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市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审批工作的审核和呈报工作;依法监督全市律师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稽查工作;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的核准登记和对违纪、违规法律服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惩处工作。
(七)法制宣传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地、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八)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科)。
监督、指导、协调司法鉴定工作;对有异议的保外就医医学证明进行审查复核;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国家权力机关交办或者司法机关委托的重要、疑难案件的终局鉴定。
(九)社区矫正管理科(安置帮教管理科)。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审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司法奖惩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司法局省定政法专项编制28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监所工作管理科省定政法专项编制8名(市监狱3名、市劳教所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县(处)级非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6名。
五、事业单位
(一)市司法局干警训练班。
科级建制,省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财政全额拨款;4级正职领导岗位1名,4级副职领导岗位1名,4级副职职员1名。
(二)市司法局电大函授站。
科级建制,省定政法专项编制4名,财政全额拨款;4级正职领导岗位1名。
(三)市法律援助中心。
科级建制,省定政法专项编制7名,财政全额拨款;4级正职领导岗位1名,4级副职领导岗位1名,4级副职职员1名。
(四)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科级建制,省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财政全额拨款;4级正职领导岗位1名。
(五)通化山城公证处。
科级建制,省定政法专项编制12名,市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渠道自收自支;4级正职领导岗位1名,4级副职领导岗位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