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人民银行财务基建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03]56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人民银行财务基建管理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人民银行财务基建管理的通知
(银办发[2003]56号2003年3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切实做好当前人民银行财务和基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准确核算财务收支。
各级行要加强各项财务收入的管理,确保预算内、预算外收入全额纳入财务大账核算,不准转移、挪用,更不准私分。
对人民银行的各项利息支出,要从严审核,严格按规定支付,不得虚列支出或人为地加大支出。
要严格执行各项会计核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无误,防止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发生。
二、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各级行要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财务工作方针,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
在总行正式下达2003年度费用指标之前,各行“公用经费支出”、“特殊支出”、“其他项目支出”、“其他支出”科目每个季度的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2002年实际执行数80%的四分之一以内,不得超支;“人员经费支出”科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经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列支。
各级行要精简会议,减少出差,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借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之机突击花钱,乱发钱物。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控制固定资产购置。
各级行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清理、登记,将未入账的及时入账,做到固定资产账实、账卡相符。
自文到之日起,一律暂停购置车辆、电子设备、办公设备
等固定资产(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除外),如果有特殊需要,应专题报经总行批准。
严禁绕过预算管理,通过“暂付款项”科目挂账或以对外借款形式购置固定资产;一律暂停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和转让,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四、继续做好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
凡总行批准立项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中心支行及地、市中心支行的发行库、营业办公用房新建项目或发行库房改扩建项目,已经开工的应继续进行施工建设;尚未开工的应抓紧做好项目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自文到之日起,各级行要暂停安排新的房产维修改造项目;对已经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正在进行施工的维修改造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与人民银行之间有关财产划分事项,将另行通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