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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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启动前,操作人员应逐项认真检查行车机械、电气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控制、制动、限位、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可用。
存在任何一项问题不得启动行车,严格禁止带病作业。
2、使用行车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
指挥人员应事先与使用人员共同培训学习使作规程,迫近的手势和信号必须正确、统一,起动时确认无障碍物才能鸣号开车。
3、当接近卷扬限位器终端时,速度一宁要慢。
绝对不允许用倒车代替制动,不允许用限位代替停车,不允许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道上、专用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行车轨道除检修外一律不准行人。
在工作台外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5、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空停留。
严禁吊物在行人上方上通过,吊运的对象离地不得超过1.5米。
落放吊物时或行车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号示警。
6、检修行车应停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在电源上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和检修、调整机件。
发
生突然停电起吊件未放下情况时,不准离开驾驶台。
8、夜间作业时必须保证充足的照明。
9、龙门吊操作应遵照本规程执行。
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对象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护。
10、电葫芦操作按本规程执行。
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对象之间,吊物上升严防撞顶或碰击。
使用拖挂线电气的激活开关,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并注意站立位置。
11、存在以下十种情况时,不得进行吊装:A.超过额定负荷﹔B.信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C.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D.行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E.歪拉、斜吊﹔F.工件上站人或动物﹔G.带棱角缺口未垫好﹔H.埋在地下的对象﹔I.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J.怕受撞击、易燃、易爆品或铸液过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