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8年县市区档案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株洲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8年县市区档案工
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8.03.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株洲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8年县市区档案工作考核
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史志(区志)局、株洲经开区综合管理部、局各科室:为深入贯彻全省、全市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各县市区档案工作水平,实现全市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经市档案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采取考核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档案工作进行评价。
现将《株洲市2018年县市区档案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档案局
2018年3月16日株洲市2018年县市区档案工作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二、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共九项,即领导重视、档案馆库建设、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安全体系、档案业务指导、档案开发与利用、档案宣教工作、档案创新工作。
考核内容:详见《株洲市2018年县市区档案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
三、考核办法
市档案局负责各县市区档案工作考核的组织、评分、统计和反馈工作。
四、考核程序
1.自查。
各考核单位根据《株洲市2018年县市区档案工作考核细则》。
进行自查,于11月10日前向市档案局办公室(联系人:李敏;电话:28680460,
180****1238;邮箱:***************)提交自查报告及自检评分表(附件1)。
2.实地考评。
11月中、下旬,市档案局组成考核组到各考核单位实地考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集中测评。
市档案局集中组织考核单位,听取全年工作情况汇报,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根据汇报情况测评打分。
4.综合评分。
市档案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考核评分结果。
其中实地考评、市局领导测评、科室负责人测评分别占分值权重60%、20%、20%,各权重分值分别乘以相应的单项指标考核得分百分比,相加之后为考核最后得分,并进行排名。
五、结果运用
1.与年度评先工作挂钩,评先比例为50%。
2.年度考核结果将书面反馈给各县市区档案部门。
附件:1.株洲市2018年县市区档案工作考核细则
2.株洲市2018年县市区档案工作考核评分表(市局领导)
3.株洲市2018年县市区档案工作考核评分表(市局科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