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16
•【字号】昌府办[2012]28号
•【施行日期】2012.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
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昌江黎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2年)》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储字[2012]19号)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总体要求
针对我县地质灾害隐患发育分布特点,坚持“ 以人为本”原则,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加强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降到最低限度。

二、我县地质灾害的种类、诱因及发生时段预测
我县境内地质灾害发育种类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岸侵蚀等。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常与降水密切相关,主要诱发因素为强降雨、矿山开采及人类工程活动。

我县每年的汛期为5月-10月,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

因此,我县地质灾害防范时期为5月至10月,重点防范时期为7月至10月。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昌江县地质灾害规划(2007-2022年)》,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一)我县境内南部山区七叉镇至王下乡一带,含霸王岭林业局至王下钱铁村委会石王线。

(二)我县境东南部霸王岭林业局辖区第一主干道,特别是由东二分场至王下大炎村段。

(三)石碌铁矿至霸王岭一带,该区域位于霸王岭林业局以北、石碌镇以南,含石碌铁矿矿区、石碌水库。

(四)昌化江下游、珠碧江入海口段、海港口岸。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和危险性,以及是否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因素,经过2012年4月开展的全县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核实情况,确定全县需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3个(见附件),其中:滑坡8个,崩塌13个,泥石流2处。

需要工程治理的有15个,已治理隐患点3个,正在治理的隐患点2个;需要监测、避让的为8个。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网络,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国土环资、财政、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安监、民政、公安、人武、气象、旅游、海洋等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环资局,负责防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职责:(1)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监督各乡镇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给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地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3)协助各乡镇建立乡镇、村(社区)、灾点三级群测群防网络,指导乡镇编制《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

(4)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5)编制我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县水务局职责:(1)负责县域河流、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河流、水利沿线地质灾害点警示标志设置。

(2)灾区供水,以及水情、汛情监测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

(3)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3、县交通运输局职责:(1)负责县域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点警示标志设置。

(2)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畅通。

(3)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

4、县旅游产业发展局职责:(1)组织开展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调查,设置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点警示标志。

(2)编制旅游区(点)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3)建立旅游区(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

(4)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防灾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旅游者防灾知识的宣传。

(5)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或景区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1)严格山地建房的管理。

(2)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3)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县教育局职责:(1)负责组织开展各中小学校区(舍)的地质灾害调查。

(2)编制中小学校区(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在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对中小学校区(舍)及其周边的地质灾害或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受地质灾害或隐患威胁的校区(舍)要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的要求,落实防灾责任、防灾措施和应急措施,汛期加强巡查与监测。

(4)切实抓好对全体师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1)负责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做好矿山尾矿库(坝)
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2)制定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把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3)发现矿山地质安全隐患,及时责令矿山开采企业整改,消除隐患。

(4)当地质灾害险情威胁到矿山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险。

(5)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6)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8、县气象局职责:(1)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县国土环资局共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2)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及时通报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

9、县财政局职责:(1)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10、县民政局职责:(1)负责受灾人口调查,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3)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接受和安排各界捐赠款物。

11、县公安局职责:(1)在情况危急时,协助有关部门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工作。

(2)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12、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13、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责任单位。

(1)成立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应急指挥部,组建应急抢险队伍。

(2)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别编制辖区各隐患点应急预案。

(3)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工作明白卡”。

(4)组织防灾避险应急演练。

(5)明确汛期值班人员和各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完善乡、村、
组防灾信息网络,进一步明确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各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工作职责。

(6)根据县政府公布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点和危险区域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时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环资局报告。

(7)当发生灾情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施救,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国土环资局报告,做好灾后安置工作。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水平。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标语、专栏专刊、流动宣传等形式和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举行防治演习,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

特别是县国土环资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结合典型地质灾害事件的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处置能力,尽最大可能防止、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一方平安。

(三)扎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汛前要对辖区内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尤其是要对处于泥石流沟口、堆积扇、高边坡、陡崖及旅游景点、主要公路、学校、城镇、矿区、工程施工场所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重点防范地段,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在重要危险地段和沟口设立警示标志。

对排查出来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特别是对各类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矿山企业矿渣、尾矿堆放点,要督促建设单位和矿山企业消除隐患,做好监测工作,履行好防灾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在巡查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
案,确定重点防治的隐患点、危险点,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对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要编制单独的应急预案;汛期要加强检查,做好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汛后要进行复查总结工作。

(四)落实防治经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切实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区划、评估、监测、预报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并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和防治需要,建立专项资金,对部分危害大、急需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对特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及早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

同时,对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要加大调查处理力度,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经费,确保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动态监测,做好预警预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并落实好以下工作:
1、各个乡镇、各个矿山、农(林)场都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救灾救援应急分队。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尤其是汛期要加大监测频率,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县政府或县国土环资局报告,如遇紧急情况要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3、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做好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同时建立巡查台帐。

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上报,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4、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有台风、暴雨等强降水天气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辖区村、基层企业、地灾监测预警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相关防灾减灾工作。

(六)严格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

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一旦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须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国土环资局报告,同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县政府视灾情及时研究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昌江黎族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要求,做好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七)控制源头,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县发改委不得批准其立项,县国土环资局不得批准其用地,县住建局不得批准其建设。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建房选址的防灾避险指导。

(八)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加强与科研、高校等单位的合作,查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特征,研究其发展和危害
趋势,提出科学防治措施。

对矿区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落实资金予以治理,早日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顺利通过验收,成为国家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今年要做好“十有县”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

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配备和防灾装备配置工作,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建设。

(十)督查与责任追究。

按防汛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与责任追究。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对汛期值班、险情巡视、地灾调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的督查。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汛期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电话:县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县三防办值班电话:*************;县国土环资局值班电话:26622158,26622465。


附件:1、昌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昌江县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
昌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符礼伟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谭琼雄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麦宏章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杨昌志县政协副主席、县卫生局局长
黄胜卫县政府办主任
杨学友县人武部部长
李锋县国土环资局局长林素英县民政局局长
文辉县财政局局长
孙仁信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符军县教育局局长
吴增荣县旅游局局长
庞大海县文体局局长
庄运龙县住建局局长
苏定凤县气象局局长
陈盛海县水务局局长
卢维县安监局局长
符广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肖红开县边防支队支队长刘志松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刘恩吴七叉镇镇长
符明石碌镇镇长
吴成元叉河镇镇长
吉华海尾镇镇长
林美珍十月田镇镇长
李卿乌烈镇镇长
陈有强昌化镇镇长
林书科王下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环资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锋(兼)。

领导小组成员因故发生职务变动时,由新任职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办公电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