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访工作意见建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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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访工作意见建议3篇
认真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涉法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树立司法权威意义重大。

一、当前涉法信访存在的问题
1、涉法信访总量持续攀升,群众进省到京涉法上访大幅度增长。

近年来,市、区两级法院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总量呈逐年增长势头,其中,来访所占比重持续增长,特别是进省到京涉法上访时有发生。

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

2、重复信访占有较大比例,缠访和上访老户问题突出。

近年来,重复信访在各类涉诉信访中占较大比例,时间跨跃大,多是历史沉积问题。

有些重访经多人、多次、多年接待,案件经原审法院或几级法院多次复查,确属无理,但信访人仍缠访不止,成为信访“顽疾”。

3、越级上访有增多趋势,涉法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挑战。

目前,许多信访人不走法律程序,也不走正常信访渠道,却“热衷”
于越级上访,导致了进京到省上访数量的增长,既扰乱了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又降低了信访工作的效率,给各级党政机关和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涉法信访问题的成因
1、历史遗留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法规日渐完善,各种新的政策相济制定出台,历史遗留问题在审判工作中也随之显现出来。

当时法律、政策所禁止的,现在不一定禁止了,一些当事人对法
律和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还停留在一个特定的阶段,在心理上产生了一定的落差与失衡,因不理解认为不公而上访。

2、法院方面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过去法院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法官对法律、法规运用上存在偏差,导致审判过程中出现问题,留下来的后遗症,使当事人常年上访。

因此,涉法信访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法院自身存在问题所引发的。

因个别承办法官枉法裁判,实体或程序的不公,当事人不服而至上访。

部分上访申诉案件,当时的处理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但由于接访人员敷衍塞责、审查不细,使申诉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久而久之,超过诉讼时效,使案件陷入难以处理而当事人又不服判息诉的两难境地。

3、当事人本身的原因。

有的当事人缺乏正确的诉讼理念,对诉讼风险认识不足,片面地将败诉责任归咎于法院。

有的当事人所请的律师、诉讼代理人,缺乏职业道德,只顾赚钱,无视法律规定,一味取悦当事人,致使当事人不相信法院。

有的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应上诉而不上诉,不走法律程序,却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希望引起重视。

还别有用心的当事人无理上访、申诉,甚至以集体越级上访等方式制造声势,借以向党政部门施压,以达到某种目的。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更新信访理念,明确目标思路。

正确认识做好涉法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和谐理念融入实际工作中,努力实现“四大转变”。

一是变接访为预防。

通过狠抓审判质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建设,改进审判作风等项措施,抓住易于产生问题的源头,避免和减少涉法案件的发生。

二是变上访为下访。

通过密切干群关系,建立信访联系点等办法,畅通信访工作渠道,架起干群之间的桥梁,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回访。

三是变等访为约访。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

四是变群访为个访。

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突出难点,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抑制和减少集体访的发生。

2、强化信访责任,实行倒查追究。

要完善“办案责任与信访责任一体化的信访责任追究制”,明确什么是责任性上访,规范追究责任性上访的程序和标准,从而有效地抑制责任性上访。

将审判责任与信访责任相对接,谁承办的案件引发的上访问题谁负责。

让每位法官都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仅力争把正在审理的案件办成“铁案”,而且要主动做好当事人释法解疑和服判息诉工作,真正做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

3、建立科学机制,实现信访终结。

加强诉讼风险告知制度。

主动向当事人告知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使涉案当事人真正明白案件败诉后可能要承担的责任,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以及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负担,使当事人在理性的状态下进行一切诉讼活动。

建立联动机制。

强化对信访工作的总体调控和归口管理,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联系,及时通报信访情况。

严格遵守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和属地
管辖原则,该哪一级法院处理的,哪一级法院就要切实负起责任,决不能将矛盾层层上推。

净化信访工作环境。

通过有效的工作举措,消除当事人的抵触心理,提高当事人的认同率。

同时,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正常上访、闹访及暴访现象,净化信访工作环境。

4、加强自身建设,做到未雨绸缪。

一方面要结合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形势和审判实际,进一步完善学习和培训工作体系。

强化对审判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与时代的发展保持同步,尽量减少人为和非人为的裁判不公事件。

同时,通过审判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案件通报等项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以赢得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和信任。

法院信访工作意见建议
近年来,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逐渐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点,也是当前基层法院不得不面对的一项工作难点。

从2003年开始,基层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日趋增多,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审判、执行工作,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全员参与信访案件的办结。

在各级党组织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下,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了一部分信访积案,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了被动落后的局面。

一、基层法院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上升趋势明显。

一段时期以来,当事人到市上省进京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增势明显。

黑龙江省孙吴县法院三年来的信访量,2008年,进京上访总量26人次,到省8人次;2009
年进京上访总量25人次,到省12人次;2010年1-7月进京上访7人次,到省5人次。

其中:重复访5人,非正常访2人。

二是不服法院判决和判决后“执行难”引发上访的占多数。

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院有80%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执行问题引起,不少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后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等原因,得不到执行,导致当事人长期上访。

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更是执行难中之难,2010年清理出的12件信访积案中有4件是这类案件,占所有信访积案的33%。

这类案件一经判决后,往往因当事人服刑、无财产执行而成为“死案”,受害者亲属多认为自己人财两空,“杀人不偿命、欠债不还钱”,把所有的怨气都撒向法院,他们要求强烈,思想工作难以做通,心情不好就到法院大闹一场,法院每年只能通过司法救助的形式,解决一部分,但仍难以案结事了。

三是信访诉求形式激烈,社会影响极坏。

近年来,群众通过上访形式反映问题的明显增多,上访的增长要明显大于在当地信访。

大多选择重大政治活动或节庆期间到市进省上京上访,每年的“两会”、全国“党代会”期间和国庆、奥运会等特殊时期,成为上访人的首选,基层面临着稳控、接访的繁重任务,2008年奥运期间,先后派23人次进京接访,占全院干警的一半,在家干警则分成三个小组在火车站、汽车站巡查,做劝返工作,影响了法院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

上访人到重要政治活动场所聚集的非正常上访增多,聚集滞留党政机关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如有的上访人到天安门广场打标语、冲击俄罗斯驻
中国大使馆、披麻戴孝拦截领导车辆、在公共场所用喇叭喊口号、私下窜联聚众上访、在法院办公楼内吃住等行为,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信访秩序,也造成了不好的社会风气。

四是重信重访、边审边访比例较大,治理难度越来越大。

当前有两类信访案件最难处理:一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的信访案件难以协调,当事人稳控难,行踪不定。

二是与历史问题和政策问题相交织,信访人提出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如刑事案件赔偿问题,有的超越了法院的职权范围,要求法院落实城市低保、子女工作安排、生活必须品供应等等,成为信访工作中的难题。

2010年在清理信访积案活动中,有12件被例为信访积案,这些案件都为重信重访,比例为100%,且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当事人就长期上访,他们把上访做为超越法律之上的尚方宝剑,而法官们多谈信访色变,唯恐自己所办案件被当事人上访,主观上难免有怕办案、少办案心理,但面对案件越来越多的现实,又不得不面对,法院党组在有限的财力内,也不得不拿出很大一部分资金用以解决信访案件,这种“舍财消访”只能解决一部分案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难题,成为困扰法院的“瓶颈”问题。

二、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目前,涉诉信访居高不下,客观上是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突现,主观上是基层法院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不相适应的集中表现。

从调研情况看,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主要有二个层面的原因。

外部因素:一是社会转型和案件数量增长快的因素。

目前全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大量的土地、供热、劳务合同等纠纷最终通过诉讼聚集到法院。

近年来法院的受案数增长较快,2007年受案1198件,2008年受案1589件,2009年受案2435件,而一线法官始只有11人左右,有限的审判力量短时期内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案件数量的增长致使一部分法官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解,使一些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好的矛盾通过上访的形式表现出来。

二是部分上访人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

认为只有上访才会得到重视,问题才会得到更好的解决,导致越级上访增多。

有的上访人员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才会引起关注和重视,有的以越级甚至进京访为要挟,企图获取高额赔偿,笔者所在院有一名上访人员长期居住在北京,平时以打工为生,每到特殊时期,就要挟到有关部门上访,明确提出要钱,一张口就是三千五千,不给钱就登记,影响很坏。

三是信访政策和信访机制不够科学,信访的联动机制没有发挥作用。

目前信访工作的总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虽然出台了三机关下文,要形成合力,但部分信访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不能及时处置,导致信访升级。

为一时安稳,开政策口子过大,给信访带来负面效应。

此外,对少数无理上访人特别是对非法缠访闹访和以极端方式上访的人员缺乏应有的处理措施,界定的标准不及时,不利于构建有序的信访秩序。

内部因素:一是对涉诉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

平时工作主动性不强,缺乏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决心、信心和恒心。

一些法官本位思想严重,不愿正视自身问题,工作被动应付,甚至敷衍了事。

二是执行难问题依然严重。

执行力量不足,造成案件积压。

少数法院对外地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案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少数执行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错误执行,不给好处不执行,给了好处乱执行。

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机制尚不完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

三是一些法官司法理念不正确,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

有的法官缺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愿细致地做群众的工作,片面强调独立审判、自由裁量、坐堂问案,重判轻调,重结案轻效果,导致“案结事不了”,少数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作风简单粗暴。

三、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是严格明确涉诉信访案件。

有关部门对在诉讼程序中的案件不能一概视为涉法上访案件,当事人应依法定程序表达请求,对当事人上访所反映的、正在审理程序中的案件,不应该一概纳入信访案件范畴。

进一步严格要求,明确信访处理原则,建立终结程序,统一标准,对无理缠访上级法院应及时明确,以便下级法院遵照执行。

二是改革信访机制,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

明确信访案件的审查渠道,避免对同一问题多个部门同时处理,信访工作阵地前移,重心下放,尽快对三大诉讼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增加审判的透明度,提高法院终局裁判的权威性。

同时整合各方力量,构建大信访工作网络。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直接抓,实现人人抓信访,层层抓信访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始终不一地推行信访联席制度,主动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互通信访情况,有效避免多头信访、多头交办、令出多门、答复不一的人为被动局面。

同时,建立和保持与上级法院的联系机制,实现上、下级法院信访传递,加强信访的反馈,对重大信访案件和特殊信访案件及时汇报,争取理解、支持,加强沟通,纵横联动,内外协调,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三是要加大对组织、煽动以及非正常上访、无理访依法打击的力度。

极个别当事人片面理解党的亲民政策,滥用上访权利,通过组织煽动、越级上访来发泄对党和政府及政法机关的不满情绪,甚至以上访告状相要挟,向政府要钱财等,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否则单靠接访、劝访、稳控等措施,其效果事倍功半。

四是完善现有司法制度,提高法院地位,树立法院权威,赋与法院应有的权能。

国家应加强法院建设,赋与法院应有的权能,使法院不但有权受理各种纠纷,且有能够处理各种纠纷。

各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机关应当带头尊重并执行法院判决,树立司法权威,将纠纷重新引导回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法院信访工作意见建议
一、建立完善涉法信访的长效机制。

信访案件以基层法院居多,因此,基层法院一是要成立涉法信访办公室,从立案庭的职能中分离
出来,基于现在的信访形势,必须建立专业机构,并赋予一定的协调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是建立突发信访预案,对集体访或突发越级上访的案件要做到反应迅速、处理果断,措施得当。

三是建立信访预防排查机制。

法院应抽调由纪检、监察、问责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人员对过去所办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及时发现可能发生信访案件的苗头,对有可能产生涉访的案件,在审、执阶段定期排查,有效预防,可以减少大量的重访案件。

四是建立信访信息通报制度,杜绝重信重访。

定期对涉诉信访案件及办理情况、信访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吸取的经验教训等以书面形式通报全院,引导全院形成知访、重访和预防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

坚持涉诉信访案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院长、承办人分级负责,建立起院长、主管院长或庭长为信访案件第一责任人和审判、执行业务信访案件责任制度,使法院处理信访能够程序化、规范化。

在设立信访办公室的基础上,形成多部门协作,众人参与的解访大格局。

建立信访处理的流程管理制度,对信访工作的接待、登记、分流、审查、处理、反馈和统计七个环节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限定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时间,从而保证一般信访能当场答复的即时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解决,使处理信访渠道畅通,过程明晰。

要改变工作作风,建立有访必接,有堵必疏,有错必纠的廉洁高效的处访绿色通道,杜绝以往对信访者由信访窗口一推了之的做法,院领导对重大信访案件要预约接待,必要时下访接待解决,增强来访群众
的信任感,减少工作环节,更便于协调法院各有关部门的整体力量,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接访的效果。

三、建立信访工作多元化调处机制,提高案件质量。

法院信访工作应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坚持“以稳定压倒一切”的重要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一要热情诚恳重初访,杜绝越级访。

着重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尊重来访当事人的人格,耐心听取他们反映情况,细致解答当事人所提问题,尽可能避免激化矛盾。

同时,针对个案的不同,可由不同部门的法官接访,一方面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办案人的责任感,保证案件质量;另一方面能够有针对性地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使上访人心服口服。

二要坚持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谁接访谁负责联系和督办处理,不能相互推诿,实实在在为上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使大量的信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能让当事人感到求助无望而越级信访。

三要讲求方法注重引导,防止群体访。

一般情况下,处理信访问题可以采取灵活的策略,宜情则用情,宜理则用理,宜法则依法。

对一些群体性来访,要重点做好代表人或情绪激烈的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从点上打开突破口,从而带动整个信访案件的解决。

四、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产生。

涉诉信访的解决,既要重视治理现有的问题,更要治本,即要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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