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冀政函[201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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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正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冀政函〔2013〕68号)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提请批复〈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请示》(冀林资字〔2013〕5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严格《规划》实施。
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方针,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认真执行《规划》各项要求,统筹协调林地的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确保森林资源总量。
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控制在739万公顷左右,比2009年增加39.9万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652.1万公顷,比2009年增加230.7万公顷左右;2011至2020年,全省占用征收林地总额控制在24412公顷以内;森林蓄积量由2009年9655万立方米增加到2020年的1.4亿立方米以上,比2009年增加4300万立方米;现有乔木林地生产率达到38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分别达到26.39%和22.38%。
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三、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
加强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防止林地退化。
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努力挖掘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促进全省林地生产率持续快速提高。
四、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
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保护政策和经济调控手段,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分区、分类、分级落实各类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措施。
落实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数量和规模,切实落实占用征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
有效补充林地数量,实行林地占补平衡。
严格保护林地,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五、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体系。
根据《规划》尽快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县级规划中,并与当地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县级规划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严禁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需修改的,经原审核机关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六、建立和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管理责任制。
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列入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内容。
加大林地保护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林地保护利用调控能力,建立并落实考核体系和考评办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强化措施,认真落实《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和统计机制,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依法科学严格实施《规划》。
2013年5月20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