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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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资金管理原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是指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关系管理、银行帐户及存款、银行付款、对外融资、内部存贷、内部项目资金往来、外汇等。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管理政策,制订、监督、解释及修改本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通过编制和执行各项资金计划(包括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申请等),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以控制资金成本。

第四条由集团财务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支付。

各子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财务部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油站资金和收款工作进行管理。

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的银行帐户,公司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坐支公司现金或有价票卡。

第五条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抵押等资金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上述活动。

第二章银行帐户和资金集中管理
第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购买、保管支票等银行支付票据,申请开通和使用网银等,必须报经
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资金政策办理。

公司的会计账户设置应一一对应各银行账户,公司会计应每月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监控银行未达账项。

第七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则上为法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副总经理私章,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的使用遵循公司相关印章管理流程,副总经理私章由副总经理本人保管。

第八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和用途分为基本户(支付和报销专用)、收入户(收入专用)、税务专户(税务和扣款专用)、资金池专户(资金池调拨专用)、贷款专户(贷款放款及还款专用)、其他专户(根据具体业务设置)。

第九条该帐户。

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设立一级收入帐户,子公司及其下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集团设立一级收入帐户,集团及所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时归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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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及时归集至该帐户。

第十一条公司收取的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应由集团出纳接收时向客户(必须由业务部门人员带领)出具收款收据,由会计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并同时记账。

集团出纳应造册逐笔登记接收、进账存行情况。

第十二条不允许擅自使用现金或支票等纸质票据方式对外支付。

集团、子公司财务部不保留支付用现金备用金。

特殊情况使用支票等纸质票据支付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集团财务总监和集团副总经理批准授权使用银行预留印鉴。

集团的纸质支付票据由集团出纳保管并造册逐笔登记领购、使用和作废情况。

集团下属子公司的银行开户文件、经批准购买的纸质支付票据由该公司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造册逐笔登记领购、使用和作废情况。

第十三条所有银行帐户的网银支付操作权限归集团财务部。

网银支付操作权限分工为:集团财务出纳—单据录入,集团财务总监—一级复核,集团副总经理—二级复核及系统管理员。

上述人员岗位变更同时需要进行网银操作权限和u盾的交接。

集团财务部根据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资金计划及审核后的单据或信息,统一进行资金支付。

其中子公司支付由集团财务部使用子公司开立的银行帐户和网银。

第十四条所有纸质票据及网银等各种方式支付,均应先进行会计记账,再进行出纳支付提交。

第十五条不允许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擅自办理委托收款、银行代扣款等业务,如因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规定不得不采取此种结算形式的,必须由该项业务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部门总监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并报集团财务部资金组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财务部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平台,统一调度全集团各银行帐户资金,减少资金沉淀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或银企合作总体利益。

集团财务部应至少每年对公司资金存量标准进行分析和回顾和修订,并报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资金存量标准执行情况应列入集团财务部的kpi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集团各法人公司之间,如因临时资金调剂产生资金流动,必须通过银行资金管理平台,按照银行委托贷款方式进行,并按照银行委托贷款协议计付利息。

第三章资金计划
第十八条集团各部门总监、各子公司总经理对本部门(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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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指定资金计划人员负责本部门(子公司)资金计划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对资金计划的报送质量负责。

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指定接替人员并通知集团财务部资金组。

第十九条
上述资金计划人员,应于每月____日前,汇总本部门、本公司次月资金计划,报送集团财务部资金组,并抄送本部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

集团财务部资金组根据该月度资金计划进行资金安排和融资,并以该月度资金计划对照次月实际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披露和考核。

第二十条为提升突发大额付款的资金供给能力,上述资金计划人员应于每月____日前,汇总本部门、本公司本月更新的资金计划,报送集团财务部资金组,并抄送本部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财务部每月汇总上月资金计划达成情况制作资金月报,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披露。

各部门、子公司应对本部门、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情况作出改善建议。

各部门、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应逐步列入该部门、子公司kpi考核内容。

第四章油站收入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油站收入资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银行上门收款频率和特殊情况下油站收入现金滞留天数由集团财务部核准并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油站必须严格执行《油站财务手册》有关资金管理操作细则和指引。

第二十四条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油站资金相关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资金支付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预算(费用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挪用预算和超预算开支。

各部门经理是各部门预算的责任人。

任何因特殊需要而发生的预算外支出,应履行审批程序并按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授权原则批准。

第二十六条任何资金支付必须事先遵循董事会授予的财务权限手册(moa)审批,属于采购范围的先履行采购程序,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付款按性质分为员工借款、员工报销支付和对外转帐支付三种类型。

应当按照公司相关报销和付款审批制度和流程进行审批。

(一)员工借款:指员工因公出差或因公司业务目的单笔金额
____元以下(含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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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零星采购或支付费用等需要,预先借支资金以备支付使用,出差返回后或采购结束取得票据进行报销冲账。

此类付款的收款人为借款人个人帐户。

(二)员工报销支付。

指员工业务活动费、差旅费支出,员工政策范围内报销、因公司业务目的发生的单笔金额____元以下(含____元)的零星采购个人垫付款支出的报销。

此类付款的收款人为报销人个人帐户。

(三)对外转帐支付。

除上述员工借款或报销以外的付款均采用“对外转帐付款”方式。

除因政府规定等特殊原因外,单位之间往来结算应采用“对外转帐付款”方式,不支持使用员工借款或员工报销支付方式。

此类付款的收款人为外部收款人单位帐户。

第二十八条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国境内除“特别行政区”外的其他地区不流通外币现钞。

因此,本公司规定除出国出差(或培训)的
国外费用及补助(包括港澳地区),经批准可申请领取(或报销)外币外,一般个人报销结算中不得使用外币结算。

第六章
资金服务项目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金服务项目指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发产品,并影响到公司资金安全或结算方式或银企合作的项目,如与金融机构合作联名信用卡项目;与软件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资金管理软件等项目。

第三十条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未经过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不允许擅自与金融机构、软件公司、其他机构合作有关资金服务项目。

第三十一条如其他部门、各子公司需开展类似项目,提交集团财务部审核、审批的材料包括:项目情况说明(分析与评估报告)、项目合作协议书以及部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文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原《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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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加速资金周转,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本票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各子公司、项目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与指引。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经办部门对经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第六条财务部根据公司的政策、流程、标准进行审核:经办业务是否符合公司政策,支付单据所附发票的合法性,资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经济合同的有效性,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支付金额是否符合政策标准,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三章资金支付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常规款项支付,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及税金支付,零星的、不确定的临时发生的费用及员工借支等常规款项。

第八条常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
1、支付申请
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资金时,必须提供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收款人、银行账号等内容的支付申请和支付报销依据。

2、支付审批流程
2.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2.2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单据,应当拒绝批准。

2.3业务部门签完字后应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公司的政策、标准、流程,进行审核。

2.4财务审核无误后,支付单据应交由董事长审批或董事长授权人。

各子公司可根据董事长签字执行的授权/分权表执行。

3、支付复核
财务部资金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
3.1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3.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____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3.4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否已在支付单据上签字。

____支付款项是否列入资金支出计划等。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出纳人员对支付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有再审核的义务。

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单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章投资款项的支付及审批
第九条投资款项的支付,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款、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集资款等。

第十条投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
1、部门申请
业务部门经办人根据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收款名称、收款账号,填写支付申请单据。

部门负责人就申请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收款名称、收款账号进行复核。

2、分管领导复核
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领导复核,分管领导就合同事项的真实性,付款金额的准确性,支付方式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复核。

3、财务部门复核
财务部门就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投资款项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税务政策,所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或资金计划内,前面的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流程,收款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4、董事长审批
所有的投资款项必须经董事长审批。

5、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流程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五章工程款支付与审批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勘察、测绘、施工、材料供应、设备采购、设计等项目现场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等款项。

第十二条公司的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一律实行申请、审批手续。

公司财务部对经董事长批准支付的款项或其授权人签字的预算内的付款申请,办理付款手续;对未附有效发票,签字不全,及持有异议等不符合财务手续的款项,有权延后或拒绝付款。

第十三条根据工程项目合同(协议)的具体规定和公司的资金状况,其款项的支付计划由工程部根据进度、质量状况及合同提出付款建议,经技术成本部审核,报总经理同意和财务部确认后,应经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批准,最后交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四条工程部门填制工程项目付款申请单时应详细注明:付款缘由、质量及进度状况、已付款、扣款及本次应付款金额。

第十五条工程部门应建立台账,登记每笔付款、扣款情况,并接受主管领导的检查、监督。

每月____日(节假日顺延)与财务部门根
据各自台账进行核对、总结并形成备忘,并报送项目财务总监和项目总经理。

第十六条为了给公司领导在制定工程项目款项支付时提供决策依据,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每月____日前对方单位按单项分部工程向工程部申报工程进度、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进度表)、材料消耗、设备购置及安装情况(设备到货及安装进度等),并提出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量完成计划及材料、设备购置计划。

(二)工程部经理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呈报的工作量报批计划,要在____日内审核完毕,经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同时抄报财务部一份。

(三)由工程部组织,技术成本部、财务部参与核实检查以下事项,____日内提交核查情况报告并向公司领导书面汇报:
1、当月工程的形象进度;
2、当月工程分部分项的完成情况(含单项工程的累计完成量);
3、工程款的支付情况;
4、材料消耗情况、设备购置安装进度。

以上各项数据以每月____日止的实际完成为准。

同时,工程部根据工程总体要求,提出下月工程进度的具体意见及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所有设计变更、零星工程、新增工程、现场签证等的用款均应事先书面定价(估价),附有材料、用工结算单并签订合同(协议),经以上程序审查批准后作为付款依据。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结算。

第十八条付款时间。

暂定每月____日为上月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办理)。

第六章资金拆借
第十九条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视为内部调拨,本处所指资金拆借主要为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合资公司及外部单位发生的资金拆借。

支付借款,需经办人(借款合同盖章流程负责人)提交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确认生效的借款合同给到财务部资金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据此安排资金支付。

归还借款,财务副总根据资金状况做出还款安排,由资金专员制作支付申请单,根据财务部分权手册审核后交由董事长签字。

利息支付,资金专员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定期与借款方核对利息计算结果,并制作支付申请单走请款流程,出纳根据资金负责人的安排执行支付操作。

第七章其他款项支付
第二十条预付款
原则上不建议支付预付款,如确实需要,或合同确实约定需要支付预付款,则由经办人需提交有效合同,走常规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完成后,交由财务部支付款项。

第二十一条押金、保证金
支付保证金或押金,需业务部门经办人根据有效合同填写支付申请单据,走审批流程。

出纳依据支付申请单据支付款项,且对方必须提供押金/保证金收据。

退还保证金,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支付申请单据,财务部审核时必须确认收到保证金的时间、账号、金额,确认无误后方可走下一步流程。

审批流程走完后,交由出纳执行付款。

第二十二条合同尾款根据合同条款,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没有异议,则业务部门可根据合同约定按期申请支付合同尾款,财务部门根据符合公司审批流程审批后的单据付款。

合同执行过程中我方持有异议,则暂缓支付尾款,待相关异议事项解决后再行支付。

第八章特殊支付审核
第二十三条特殊情况下急需资金或预算外需大额资金。

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经办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签署意见,董事长审阅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支付。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公司”,统称“集团”)资金的统筹优势,现制定集团内资金划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公司。

第二章资金划拨
第三条集团内的资金划拨应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操作。

第四条当集团内借款人因其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融资需求,且集团内委托人有临时闲置资金时,委托人可通过银行向借款人借出临时闲置资金,并收取利息。

第五条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各类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第七条借款人应在委托贷款到期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划转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第八条借款人应承担委托贷款而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委托人、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或合同应在获得委托人、借款人审批机构的批准后生效实施。

(一)当委托人或借款人为股份公司时,委托贷款事项应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根据其权限审批后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应提交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当委托人或借款人为下属公司时,委托贷款事项应由下属公司董事会根据其权限审批,超过下属公司董事会权限的应提交其股东会审批。

下属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其委托贷款事项后,应提交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委托贷款所使用的资金应为集团内各公司的自有资金,其他性质的资金不得进行委托贷款。

第三章释义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认定的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资金借出方)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指定银行代理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十二条委托人是指委托贷款资金借出方。

第十三条银行是指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借款人是指委托贷款资金借入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四)
一、目的:
①规范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
②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的验收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项目建设可参考执行。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①财政等政府机构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③集团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④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①专户管理原则。

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

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

承担项目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否
则一律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款专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过被批准(批复)的、已备案的、具体的投资项目预算内。

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且需报请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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