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县级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199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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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县级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有关问题
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县级办公
楼综合布线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发[1999]70号1999年8月2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根据总局有关综合布线标准和《福建省国税系统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建设管理的办法》(闽国税信[1998]018号)的规定,针对各地在执行大楼综合布线系统标准时比较混乱的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地、县级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特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县级单位应按乙级标准进行设计,鉴于我省国税系统的实际情况,信息点数目确定的原则如下:
(1)整个系统信息点(包括数据、语音)数目最多不得超过有效办公用房面积(按平方米数计)的10%。

(2)最少应保证每个正式干部平均能分配有两个信息点。

(3)数据点与语音点应采用统一的五类双绞线缆,以便可以相互切换。

二、地市级单位应按甲级标准进行设计,信息点数目确定同上述的(1)、(2)两点,垂直干缆也可以采用五类双绞电缆,但必须预埋光缆,语音点尽量采用五类双绞电缆,以便可以与数据点进行相互切换。

一些重要的信息点也可以将光纤铺设到桌面。

三、楼层配线间数目确定应按照如下的一般原则:
县级:1个配线间连接100--200个信息点。

地级:1个配线间连接150--300个信息点。

四、鉴于屏蔽系统的特性及安装的特殊要求,在电磁干扰不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不必采用屏蔽布线系统,个别需采用屏蔽布线系统的单位,在上报方案的同时必须同时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

五、综合布线系统每个信息点应控制在600--800元之间(不包含使用光纤),设计费、施工费及测试维护费不得超过材料费的20%,县级大楼总造价应控制在35万以下,地市级单位总造价应不超过120万元。

六、上述所指的信息点均只包含语音与数据点,其它如有线电视、保安监控点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设计,避免造成浪费。

七、为了便于今后对全省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省局通过对有关公司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业绩、工程资质和产品代理资质、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考察,推荐几个单位作为全省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的合作单位(具体名单将另行通知),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招标选择。

八、各地应严格按照闽国税信[1998]018号文中第三章、第四章的内容,按步骤进行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设计、报批、施工和验收工作。

九、原已报批但至今还未施工的单位,若原设计的方案与本通知有相冲突的地方,应以本文件通知精神为准进行修改。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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