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固废鉴别案例分析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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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鉴别流程
➢一般鉴别
(1)海关因物质或物品属性专门性问题难以作出是否将进口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 决定的,可由海关委托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2)海关缉私部门查处的走私货物需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 他政府机构等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
(署检函〔2019〕 98号) 放射性
有害元素含量
异常气味 夹杂物含量
聚合物组分一致性
外观性状
灰分一致性
聚合物组分种类
一.
3.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固体废物属性现场快速筛查检验方法
(试行)
➢放射性 ✓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γ限值不应超过: 进口口岸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μGy·h-1
➢异常气味 ✓不应有强烈刺激性异味。
1)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2)符合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 3)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等。
一.
3.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固体废物属性现场快速筛查检验方法
(试行) ➢再生塑料颗粒(T/CPPIA 0001-2018 再生塑料颗粒通则)
非危险废物来源的热塑性塑料制品或非正品经二次加工后形成的同一成分并可直 接使用的颗粒状塑料原料。再生塑料颗粒可以完全或部分代替初级形态塑料树脂 直接使用。
复检鉴别时委托方应将海关判定依据(检验查验报告或鉴别报告)书面告知复检鉴别机构, 该批货物已经过鉴别的,受理复检鉴别的机构应将复检鉴别受理行为书面告知首次鉴别 机构。委托方没有进行告知的复检鉴别及其结论视为无效。鉴别机构应在鉴别报告中注 明为复检鉴别。
一.
2. 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流程
➢分歧或异议处理
一.
3.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固体废物属性现场快速筛查检验
方法(试行)
➢夹杂物含量
一.
3.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固体废物属性现场快速筛查检验方法
(试行) ➢外观
不同形状粒子≤5%
粉末含量≤ 0.5%
➢ 样品主色系不一致 ➢ 未彻底切断或两个及以上颗粒粘结在一起的再生塑料颗粒; ➢ 长度大于或等于正常颗粒的4倍;厚度、宽度或直径大于或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2018年 第6号公告) ✓ 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 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 废物目录》,已于2018.12.31起执行
一.
1. 进口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一.
1. 进口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依据
(3)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受理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后可视需求 委托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一.
2. 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流程
➢复检鉴别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海关将其进口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 鉴别
复检鉴别最多执行一次。
已承担过该批货物鉴别任务的鉴别机构原则上不接受复检鉴别委托。
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 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研究
一.
3.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固体废物属性现场快速筛查检验方法 (试行)
GB 34330-2017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5.2章节)
➢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 相应的产品管理。
一.
1. 进口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依据
➢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 目标产物:是指在工艺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希望获得的一种或多种 产品,包括副产品。 ✓ 副产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物质。
一.
2. 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流程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案例分析
与建议
内容提要
进口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依据 进口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流程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现场快速筛查检验方法 案例分析
建议
一.
前言
海关对进口再生塑料的风险防控,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再生塑料的估价 再生塑料的属性认定(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等) 再生塑料的归类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 ——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 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 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一.
1. 进口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依据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总的来说,再生塑料颗粒符合GB 34330中“目标产物”的定义,原则上不应再 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根据塑料成分的不同可分别归于海关商品编码39.01—39.14 不同“初级形状”塑料材料项下。
一.
3.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固体废物属性现场快速筛查检验方法
(试行)
➢海关总署《进口再生塑料颗粒 固体废物属性现场快速筛查检验方法(试行)》
一.
3.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固体废物属性现场快速筛查检验方法
(试行)
➢夹杂物含量
✓夹杂物含量≤ 0.5%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中夹杂物是指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
的其它物质。 ✓主要包括废纸、废木片、废金属、废玻璃、废橡胶、热固性塑料、其它
含金属涂层的塑料、未经压缩处理的废发泡塑料、包裹异物的塑料颗粒。 ✓不包括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它物质。
等于正常颗粒2倍;
➢《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 境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70号)
➢适用于进口物质、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一.
2. 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流程
➢鉴别委托与受理
①委托鉴别申请函(需说明鉴别原因); ②鉴别货物产生来源信息; ③申请复检鉴别时应提交自我申明以及已进行的检验或鉴别材料; ④鉴别机构要求的其他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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