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干部带薪休假的有关规定(精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管理干部带薪休假的有关规定(精选)
第一篇:关于管理干部带薪休假的有关规定(精选)
关于管理干部带薪休假的有关规定
一、部门经理以上干部在本公司工作超过两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假期。
工作超过五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15天带薪假期。
部门经理名单:。
二、部门主管及班长、QC、科员,在本公司工作超过三年者,每年可享受7天带薪假期,超过五年以上者可享受12天带薪假期。
名单:以上人员在休假期间不享受超产奖、全勤奖,其他视同全勤,报销往返硬卧车票。
(注:跟单及外出人员在居住地超过一个月者不得享受此规定,本地员工不享受此假期。
以上假期不得夸年度,特殊情况下例外)
第二篇:带薪休假规定
*********公司带薪年休假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颁布的《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从入职报到之日起,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员工工作时间以公司加入**(2007年9月)起连续工龄累积计算。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双休日、国家法定休假日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充分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要避免集中安排到一个时段内休假,影响到正常的工作。
年休假不得与其他假期连在一起休假(除双休日外)。
第六条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跨
安排。
第七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当年待岗天数超过当年应休假天数的;
(五)当年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的;
(六)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
(七)当年已休产假的;
(八)当年因工伤停工留薪累积2个月以上的;
第八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九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无特殊情况必须休假,对公司已安排休假的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假的,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条员工带薪年休假实行审批制度,为防止集中休假影响工作,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制定下员工带薪年休假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
各部门在办理员工年休假时,要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的员工年休假情况统一报公司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日常出勤、请销假及员工带薪年休假记录。
第十二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12月9日
*********公司带薪年休假规定
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征求意见,特制定
《带薪年休假》规定,现予以印发,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9日
第三篇:职工带薪休假规定
职工带薪休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规定和七六八厂集体合同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修订我厂职工带薪休假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本企业工作的职工,依据职工的工作年限依法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其标准为:
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十年以下,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5天;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十年以上(含),二十年以下,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0天;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二十年以上(含),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5天。
第二条休假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第三条每年在以上标准天数中有5天由企业统一安排全厂职工休假,其余时间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及工作情况予以安排。
统一休假时,除工作必需并报厂人力资源部批准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班或存休。
第四条在统一休假或者在安排休假期间没有休假的,且年底前无法休假的,应在本内对职工应休假而未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其日工资收入按照本人的月工资(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月工资,不足12个月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进行计算。
第五条各单位在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好休假人员的具体时间。
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性使用,但由于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可以给予补休,但一律不得跨享受休假。
第六条当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带薪休假:
(一)已休假(不含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奖励假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符合或超过带薪休假标准天数的;
(二)事假累计20天(含)以上者;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旷工三个工作日(含)以上者;
(五)离岗一个月(含)以上者。
第七条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凡已休假又超本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者,年底扣除休假工资。
第八条我厂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按照职工本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第九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厂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规定之修订稿须经厂务会通过后予以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08-10-23
第四篇:员工带薪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带薪休假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带薪休假的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集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均享受带薪休假。
2、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待遇。
二、员工带薪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在集团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带薪休假日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带薪休假日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带薪休假日15天。
2、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1、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3、员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
4、员工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
5、员工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含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日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休假必须以“天”为单位,可以分段安排,禁止休小时假;
3、年休假必须在本(自然)内休完,不可跨休假,也不累计到下一;
4、员工可用年休假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年休假待遇执行;
5、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三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下一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五、休假天数的计算
1、自然内在集团工作不满12个月的;
① 按照当在集团工作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② 计算公式
当可年休假的天数=(当在本公司满12个月剩余的日历天数/365天)×5天
例如:某员工2010年9月16日入职,2011年9月15日在集团工作满12个月,2011年可享受休假天数=107天(9月16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1天;2011可享受1天;2012
可享受5天,以此类推。
2、员工离职休假的计算;
① 员工离职申请时,在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员工在本公司已工作的日历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② 员工在离职前,已申请休假且多休的部分按事假扣回;③ 计算公式
当可年休假天数=(当年在集团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已休天数
例如:某员工2009年1月1日入职,2011年6月1日离职,那么该员工2011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51天(1月1日至5月30日已工作的日历天数)/365天×5天=2天;即该员工在离职前可享受2天的带薪休假;如该员工在离职前已休完4天,其中多休的2天将在离职工资中按事假扣回。
六、其它
1、本规定其它未尽事宜将按集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3、本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第五篇:关于职工带薪休假的管理规定范文
带薪休假管理制度ZQ/G-R-2012-0
1××××××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带薪休假管理暂行规定
一、目的为完善职工休假福利,规范职工请、休假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除临时工、见习学生外的,所有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的职工。
三、内容和规定
(一)公司职工带薪请、休假的类别有: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法定假、公假、探亲假、年假。
(二)请、休假管理规定
1、病假
(1)所有转正员工因病无法正常班的,可向公司申请病假;
(2)申请病假须出示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费用原件或开具休息证明;
(3)所有转正员工因疾病全年请病假不得超过15天;重大疾病住院请病假不得超过30天;若特殊情况需要疗养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4)试用期职工因病连续请假达三天或累计请病假达五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处理,不享受病假待遇。
(5)病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以书面形式按《员工劳动管理规定》中的“请假”程序逐级完清手续,否则不享受病假待遇。
(6)病假计薪方法:计时工以月度基本工资为基础计算后支付;计件工按30元/天计薪。
2、婚假
(1)所有转正员工领取了结婚证,在筹备或举行婚礼期间,可向公司申请连续6天的婚假;
(2)婚假为一次性连续给假,且包含期间内所有的节、假日,须在领取结婚证后六个月内享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婚假待遇;
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1日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1日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1日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1日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1日第0次修改
年月日拟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