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系列奸杀案主犯赵志红犯罪心理及行为分析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系列奸杀案主犯赵志红犯罪心理及行为分析报告
2010-03-08 15:51:09| 分类:刑事破案|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摘要:赵志红从外表看是一个“顺从甚至是软弱的人”,然而,这么一个人在近十年的时间内盗、抢、奸、杀,几乎无恶不作。

对他的心理分析可以看出:他因其貌不扬、瘦小、无能而被人轻视,却又从其父亲处承继了极强的自尊意识;同时,他在情感体验与表达方面存在着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更重要的是,他人生信念有着严重的偏差。

因此,当他婚后遇到生活的耻辱与挫折后开始疯狂作案,以盗窃、抢劫等方式获取经济来源,以强奸各种寻求对婚姻挫折的变态补偿,以杀人来掩盖自己的罪恶。

由此,制造了此系列案件。

案犯其人:
案犯赵志红,出生于1972年9月。

从1996年婚后不久即开始实施盗窃、强奸、杀人案件,直到2005年7月,他先后在内蒙的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市作案27起,其中奸杀11名女性。

他在强奸和杀人的同时还实施抢劫、入室盗窃等犯罪。

问题在于,这么一个贪婪、残忍的系列案件的作案人其犯罪行为竟从未被他身边的人或周围的人所发现。

在日常生活中,他给人留下的印象竟然是老实、软弱、善解人意,甚至通情达理等。

就在他疯狂作案的2005年初,他身边既有与他同居并共同经营幼儿园的一个女人,还
有另一个对他真心实意、甚至领他回家见过母亲、意欲确定婚嫁关系的年青女老师。

然而,谁都不了解他的内心。

见央视《法治在线》的报道:“赵志红从不把内心的想法告诉给任何人,他曾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但这并没有改变他孤僻的性格,他没有朋友,在与别人相处时,他总表现得顺从甚至是软弱的样子。


赵志红本人称:“不跟人争,几乎是做到与世无争。

凡是认识我的人从来不跟他们吵、闹、打,这些事情根本不会在我这儿发生,如果是他们发脾气的时候,我有时候还会说一句好听点的话去逗他,尽量让别人开心。


那么,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又出于何种心理进行疯狂的强奸杀人犯罪呢?要了解其犯罪心理和犯罪动机,首先要了解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一、赵志红的心理分析
1-1、外貌:长相一般但心高气盛
赵志红给人的直接印象是:心气较高,非常自尊。

当笔者要给他照张照片时,尽管他当时的手与脚铐在一起,但他仍然将腰板挺直,摆出最好的状态。

他很在乎给人留下好印象。

这大概也是他在日常生活中的一种常态表现。

1-2、身形:身材矮小,只能以强凌弱。

他的身高也就1.64米;又比较瘦弱,直到成年后很多年,他体重一直在50公斤左右。

所以,他的外形就决定了他不具有与男性或进行力量对抗的能力。

他自称:从小到大,从未与人打过架,即使别人欺负他,他也不与人对抗,往往示弱了之。

就这一点而言,他是一个较为压抑的人。

从心理学的研究分析,这种人一旦发生攻击行为,往往是寻找比自己更弱的人进行,这也是他后来只针对女性、甚至对12-15岁少女作案的原因之一。

1-3、家庭:父亲要强、母亲淡漠。

他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排行第二,上有一个哥哥,下有一个妹妹。

用他自己的话讲,因这种排序使他在家里既不受宠爱也不受重视,他记忆中极少穿过新衣服,总是穿哥哥剩下的。

他认为,他的母亲对他很淡漠,从不关心他,甚至在他成年后,妻子生孩子,母亲都没有来帮助他和妻子。

由此,他对母亲的评价和态度较差,认为母亲一直不喜欢他,甚至对母亲的家人都有敌视态度。

相反,他与父亲的关系很好。

父亲对他也管教甚多。

他最欣赏父亲的“要强、争先、在村里有头有脸”。

因此,父亲给他影响最重的就是这样一种观念:男人的脸面最重要。

从其对父母的描述可以看出:他对母亲的依恋心理较弱,即女性在他心目中并不重要。

应该看到,这是他以后对女性态度问题的一个早期阴影。

1-4、学习情况:懒散放任导致其缺乏能力并难以成事。

他上学较晚,9岁才进入小学。

原因据他自己介绍:是由于他发育差,个头小,所以上学晚。

在小学时,他学习情况基本正常,喜欢语文,但有一点:事虽微小却反映他的一种特点:他从不写作业。

他称:若被老师逼急了就拿别人的作业去顶替。

这种状态进入中学后,由于学习科目难度增大,所以不爱写作业的他肯定感到学习困难。

中学学习成绩就一落千丈。

之后他就不再读书。

从这九年时间看:他的家庭对他学习方面管教甚松,而他本人也属于一种懒惰、放纵和任意的状态。

尽管他智力发育基本正常,但由于不愿刻苦努力,不能自我克制,也就形成了相应的放任、懒惰的性格,而这种性格也就决定他以后生活中缺乏生活能力、无所事事或很难成事的必然结果。

当然,他并不这样认为,他认为,是社会的不公平造成他生活困难。

1-5、情绪情感特点:障碍突出,问题明显。

这是观测人的心理健康度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根据对赵志红进行的心理问卷结果分析,赵志红的情绪情感方面问题较突出,心理检测分值较低,比值为2.7/5。

容易激动,情绪不稳定,总有对现实或生活有不满意感,情感压抑,缺乏交流与正常宣泄,还有敏感、多疑、心胸狭窄、不稳定、冲动、极强的挫折感、无名烦躁等。

在此,摘其中几个调查问题为例:
在“是否容易激动”一项中,他选择的是“极易激动”;
在“我的心情变化很快,时好时坏”一项上,他选择“比较同意”;
在“多数时候生活对我来说很不顺心”一项上,他选择的是“完全同意”。

在“感情上是否有非常融洽、说得来的朋友”一项上,他选择的是“一个没有”;
总之,赵志红在情绪和情感方面具有明显的心理问题。

而且,这类情绪问题随着他生活内容的变化时轻时重,当其生活面临难题时,他的情绪也必然压力较大时,此时恰恰就是他犯罪最严重之时,即他是通过犯罪来缓解内心各种不良的感受或情绪冲突(详细问题在犯罪动机部分还会阐述)。

1-6、兴趣:单一并集中于犯罪事情
在生活中,赵志红属于兴趣单一的人。

他从小就兴趣贫乏,几乎对体育、美术、音乐或军事等概无兴趣。

上学时只是看些五侠小说,成年后仍没有什么正当爱好,不关注新闻,也不看连续剧,他全部的兴趣都在女人与性满足上。

同时,他还喜欢看有关杀手的影视片。

此外,他也经常看一些有关侦查的电视片,如大案纪实等,以此了解警察侦查的基本方法。

他在2005年做案中使用了戴手套、烧车等反侦查的手段,据他自己讲,都是从这些片子中学来的。

这种狭窄、偏颇的兴趣使其将全部的聪明与注意力都放在与犯罪有关的事情上,由此,他的犯罪变得更加狡猾,隐蔽,不易被人觉察。

1-7、信念:“要么就做一个最好最好的人,要么就做一个十恶不赦的人。


在对赵志红进行调查时,笔者曾问他有无人生格言?或信奉什么人生格言?他回答是:信奉曹操的一名话:宁可我负天下人,决不可让人负我。

此外,鉴于前面已分析的特点:此人心气高,很自尊,却又不具备自尊的资本,缺乏能力与勇气,因此,他在生活中经常不被人看重,这种背景下他竟萌生这样一种信念“要么咱们就做一个最好最好的人,要么就做一个十恶不赦的人。

”“好要好出个样子,坏也要坏出个样子”。

他自己也这样解释到:“由于自己的收入也少,在工地也好,好多人看不起我,总是没有人重视我。

所以,有时候也想干点大事出来,也让人重视重视我,所以有这么一个念头。

”显然,这种信念支配下的人及行为岂不变态和疯狂?
1-8、性格:充满着双重性及矛盾性
赵志红的性格特点中有许多矛盾之处,这使他的行为表现和为人方式充满着双重性及矛盾性,因此,也可称他具有“双重人格”特点。

首先,他兼有自卑与自尊的矛盾性,如:他具有强烈的“自己许多地方不如别人”的感受,却又要在别人面前摆出“有脸面”、“让人羡慕”的架势。

具体而言:他曾为迅速娶上老婆而让村里人羡慕感到自豪,并在婚后迅速将老婆从农村领到城市生活,让村里人羡慕;但是,当老婆跟他进城后,相当一段时间他无生活来源,几乎揭不开锅,为此他刻骨铭心,说他第一次盗窃就始于此阶段。

其次,他兼有怯懦与贼大胆的矛盾性,当他新婚后不久就发现妻子不是处女,这种感受令其妒火中烧,但他却不敢对妻子有丝毫的愤怒
表现,还是笑脸相待,却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在傍晚时分公然闯入女厕所,扼杀一名女青年去体验处女的感觉,去弥补婚姻的不满。

再次,他明明是一个非常自私的人,却总要表现出他对别人的责任感,自私与责任在他身上呈现滑稽的表现:他新婚后不久就与邻居偷情,被妻子发现后提出离婚时却又刻意表现对妻子负责任;当他明显地感受到情人(那名女教师)对他的真心实意,却仍放纵自己外出作案,然后当听说女教师的哥哥生病时竟又赶去送医药费……,真不知他当时的心态是要表现真诚还是虚伪?
类似的矛盾性在他身上还可以总结出很多点,如:由于他的弱小他最恨以强凌弱者,但他恰恰所作所为的就是以强凌弱;他既想让人刮目看他却又没有一定的本事;他非常想表现自己却又不敢在人面前表达;等等。

这些性格的矛盾性也就决定了他生活的不协调性,他心理的矛盾与行为的矛盾性必然导致他的内心时常感受种种冲突与混乱。

这种性格问题也是造成前面分析的情绪障碍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种冲突的情绪感受使得他在作案上变得更加疯狂。

他自己也讲到:
“我如果不去作案的话,心里面又压抑地厉害,又憋得不轻,老觉得各种压力压得我就快爆炸了。

每次作完案之后,有时候就会感觉特别特别的空虚,特别特别的心里面不平静。


1-9、对女性及生命的看法:“被害人之死乃是天意,命中之劫”。

看法是人在生活中形成的一种观念,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人的某些观念也就更加稳定并成为支配人行为的一种动力。

赵志红有一个妹
妹,他自己也有一个女儿,直到他落网时女儿已经快十岁了。

为此,笔者问他:你在强奸杀害12岁、13岁幼女时,想过你的妹妹和女儿吗?他回答:没想过。

这是事实,他若想了就不会那么作案。

但我问他:你现在想这个问题:如果你的女儿外出,遇到你这样的人,你想过那种情景吗?他竟然回答道:“命运随我而生,我觉得这些女人天生的要有这一劫,我就是这天意的体现。

”他竟然还说:“生命是一种轮回,所以这也没有什么”。

由此可见,他对女性、对生命的残忍就源于这种荒谬的理由和逻辑。

但在另一方面,他称:他在作案后经常要去“火车站那里给拉二胡的残疾人一些钱,以至这位残疾人都认识他。

”奸杀之后做善事,这又是一种矛盾的心态与行为。

显然,他内心深处仍有一丝不安,那应该不是对残疾人,而是对神明。

当问他这类话题时,他告诉笔者,他也曾去拜神,神很灵验,因为他每次拜神后,神都让他被警察抓住,即他三次被警察抓住之前都恰恰是他去过寺庙。

笔者以前遇到的重案犯罪人在谈及此类问题时也都有相似的表示:即作案时都认为:只要拜过神,神就会保佑他们不落网。

赵志红不仅拜神,而且做善事。

然而,当他们落网后都认为,是因为他们作恶太多,神也要惩罚他们。

对于这类人的内心信仰探讨使笔者感到:对于那些来自社会底层、受教育不多却又有着强烈欲望的人,如何以一种简单有效的方式形成他们的自我约束力?在某种程度上,民间对神明的信仰产生的自我恐惧而生的约束力有时要比对法律惩罚带来的约束力更有力量。

因为法律的前提是警察的发现与抓捕,这需要时间与机会,而神
明是万能的,能够洞察一切。

所以,信仰对于这类人的心理影响与约束力非常值得探讨。

二、赵志红犯罪心理发生与发展过程的解析
根据已有的侦查结果看,赵志红在24岁以前无刑事记录,无犯罪前科。

24岁是赵志红结婚的年龄,同时,也是他开始作案的年龄。

从这一年起,他不仅实施一般的偷盗、还发生了强奸杀人行为(即19960409案件),这之后他开始猖厥地实施入室盗窃、抢劫、奸杀等犯罪。

为什么他在成年后、在心理发展已经接近稳定的年龄段开始他罪恶的生涯?这是笔者对他调查之前的一个困惑。

因为根据笔者对犯罪心理的研究,许多惯犯的犯罪史大多源自其未成年时期。

那么,赵志红在未成年时、甚至在23岁时他基本上没有太出格的行为,反倒在结婚之后出现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和心理?
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离不开前面的所有分析。

从现有的事实看,在他结婚之前,他基本上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村青年。

对外出打工的生活充满着憧憬,同时,在他未结婚之前,父亲也给他更多的关爱和关注,陪他外出,托人帮助他等,这都在某种程度上使他没有出现异常行为,而导致他出现心理问题的源点恰恰就在他的婚姻上。

2-1、婚姻体验中的大起大落
如前所述,婚姻曾使他感到自豪。

笔者问他:“你从小到大最自豪的事是什么事?”他的回答是“结婚”。

的确,在农村,男方娶妻是一件
经济压力较大的事。

但对赵志红而言,这个婚姻真有些“天上掉馅饼”的感觉。

但是,与他结婚的妻子在这之前曾有自己的意中人,并且已经自愿为其怀孕生子。

由于她的母亲死活看不上仍在农村生活的女儿男朋友,经人介绍,在城市里打工的赵志红很符合女方母亲的心意。

于是,由女方母亲与赵志红父亲撮合,赵志红在被叫回老家后的三天左右就办了这门婚事。

赵没有想到自己这么容易就得到一个老婆。

为此,他非常得意,并让村里人羡慕。

婚后,赵志红马上将妻子带到呼和浩特市谋生。

但是,这种自豪和得意的感觉如此短暂与虚幻,他婚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陆续发现一些问题,他自称:他在婚后很快就染上性病,于是,他发现妻子在他之前有性生活,甚至还知道了老婆为别人生过孩子。

这在农村人的心目中非一般小事,简直是奇耻大辱。

可是,如前所述,赵志红在熟人面前是一个无勇气和胆量的人,他既不敢在妻子面前发威;也不敢告诉任何人,因为这太丢脸了!刚结婚体验了性生活,这种性生活既让他体验一种新的感受令其欲罢不能,然而又不能达到心理上的满足与平静,因为妻子不是处女,自己没有机会体验处女……这种内心的欲望与压抑的外表使他内心更加冲突。

因此,二月份结婚的他在四月的一个下午(即4月9日),在下班回家的路上,他没有事先的预谋,只是到路边上个厕所,在昏暗中,听到女厕所传来高跟鞋的声音,由此判断这是一名年青的女性,用他自己的话讲:“我当时也不知道是否处女,只知道那个女人很年轻。

”于是,冲了进去,“先是掐住她的脖子,当她身子软下去后将其放在厕所的矮墙上实施了强奸。

”赵志红说:“这是我生平中接触的第二个女人。

感觉与妻子是不一样!”离开厕所时
也想过:“这么半天,这女的都没有反应,是否死了?”正是“善恶就在人的一念之间”。

赵志红由此开始了疯狂地追求:即体验妻子之外女性的性感觉。

为了这种感觉他开始嫖娼。

但嫖娼又让其染上性病。

于是,他又开始实施对良家妇女或少女的强奸。

2-2、婚后的经济压力
这之中,还有一项重要的生活内容不可忽视,那就是生活的经济来源。

赵在结婚前,只是跟着别人打工,“一人吃饱亦即全家不饿”。

但是,真正要负起家庭的责任,赵的能力还相差甚远。

他将妻子从农村领回呼和浩特市,但他并没有任何积蓄,同时他也没有稳定的工作。

因此,新婚后曾有一段时间完全处于“揭不开锅”的状态。

在笔者与他谈话时,说到这一段经历他的眼睛是湿润的。

他回忆到:婚后不久的一个晚上,家里既没有一分钱、也没有任何可吃的东西。

为此,他到小卖部称没有带钱而赊了一筒挂面,然后到别人家门口偷了一棵白菜,这是他记忆中的早期偷东西。

以后,他就开始了在别人家门外、在楼道内外进行偷窃。

距4月9日不久的5月19日,他就在一个宿舍楼下将一个进入凉房的女人扎伤,此时,他意在盗窃而徘徊在楼区下,见一女性才心生歹意,没有想到,此女子大声喊叫后马上就有人赶来。

贪婪而又胆怯的他以后再也不敢到楼区作案。

之后不久,他又开始寻找偏僻人少的企业作案,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炼铁厂,没想到被保卫人员抓住,由于是夜间,在未及时处理以及没有严加看管的情况下他侍机逃脱。

然而,就在逃脱之际他意外地发现
一名女性独自在磅房内值班,于是,既有对此家企业的报复之心,又有一种邪恶之欲,他在不久的夜里回到此地实施了第二起杀人强奸案件。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赵志红的犯罪心理发生与发展看似难以理解,实际上是偶然中有必然。

其犯罪动机源于他狭窄与无能的自尊,源自他对婚姻挫折的一种变态补偿与发泄。

当人一旦跨过了道德观念的束缚,跨越了法律的界限,在“无法无天”之间游荡,势必愈发地邪恶和肆意妄为。

在了解赵志红的犯罪心理背景及原因后,也就容易研究他的犯罪行为特点。

三、赵志红的犯罪行为规律分析及侦查思考
本案在专家组的指导下,从一开始就考虑通过并案侦查的方式进行侦查,这一决策是非常正确并证实有效的。

系列性案件,犯罪人大多具有较强的事先目的性,因此,他们在作案中会随时带有自我保护性的反应。

如:选择陌生人作案,选择离家相对远些地方大胆作案,进入现场时考虑如何能尽快逃跑,哪类被害人可能报案必须杀人灭口等。

由于被害人多数被杀,少数幸存者又因牵涉性羞耻而不愿报案,因此,侦查人员较难通过询问证人来获取更多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和线索;此外,被害者与案犯大多无直接的关系,因此,也难以根据一般的“由果及因、由因找人”的方式侦破案件。

鉴于此,性奸杀案件在侦查上确实具有相当的难度。

但是,这类案件并非没有规律可循,细细究来,仍有以下几点值得考虑:
3-1、系列案件具有发展演变的过程
--------注重初期犯罪案件的分析研究
本案就具有一种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作案的水平也具有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演变过程。

在本系列案件中,赵志红在犯罪现场留下过个人物质痕迹的案件也正是他早期的案件。

笔者曾问他:你自己认为,哪一个现场会留下物证??D?D他提到两个现场:一个是我们确实提取到指纹的入室奸杀12岁女孩的案件(即2000?5?20案件),他在现场喝水的水杯上留下了指纹;他提到的另一个现场时间更早,是在1996?9?05发生在磅房内的奸杀案,他提到:此案中他拿起被害人的坤包,并翻动其钱包,可能会留下指纹。

但此案我们的勘查记录并没有提到指纹。

随着他作案时间的推移,他开始有明显的反侦查意识,以至在2005年实施强奸时他都戴手套。

在他2005年作案中,我们可获取的现场信息越来越少。

所以,对于系列案件要特别注意研究其早期的案件。

现场勘查中,尤其是对杀人案件的调查,除向尸体要信息和物证外,更应重视现场相关物品的勘查与检验。

现场勘查越细和全面,对于侦查破案就越能提供更好的帮助。

3-2、犯罪指向具有规律性
---注意收集及分析被害人的信息
由于此类犯罪属于犯罪人主动所为,属于犯罪人具有事先目的性,因此,其犯罪侵害对象会呈现出某种规律性。

本案中,犯罪指向的规律表现在:只针对少女及年青女性,在获取性满足同时还兼获取钱财
物。

事实上,犯罪人作案“只选一类人”是一种规律,“不分对象类型”也是一种规律。

作案中“钱-财-性”皆要的是一种规律,只图“性”或“钱财”的也是一种规律。

目的不同,就意味着犯罪人的心态有所不同,甚至代表着犯罪人的个性差异。

这需要有被害人或被害对象的研究。

通过被害人或被害对象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中发现犯罪人的“眼光”,发现犯罪人的某种心理兴趣和需要目的。

进而分析犯罪动机指向,判断犯罪侦查方向或范围,甚至还可据此刻画犯罪人的整体心理形象。

3-3、犯罪行为方式具有规律性
---行为方式的串并案可作为早期串并案的内容
本案中,犯罪人采取游走性方式作案,看似无序却有序,从整体看,他的犯罪集中在呼和浩特市与乌兰察布市,最重要的是,他作案的地点绝大多数都与他早年生活的空间背景相近:平房,田边、路旁。

他只进入过一次楼区。

事实上,直到他被抓,他都缺乏居住楼房的背景。

所以,犯罪方式尽管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但却可以成为犯罪侦查分析的一部分。

甚至可作为早期串并案的参考因素之一。

3-4、犯罪时间的规律性
---从中发现犯罪人的经历并由此圈住嫌疑人
本案中,赵志红从1996年开始,至2000年间一直在做案,但是,在2001年至2004年之间却有所停顿。

然后是从2005年开始又疯狂作案。

这一时间过程中尽管存在着隐性因素,即从侦查角度无法发现的他个人的心理压力变化内容,但是,也有客观因素不容忽视:那就是
他在2001年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正面接触过。

对于一个从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来说,第一次被公安机关接触,这一刺激还是很重要的。

因此,这是他第一次较长时间的奸-杀案的停顿期。

笔者在以前的研究中也发现这一点:即犯罪系列案件的停顿有时与公安机关在别的事情上与犯罪人有过接触有关。

这点在以后的分析中可予以考虑。

3-5、系列性案件具有类型相关性的规律
---注意与相近案件的串并可及时发现突破点
根据笔者对犯罪心理及犯罪行为的研究,某些属于人之品质引起的犯罪都不会是一次性的。

譬如:偷摸、盗窃、强奸或非冲突性杀人等,犯罪人一旦有了第一次,就会逐渐形成系列案件。

何谓人之品质引发的犯罪问题呢?即个人的心理缺陷原因大于外部诱发原因,他们的犯罪往往是主动性的,即主动寻找机会作案,被害对象与他本人生活不存在着因果关系。

相反,非个人品质引发的犯罪往往具有与犯罪直接相关的刺激,他们侵害对象往往与刺激源有着直接的关系,这种犯罪大多是一次性的或偶发犯罪。

既然此类犯罪具有明显的个人品质因素,那么,这种犯罪也就存在着无规则现象、表现出不在乎道德感受的特点。

这种犯罪往往由低级犯罪作起,逐渐升级,变得疯狂。

因此,许多大案的制造者往往具有前期的相近或类似的案件为基础。

譬如:从偷拿-到入室偷窃-再到杀人越货;再如:先看黄色录像-开始强奸或猥亵-再到奸杀;还有某些杀人犯罪的演变:先是自我保护性的杀人-甚至是误杀-再到主动杀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