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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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08
•【字号】余府办发〔2017〕4号
•【施行日期】2017.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余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新余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8日新余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5—2020)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6号),加快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现市委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争当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特色区奋斗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五位一体”战略部署,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公益优先。
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服务要求。
各级政府要在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或节地生态葬等基本殡葬服务上发挥主导作用,加快殡仪馆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向辖区所有居民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探索建立困难群众身故后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彰显殡葬事业公益性质。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行、遗体火化与骨灰安放并重、实行火葬与改革土葬并进、丧事简办与祭扫简约并举,增强殡葬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等在殡葬服务管理中的作用。
(三)节约土地,保护环境。
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丧葬用地”的殡葬改革方针,改造殡葬设备,创新殡葬科技,整治乱埋乱葬,倡导文明新风,充
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殡葬改革。
城镇重点抓好丧葬陋习的整治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农村重点整治乱埋乱葬的问题,抓好丧事从简、移风易俗的工作。
对待各类人员要因人而异,分党内与党外、干部与群众、主城区与偏远乡村区别对待,由宣传倡导到依法规范逐步推进。
三、发展目标
(一)殡葬管理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1.绿色殡葬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2.建立殡葬管理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管理职能,基本实现“七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3.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殡葬改革与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
1.至2020年,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100%,“三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规范透明。
2.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葬占比65%以上,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3.“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和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建新坟、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可视范围内基本不出现坟墓。
4.丧葬陋习得到遏制,城区丧事活动低碳、文明、安全、规范,盲目攀比、奢侈浪费、重殓厚葬之风得到纠正,文明办丧、低碳祭扫等绿色殡葬新风逐步形成,符合文明城市要求。
(三)殡葬服务设施与群众治丧需求相适应。
1.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殡葬服务设施覆盖全市,并具备遗体接运、收殓、守灵、悼念、火化、骨灰安放等殡葬“一条龙”服务功能。
2.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
3.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市、县建有服务城镇居民的公益性公墓,每个村建有服务农村居民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
四、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推行火葬改革。
1.巩固提高火化率。
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批复》(赣府字〔2015〕30号)精神,推进实施全民遗体免费火化。
发挥党员、干部引领作用,带头实行火葬和节地安葬,严格凭火化证明、火化收费票据、有效公墓(骨灰)安葬(安放)证明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三费”)。
发挥城乡社区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体协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殡葬改革宣传,转变群众殡葬观念。
2.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制定出台节地生态安葬激励奖补办法,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采取生态安葬的给予奖励、补贴,对组织群众开展骨灰撒散活动的殡葬服务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二)完善殡葬服务体系。
1.加强殡仪馆设施建设。
科学规划市殡仪馆(陵园)新建项目,实施遗体火化炉、遗体冷藏柜、遗物焚烧炉等设备更新改造,火化设备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
求。
全面完善殡仪馆守灵、餐饮、住宿等殡葬“一条龙”服务设施。
2.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
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内容,作为城乡基本公用设施布局建设。
3.健全殡葬救助保障和惠民殡葬政策。
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盒、骨灰寄存或节地生态葬等5项服务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按照从困难群众、低收入群众、支出型贫困家庭到全体城乡居民的进度逐步完善救助保障。
对死亡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可向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探索建立困难群众身故后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制度。
完善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相协调的惠民殡葬标准调整机制。
4.优化殡葬服务网络。
推进城区、街道、乡镇殡仪服务站和社区殡葬服务点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
健全城乡社区殡葬信息员制度。
建立完善以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公墓)为中心、城乡殡仪服务站(社区殡葬服务点)为补充、遗体接运车为流动服务点、社区(村)居委会为咨询服务点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三)加强殡葬管理工作。
1.强化公墓管理。
严格公墓规划与审批,强化公墓年检,取缔非法公墓,禁止建售超面积大墓、豪华墓和预售、炒买炒卖墓位、骨灰格位及公墓违规经营等行为。
经营性公墓应建设一定比例中低价位和节地生态葬墓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安葬需求。
2.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本地定价目录。
殡葬服务单位实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和举报电话“六公开”,按照公平自愿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开具正规收费票据。
3.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
将文明治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及新农村建设考评。
强化丧葬丧事管理,城市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服务场所内进行,农村可由村民委员会或移风易俗理事会组织。
充分利用清明、冬至开展殡葬改革宣传,组织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共祭和公祭先烈、先贤等活动,引领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1.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
落实民政部《殡葬服务术语》《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和《骨灰撒海服务》等七项殡葬服务行业标准。
大力推行以“一线通”白事服务、“家庭式”守灵服务、“一站式”陪同服务等亲情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殡葬“一条龙”服务。
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信息化平台,逐步实行殡葬信息采集、手续办理、服务流程、资金结算、处理结果、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管理。
2.提高殡葬职工服务能力。
将殡葬服务人才培养纳入民政人才提升工程,鼓励支持从业人员考试取得职业等级证书。
推动技能鉴定与用人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落实殡葬职工岗位变动后工资待遇。
3.加强殡葬系统行风建设。
结合全省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集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弘扬优良作风,打造各具特色的殡葬服务品牌。
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纪律教育、职业操守教育,突出查实和通报利用行业特殊性收受“红包”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不断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办丧环境。
(五)完善殡葬法规制度。
按照新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实际修订本地殡葬管理实施办
法,完善城乡居民遗体接运、存放、火化三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出台骨灰跟踪管理办法、节地生态安葬激励奖补办法和困难群众身故后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委、政府要把殡葬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和奖惩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协调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党员干部带头。
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党员干部要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精神,落实推动殡葬改革“六带头”: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三)加大公共投入。
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重点解决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社区殡葬服务点设施不足、火化设备老化落后和惠民殡葬政策不落实等问题。
各级财政要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殡葬事业发展,支持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殡葬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要积极吸引慈善资金进入殡葬服务和殡葬救助保障领域。
在加大公共投入的基础上,引入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
(四)强化宣传教育。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清明、冬至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赢得社会各界对殡葬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体协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开展殡葬改革进社区活动,赢
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和参与。
各地应根据人口、土地、交通、生态等实际情况,明确殡葬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完善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用规划来引领殡葬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