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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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作者:李杨帆
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10期
摘要:目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的常用方式主要有托收和信用证两种,并且每种方式都各有其利弊特点。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市场上,采用最安全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对进出口企业至关重要。
根据这两种货款结算方式的分析和比较,我国外贸企业在选择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时最好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关键词:汇付、托收、信用证、货款结算方式
一、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
汇付是指付款人委托所在国银行,将款项以某种方式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汇付,通常是由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将货款交给卖方。
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有三种,一是汇付,又称汇款,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其中电汇使用最为广泛,有预付货款与货到付款两种基本的结算形式。
汇付对买卖双方而言均存在较大的风险。
二、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托收
(一)托收结算的特点与优劣
1.托收是指出口商为了收取货款,出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
托收根據使用汇票的不同,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以跟单托收使用较多,而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全部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
承兑交单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付款。
由此可见,选择付款交单方式比选择承兑交单方式较为安全。
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他人或运回。
而承兑交单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因为,买方可能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单据、提走货物之后,到期不来付款,卖方损失更大。
国际贸易货款采用托收结算的方式,优点在于其费用低廉,手续简单迅速,方式灵活。
2.托收方式也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进口商是否付款赎单或承兑,或承兑后是否付款,出口商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
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或收不到货款的危险。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银行对此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托收对进口商有利,特别是承兑交单对进口商更为有利,而对出口商来说则存在较大的风险。
比如,经常有进口商在出口货物出港后提出降
价,如果这时出口商不同意,那么出口商只好将货物转卖他人或者把货物运回,有时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进口商就是不赎单,结果造成了滞港费、仓储费等。
出口商不但没有收到货款反而无辜受到损失。
可见,出口商在托收业务中,不仅资金负担重,而且收汇风险很大。
(二)托收结算的特点及使用
1.托收根据使用汇票的不同,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以跟单托收使用较多,而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选择付款交单方式比选择承兑交单方式较为安全。
而承兑交单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
2.国际贸易货款采用托收结算的方式,优点在于其费用低廉,手续简单迅速,方式灵活。
但托收方式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
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采用托收结算的方式时,其最基本的交易基础是买卖双方必须相互信任,在其他方面没有明显妨碍卖方收款的诸如国家风险、政治风险、外汇管制风险等不利因素,托收的货物往往是跨国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交易的、非热销的货物,并且双方都有着减少手续费用,缩短交易时间,节约成本的愿望。
三.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信用证
信用证方式由银行提供资信担保及第一性付款责任,能够有效防范进出口双方商业信用基础下的风险。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主要在体现三个方面:
1.是开证行取代进口商承担起向出口商付款的第一责任,这也是信用证结算中“银行信用”的根本体现;
2.是信用证是纯粹的单证交易,收益人只有按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和提交各项单据才能保证其货款得到及时的偿付,这是信用证“纸面交易”特点的突出体现;
3.是信用证是独立自足的文件,也就是说,尽管信用证是进口商依据合同约定向开证行申请开立的,但一经开出就构成了开证行和出口商之间的契约关系。
(二)信用证中的备用信用证及特点
备用信用证业务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请求对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中小出口企业备用信用证的使用方式主要是:(1)赊销时将汇付方式和备用信用证结合使用。
(2)托收有先发货、后收款的特点,若进口商不提货,我方就很容易遭受“钱货两空”的风险,如果将托收同备用信用证结合使用,就可以使我方在进口商违约时得到赔偿,同时进口商也能得到资金融通,利于我方争取到更多的客户。
(三)注意运用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为了保障本国出口商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适合于采用托收或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中小出口企业。
信用证方式结算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是对两个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发生的债权债务进行的结算。
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货物与外汇两清基础上的结算。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的基本方式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
对于托收和信用证这两种货款结算方式的分析比较:
1.托收和信用证作为两种最常用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各自都有不同的利弊优劣,托收结算收汇风险高于信用证结算,托收结算占用资金多于信用证结算;信用证结算的手续却比托收结算的手续繁琐,银行费用也较高。
托收结算优于信用证结算。
2.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外贸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不断开辟市场空间,扩大对外贸易的过程中,最好是选择信用证结算的方式,以便有效地规避贸易风险,获得最大的比较贸易利益。
3.我国在认识到自身在国际贸易交往的不足,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方针,要学习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基本理论,要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将利益进一步淡化,做好分配与补偿的激励措施,进而实现国际贸易的利益均衡。
参考文献
[1]严晓捷.国际留易结算方式的比较.调查与研究,2004
[2]蔡玉彬主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
[3]王益平主编:《国际支付与结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年1 月
[4]严晓捷:《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比较》.《调查与研究》,2004年第1期
[5]闵敢:《论我国出口企业信用证风险防范》.《生产力研究》,2007年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