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307—2006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定期检验规范.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DB44-307—2006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定期检验规范.doc
B I CS 23.020.10
A 82
备案号:19094-2006
钢制固定式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
定期检验规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总论 (2)
4 检验前的准备 (3)
5 检验内容与要求 (4)
6 缺陷处理与结果评定 (13)
7 检验结论 (1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壁厚校核 (16)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容器的修理 (17)
附录C (资料性附录)检验报告格式 (18)
前言
本标准的第1章、第3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省佛山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特种设备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春文、简志良、杨树斌、张勤、龚悦、陈定光、郭少宏。

本标准2006年5月首次发布。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539-1995 耐油石棉橡胶板
GB/T 3805-1993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50128-200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Z 2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HG/T 2183-1991 耐稀酸碱橡胶软管
JB/T 4730.2-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JB/T 4730.3-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
JB/T 4730.4-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
JB/T 4730.5-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
JB/T 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1 总论
1.1 检验单位与检验人员
1.1.1 检验机构单位应为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
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

1.1.2 检验报告应经检验人员签字,由检验机构负
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
对检验报告结论负责。

1.2 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
1.2.1 检验周期
1.2.1.1 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情况一般定为(3~6)年。

1.2.1.2 容器出现腐蚀情况时,根据壁厚校核来确定下次检验周期。

1.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一般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检查、表面无损检测、罐体厚度测定、整体压力(渗漏)试验、导静电装置及接地电阻测试、通气阀测试、仪表及附件检查。

注:对于上次已进行过结构和几何尺寸检查的容器并有详细记录,以后不再重复检查。

检查容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变形应进行相应尺寸检查;在进行定期检验的同时,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应进行一次整体压力(渗
漏)试验。

1.3 相关规定
1.3.1 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制定检验方
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
查批准。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容器检验方案,检
验机构应征求使用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
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意见为准。

检验人员
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

1.3.2 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本规
范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
准备工作,确认符合检验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并做好现场检验的配合工作。

2 检验前的准备
2.1 容器内部介质应排除干净,有可靠措施隔断
有可能流入其它有害介质的管道。

2.2 储存酸性或碱性介质的罐体,必须进行中和、
清洗;储存易燃、助燃、有毒介质的罐体,必
须置换、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
应符合GBZ 2规定。

2.3 对需要检验的罐体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
可能产生其它缺陷的部位,应彻底清除任何有
碍检测的附着物。

2.4 有保温层的容器,根据检验需要可全部或局
部拆除保温。

当能够进入容器内部检查时,并
证明容器表面状况良好,外部保温可不必拆除;
当外部保温层出现破损,有可能出现局部腐蚀
时,应拆除破损部位保温层检查。

2.5 检验用照明电源电压应符合GB/T 3805-
1993规定。

2.6 进入容器内部检验时,应装设能使容器内部
空气充分流动的通风设施。

2.7 应根据容器的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
并配备救护绳索。

2.8 容器内检验时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
验的人员担当。

监护人应认真负责,并与容器
内部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2.9 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

3 检验内容及要求
3.1 资料审查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审查下列资料:
a)相应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全部竣工资料;
b)容器基础的设计施工图纸;
c)容器的运行、修理和改造记录;
d)容器充装介质成份及其变化情况;
e)其他有关资料。

3.2 宏观检查
主要采用目测和辅以5~10倍放大镜观察,必要时用相应的量具测量。

3.2.1 焊缝表面成型质量
焊缝表面成型质量应符合相关设计、制造技术规范要求,表面不应有裂纹、弧坑、夹渣、气孔、未熔合等缺陷;容器内部的任何单面焊接均应焊透。

对接接头的咬边深度应不大于0.5 mm;咬边的连续长度应不大于100 mm,接头两侧咬边的总长度应不超过该焊接接头长度的10%。

3.2.2 罐体表面凹陷
容器罐体纵向对接接头不应有低于母材表面的凹陷;罐体环向对接接头和封头对接接头低于母材表面的凹陷深度应不大于0.5 mm,凹陷的连续长度应不大于10 mm,凹陷的总长度应不大于该焊接接头总长度的10%。

3.2.3 立式圆筒形储罐底板
重点检查底板腐蚀、变形和焊接质量以及底板和壁板的角焊缝外观质量;检查信号孔是否泄漏。

3.2.4 基础检查
主要检查地脚紧固螺栓是否有锈蚀、松脱;基础或支撑物是否牢固可靠,有无下沉、开裂;容器是否会因支撑物或基础的不良状况而发生倾斜、倒塌危险。

3.3 结构检查
3.3.1 封头型式及封头与筒体的连接
a)罐体封头应采用椭圆形封头、
碟形封头、或带折边平封头。

角焊
连接的无折边平板封头和锥形封
头应采用加强结构;
b)封头与罐体的对接接头焊接
应采用全焊透形式。

3.3.2 焊缝的布置
a)不应采用十字焊缝,相邻筒节的纵焊
缝弧长距离或封头拼接焊接接头的端点
与相邻筒节纵焊缝弧长距离均不应小于
100 mm;
b)罐体筒节的长度应不小于300 mm,同
一筒节上两纵焊缝间距应不小于300 mm;
c)罐体上的人孔应开设在其顶部,其它
开孔应合理并符合安全要求,开孔边缘与
焊缝的距离应不小于罐体的壁厚;
d)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焊缝布置
应符合GB 50128-2005中相关规定。

3.3.3 人孔和液体进出口
a)人孔的设置应符合图样要求,其孔径大
小应方便检修人员进出的要求;
b)人孔盖和液体进出口法兰密封垫片应
采用耐油或耐酸碱橡胶或相应耐腐蚀材料制
作,其性能应分别符合HG/T 2183-1991和
GB/T 539-1995规定;
c)人孔盖和液体进出口法兰的紧固螺栓
数量应与直径相匹配;人孔盖紧固螺栓的数
量应不少于八个,强度应满足承压要求。

3.3.4 罐体和封头加强装置
容器罐体和封头的加强装置应符合图样要求,加强板与被加强母体材料应紧密接触;起加强作用的金属构件应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加强装置的焊接应符合图样和标准要求。

3.3.5 容器的各接管
应符合技术规范和图样要求。

3.4 几何尺寸检查
3.4.1 焊缝的对接错边量及棱角度
符合JB/T 4735-1997规定。

3.4.2 筒体最大最小直径差测量
在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测量圆筒筒体容器内径,测得的最大差值应符合JB/T 4735-1997规定。

3.5 无损检测
3.5.1 无损检测以检测焊接接头的表面缺陷为主,
采用磁粉或渗透探伤方法重点检查容器内部焊
接接头表面缺陷,如经检查发现容器在使用过
程中有严重缺陷产生,应进一步增加检测数量
或辅以焊接接头内部无损检测及采用其它方法
进一步检查。

3.5.2 对容器的纵、环焊接接头(含T型接头)、
开孔接管的角焊接头、T型接头及其它宏观检查
的怀疑部位进行探伤检查。

首次定期检验的容
器对接接头表面无损检测数量不应低于焊缝总
长度的15%,以后应由检验员根据容器运行和
宏观检查情况进行抽检。

3.5.3 表面无损检测按JB/T 4730.4-2005和
JB/T 4730.5-2005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Ⅲ级
为合格。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按JB/T 4730.2-
2005规定进行,Ⅲ级为合格;超声检测按JB/T
4730.3-2005规定进行,Ⅱ级合格。

3.6 罐体厚度测定
3.6.1 测量仪器
使用超声波测厚仪进行测量。

3.6.2 测定部位
a)定点测厚:封头、筒体,分四个方
向90°等线测量,根据容器容积大小均
匀分布测点,一般每节筒体或每节筒体
拼板每平方米表面积测一点;
b)局部测厚:经进行表面检查或定点
测厚,对容器壁厚减薄情况不明需进一
步测量时,应有针对性进行多点测量。

对于只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地下深埋式
储罐和立式圆筒型储罐的底板,在储罐
内部测量时应增加一定数量的测点。

3.6.3 厚度要求
钢制圆筒形容器壁厚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外,还应满足JB/T 4735-1997最小壁厚的要求;汽车加油站埋地油罐的罐体壁厚应符合GB 50156-2002规定,其罐体所采用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 mm。

3.7 整体压力(渗漏)试验
容器整体渗漏应根据容器的设计文件规定及储存介质、结构型式、所处场合条件等选择以下方法进行试验。

3.7.1 盛水试漏
试验前应将焊缝的外表面清除干净,并使之充分干燥,试验的时间应根据观察与检查所需的时间决定,但不应少于1 h,试验中焊缝应无渗漏。

不锈钢制容器试漏时,试验后应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当无法达到这一要求时,应控制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 mg/L。

3.7.2 液压试验
a)试验时使用两块经检定合格且量程相同的
压力表,其量程为试验压力的(2~3)倍,并安
装在容器的顶部;
b)试验介质应符合JB/T 4735-1997中
15.2.5.3规定;
c)试验压力应符合相应容器的技术规范要求。

卧置密闭容器一般取最高工作压力的1.25倍和
0.1 MPa两者中的较大值为试验压力;加油站埋地
储油罐试验压力为0.1 MPa;
d)试验前,应在容器顶部设置排气孔,进液时
将容器内气体全部排尽。

试验过程中应保持容器
外表面干燥;
e)试验时,应缓慢升压,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
后,保持时间应不少于30 min,同时检查所有焊
接接头和连接部位。

如有渗漏,应修理后重新试
验;
f)试验完毕后,应立即将液体排除干净,并使
之干燥。

3.7.3 煤油试漏
对不能进行盛水试漏的罐体,可用煤油渗漏试验代替,试验方法如下:
将焊缝能够或方便检查的一面清除干净,涂以白粉浆,晾干后,在焊缝另一面涂以煤油,使表面得到足够的润湿,经30 min后以白粉上没有油渍为合格。

3.7.4 气密性试验
a)试验介质应符合JB/T 4735-1997中
15.2.5.3规定;
b)试验压力为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c)进行试验时,应封闭容器的所有接管,缓慢
注入试验介质。

气体压力升到试验压力后保持10 min,然后进行最终检查;
d)检查内容:容器各部有无渗漏、压力是否下
降。

如有渗漏,应修补后重新试验。

3.8 导静电装置及接地电阻测试
3.8.1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液体的容器当有接地要
求时,应对其导静电装置进行检查和测量。


点检查导静电装置完好情况和罐体的接地电阻值是否满足要求。

3.8.2 使用接地电阻测量仪,对每个容器单独测量。

当容器几何容积不小于50 m3时,测量点应不少于二点。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图纸和相应技术规范要求且不大于100 Ω。

3.8.3 埋地油罐的防静电接地应符合GB 50156-2002中10.2和10.3规定。

3.9 通气阀试验
3.9.1 密闭储存危险化学品液体的容器,为防止装卸物料时内部压力增大或降低(真空)导致容器失效,应装设通气阀,其数量和公称通径应符合技术规范和图样要求。

3.9.2 通气阀表面是否完好,合格证、铭牌是否齐全、完整。

3.9.3 在试验台上,分别对通气阀的排气和吸气压力进行测试,其结果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如缺少原设计资料时,按GB 50156-2002要求测试,且最高排气压力不应大于3 kPa,最低吸气压力不得低于-2 kPa。

3.10 仪表及附件
3.10.1 罐体上选配的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等
仪表等附件均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应有计
量检定的有效合格证。

3.10.2 容器的阀门、通气管、油气回收管、进出
料口、阻火器等附件应完好无破损、无渗漏等
情况。

4 缺陷处理与结果评定
4.1 属于原始制造或安装时产生的超标缺陷,在
检验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新的缺陷产生,如果没
有新的缺陷产生可允许使用。

4.2 对下述制造或安装时的缺陷必须进行处理:
a)单面焊接未焊透、焊缝表面裂纹、表面气孔、
夹渣、未熔合等;
b)加强装置松动或强度、刚度不满足要求。

4.3 对于容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裂纹缺陷必须
消除;所产生的小范围局部变形缺陷应查明原
因后采取适当措施加以消除或防止进一步扩
大。

4.4 如果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法规和标准
的缺陷,可视具体情况扩大表面探伤检查范围,
如无新产生缺陷,在整体压力(渗漏)试验合
格的情况下可允许使用;如有因结构问题导致
缺陷产生,应进行修理。

缺陷严重、无法修复
或难于修复、无返修价值或修理后仍不能保证
安全使用的,应判为停止使用,不能继续用于
储存危险化学品。

4.5 对于均匀腐蚀缺陷按容器的实测厚度,校核
壁厚是否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计算
时应扣除至下一个检验周期的腐蚀量,经计算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判停止使用。

对于分散点腐
蚀,当深度不超过实测厚度(扣除腐蚀余量)
的1/3时,可不做处理;超过1/3时应进行补
焊。

对于局部腐蚀经计算不能满足要求时,应
根据容器原设计要求采取挖补或贴补焊接方式
修复。

4.6 经性能测试的通气阀如不能按相关要求进气
和排气时,应更换通气阀。

4.7 罐体接地电阻的测试结果超出本规范要求
时,应加装接地装置后再次测量,直至满足要
求,否则容器应停止使用。

5 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分为允许使用、整改后使用和停止使用。

5.1 允许使用
全部项目合格,或虽有部分检验项目不合格,但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则检验结论为允许使用。

5.2 整改后使用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检验结论为整改后使用:
a)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
准的缺陷,强度(刚度)经校核尚能满足要求;
b)容器虽然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但未发现缺陷
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
c)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较严重的腐蚀、磨损、损
伤、变形等缺陷。

整改后使用的容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否则只能在限定的条件下短期监控使用。

5.3 停止使用
缺陷严重、无法修复或难于修复、无返修价值或修复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则检验结论为停止使用,不能继续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壁厚校核
A.1 壁厚校核按容器的原设计规范进行。

如原设计规范不清楚时按JB/T 4735-1997标准校核。

A.2 当校核部位材质不明时,按Q-235材料强度级别校核。

A.3 受内压作用的容器除考虑其工作时最高表压力外,还应考虑液体的静载荷和其它外加载荷。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容器的修理
B.1 修理单位应有与其修理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和技术质量规章制度。

B.2 修理单位在进行主要部件修理前,应按检验单位的检验意见,制定修理方案和返修工艺。

B.3 修理过程应接受检验单位监督,修理后经复检合格由原检验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检验报告格式
报告编号: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编号:
工作介质: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检验机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检验报告目录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结论报告
注1:此报告签字不齐和无检验单位印章无效。

注2: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技术资料审查报告
报告编号: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宏观检查报告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测厚报告
报告编号:
测厚部位图:
测点数据(可加附页):
结论:
实测最小厚度为 mm。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磁粉检测报告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渗透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整体压力(渗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报告编号:
点测点位置图:
测点数据(Ω):
测试结果:
页共页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通气阀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
第页共页
《钢制固定式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定期检验规范》编制说明
一、任务的来源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在用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属于重复使用的设备,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其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也在增加。

一些容器由于长期未经检验,以至于存在的缺陷未能及时处理,留下了安全隐患。

近年来,不断有在用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发生泄漏的事故报告。

2003年6月和11月,佛山市顺德区两座加油站分别发生燃油泄漏事故。

燃油通过市政排水管道流出约一公里远,给周边人身与设施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从2003年开始,佛山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和佛山市顺德区特种设备检验所就着手策划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并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委托,对部分油站的在用储油罐及管道等进行了技术检验。

通过检验,发现一些油站的设备无论是制造安装或是运行都存在着较大问题。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了保证在用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在使用中的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2005年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了广东省地方标准立项。

之后,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佛山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佛山市顺德区特种设备检验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收集了有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还安排了相关的试验和检验,最终确定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主要内容参照有关容器的制造、验收、修理、检验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写。

现将主要技术内容说明如下:
1.标准名称
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中对检验规范的编制以及标准本身所涵盖的内容,将标准名称定为《钢制固定式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定期检验规范》。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常温、常压下储存液态危险化学品的钢(含不锈耐酸钢)制焊接固定式容器(如硫酸储罐、盐酸储罐、燃料油储罐、加油站埋地储油罐等)及其附件的定期检验。

根据标准条款所包含的内容,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金属容器和移动式容器,上述容器的定期检验规范,将另行制定。

本标准规定的容器,几何容积不小于 5 m3,对于容积较小的容器,一是用作储罐的数量不多且危险性相对较小,二是小容积容器基本上是移动式的,因此不在本标准中规定。

另外,由于铝(含铝合金)制和其它金属制容器在目前全省范围内使用极少,其要求与钢(含不锈耐酸钢)制容器也存在不同的地方,因此为了减少标准的篇幅,使其更具有针对性,规定了其它金属制容器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准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即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

3.总论
3.1检验单位与检验人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应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等,本标准参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检验单位的资质、责任等相应的要求。

3.2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
根据现行容器的使用情况,将检验周期一般定为(3~6)年,当容器出现严重腐蚀情况时,则应根据强度校核的状况来确定下次检验周期,目的是为了确保容器的使用安全。

在本条款中列出了一般检验项目,方便使用人员制定检验方案时采用。

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检验需要进行增减。

3.3相关规定
对检验方案的编制、确认、审批、执行以及使用单位对检验工作的配合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4.检验前的准备
由于本标准中规定的容器为储存危险化学品用,因此,为确保检验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检验安全、顺利地进行,规定了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容器内有害物质残留值按GBZ 2-200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5.检验项目及要求
根据GB 50128-200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SY/T 5921-2000《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原油罐修理规程》、JB/T 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SH 3046-1992《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设计规范》以及实际使用的要求,制定了各项要求和检验项目。

5.1 资料审查参照JB/T 4735中相关规定编制。

5.2 宏观检查中焊缝的咬边要求按照JB/T 4735-1997中15.3.5规定,但目前有部分容器不能达到此要求,但经过简单修理后,一般都能达到此项要求。

5.3 结构检查中的罐体人孔和液体进出口要求参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和目前容器实际状况,本着保证安全,方便检修的原则制定。

罐体和封头加强装置要求则根据实际检验情况总结和容器现状制定。

5.4内部无损检测按JB/T 4730.2-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和JB/T 4730.3-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规定的检验。

表面无损检测按照JB/T 4730.4-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和GB/T 4730.5-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规定检测,并根据以上标准的要求,规定Ⅲ级为合格。

5.5 对特殊部位的探伤检查,参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将首次检验的容器表面无损检测数量定为不低于焊缝总长度的1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规定为20%)。

5.6 壁厚测量中的测定部位参考GB 18564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制定。

5.7 整体压力(渗漏)试验中根据此类容器的特点,规定了盛水试验、液压试验、煤油试验、气密性试验的有关要求。

液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根据常压容器的特点,均以最高工作压力为依据。

在压力试验中,根据常压容器相比压力容器,试验压力不高的特点,规定一次性缓慢升至试验压力,保持一段时间后进行检查。

5.8 容器的接地电阻值按照GB 50160-19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15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