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外协(委)工艺保证能力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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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外协(委)工艺保证能力评估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工厂自制、外协(委)生产时的工艺技术管理,使自制、外协(委)的生产工艺符合最终产品的要求,对供方工艺保证能力进行评审,以确保供方能持续、稳定地提供符合要求的配套件。

二、范围
(一)本管理办法规定了供方工艺保证能力评审的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内容、标准与评审结果判定等。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为公司提供生产用产品(原材料、自制、外协/委)的工艺技术能力评审时的各项事宜。

三、评审小组及职责:
(一)公司设立工艺保证能力评审组,负责组织工艺保证能力评审工作。

评审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制造技术部部长
组员:由研发部、采购部、生产部、质量部等相关部门指派人员组成。

每次评审组设组员为3-4人,具体情况可由组长确定。

(二)负责实施现场评审,针对审核情况出具《供方工艺技术能力评审报告表》,确定评审结论。

(三)要求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由评审小组进行跟踪并验证整改结论。

四、评审内容
(一)在对供应方初审时,应对工艺技术文件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两部分内容均要评审,且要求两部分的评价权重不得低于综合项目的60%。

(二)公司内作业部或需提请恢复供货方则仅对生产过程控制部分进行评审。

(三)其他情况下也可根据需要对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PPAP过程等进行部分评审。

五、评审实施
(一)按《供方工艺技术能力评审报告表》(见附录)进行评审,,对其打分低于70%的,直接下无配套供应能力结论。

(二)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工作。

明确评审目的、范围、介绍评审小组成员,提出有关审核要求并安排评审计划。

被评估方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和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评审。

(三)评审小组通过检查文件、记录和面谈、观察现场操作等方法来收集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要求,作好评审记录。

(四)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如果发现可能导致重大不合格的线索,即使其不在评审项目之列,也应予以记录并进行调查。

(五)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方有不配合行为或突发事件,评审小组组长有权终止评审或延期评审,有权提出对该供方实施暂停供货的要求。

(六)评审组长要在评审工作完成后,汇总所有评审结果,确定不合格项,对证据不足的不合格项必须进行核实。

(七)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工作会议,要求被评估方限期整改。

被评估方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或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

六、评审合格判定及分类
(一)按照《供方工艺技术能力评审报告表》(见附录)对供方开展评审。

(二)其分值高于或等于60分,评定评审合格,分值低于60分,评定为不合格。

具体根据供方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对供方进行A、B、C、D级分类。

注:“(”表示不包含,“]”表示包含。

(三)A级供应商在评审中不能出现严重不合格项;B级供应商不允许出现多个不合格项;C级供应商定为有条件配套供应能力;D级供应商为无配套供应能力。

(四)降级或否决,在评分记录表中若有的提问得分为零,而不符合要求可能会给产品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则可把该供方降为下一级。

(五)不合格项分为一般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

1.以下情况之一为严重不合格项
1)缺少规定的项目或完全不能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2)某项出现多个不合格项,使产品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可能导致不合格品使用或交付,或导致产品性能严重降低;
可能导致产能降低。

2.以下情况之一为一般不合格项
1)部分不能满足某项目的要求;
2)部分不能满足供方自己规定的管理文件或技术文件;
3)孤立的、偶然的、个别的问题;
4)在某一项中有多个轻微项出现。

七、评审报告
(一)评审结束后,由评审组组长编制评审报告。

(二)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详实、认真地在“评审标准的记录栏中”逐项打分。

(三)评审小组对有条件配套的供应商在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跟进,供应商纠正措施完成后,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并验证。

(四)制造技术部部长必须对每一份供方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和再现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经批准后作为是否准入或分级管理的依据。

八、本管理办法由制造技术部负责解释。

供方工艺技术能力评审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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