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巡视管理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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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10.25•【字号】•【施行日期】2005.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1-3(略)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建立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核心的责任明确、执法公正、管理精细、服务优良的税源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赣国税发〔2004〕26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县(市、区)国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税收管理员还包括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负责退(免)税管理的工作人员。

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县(市、区)国税机关内设的税源管理科和所属的农村分局。

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是指设区市局内设的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第三条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

根据经济税源的地域分布及管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管户力量和管户规模,科学划分管理职责。

税收管理员要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依法履行管理责任。

(二)管户与管事相结合。

按照税源管理的业务流程,对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具体的涉税事项实施精细化管理,管户和管事责任到人。

税收管理员既要管到每一户纳税人,又要管好每一户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事项。

(三)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税收管理员履行税源管理职责的过程,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过程,在税源管理中担任好“税收宣传员、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纳税评估员、税收监督员”五员角色,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税收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税收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税收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负责调查核实纳税人登记认定事项的真实性,清理漏征漏管户,了解掌握所管纳税人的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

负责调查核实所管纳税人纳税申报各类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了解掌握欠税纳税人处理资产等情况,定期定额纳税户税收定额的调查和初步核定等。

负责进行税款催报催缴,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管理事项的调查核实,协助有关部门清缴其税务证件、发票,清算应征税款、罚款、滞纳金;负责纳税人使用发票和税控器具的日常管理,督促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器具,负责对各类异常发票的到户核查。

负责调查、了解、分析管户税源变化和税负变化趋势及原因,提出纳税评估对象筛选建议,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和工作计划对评选对象进行分析评估、约谈辅导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提出纠正意见或处理建议。

负责对管户各类税源信息实行“一户式”存储管理与维
护;负责税收政策法规宣传,提供纳税辅导等各项纳税服务和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二、税收管理员管辖范围及联系电话
(一)长寿区国家税务局凤城一所
(二)长寿区国家税务局凤城二所
(四)长寿区国家税务局长寿湖税务所
(六)长寿区国家税务局葛兰税务所
(七)长寿区国家税务局云台税务所。

国税发[2005]40号:《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国税发[2005]40号:《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国税发[2005]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三月十一日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第六条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税收管理的职能_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税收管理的职能_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税收管理的职能_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负责税源管理、负有管户责任的税务工作人员,按照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开展工作。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基本职责为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

税收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根据具体的分工范围和管户情况确定工作重点。

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巡查巡管,严防漏征漏管;加强税额核定管理,公平个体税负。

企业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精细化管理,使企业纳税申报趋于真实,征收率不断提高,减少税收流失。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在履行税源管理职责时,依法具有日常检查权、纳税评估权和处罚建议权。

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工作,不具有税款征收权、减免缓退税决定权和涉税处罚决定权。

特殊情况,如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也可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税款。

第五条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

第七条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税源实际状况和税务人员素质及能力,科学配置税收管理员队伍。

企业税收管理员应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熟悉税收业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税收管理员占基层税务人员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实行定期轮换制,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原则上每两年轮换一次。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九条日常管理是指税收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总局、省局有关制度规定,依法行使税收管理职能的统称,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额核定调查、催报催缴、多元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和税控装置的推广与管理,税务资格认定调查、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以及为履行管理职能所进行的日常检查等。

税收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税收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税收日常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日常巡查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依法规范税收征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收主管部门对税务稽查、税务检验和其他税收征管工作进行巡查管理的基本规定。

第三条巡查工作应坚持“发现问题就解决问题,为民服务”宗旨,提升巡查工作的规范性、效率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巡查工作要积极配合、互通有无,有效解决征管中的问题,促进税收工作的规范化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巡查目标第五条巡查的目标是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巡查的重点是对税务稽查、税务检验等征管工作的规范执行、查漏补缴、应收尽收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七条巡查的对象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人员及相关纳税单位,要求其服从巡查工作的安排和指挥,积极配合巡查的进行。

第三章巡查内容第八条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得以有效实施;(二)对税款的征收、汇缴、执法检查等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效率、公平等方面进行评估,为税收管理提供依据;(四)对税收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巡查主要通过现场检查、数据核对、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可以配合使用科技手段,提高巡查的效率和精确度。

第四章巡查程序第十条巡查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确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目标、对象、内容和具体时间节点;(二)成立巡查组,明确巡查组成员及各自职责,做好协调工作;(三)准备巡查材料和工具,确保巡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四)实行巡查现场记录,及时汇总巡查结果,形成巡查报告;(五)对巡查结果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六)定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巡查工作制度,提高巡查工作水平。

第五章巡查责任第十一条巡查组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谨、公正、客观、尽职。

税源管理与税收管理员制度概述

税源管理与税收管理员制度概述

税源管理与税收管理员制度概述一、关于税源管理问题强化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依据其内在发展规律从量变到质变的客观要求,是税收收入在规模和速度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对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选择.税收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经济发展是税收的主要源泉,但税源不等于税收,税源只有通过征收管理才能转化为税收,税源所决定的税收收入与实际征收的税收收入之间的差距是税收流失,控制和减少税收流失一直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当前,税收征管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税源管理,从一定意义上说,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检验税收征管能力的试金石.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不断更新税收管理理念,提高税源管理能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实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既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主旋律,也是当代税务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关于税源管理讲六个问题,一是税源管理的概念,二是税源管理的特点,三是税源与税基和应征税款的关系,四是实施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税收征管信息化加专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五是强化税源管理是落实科学化、精细化要求的落脚点,六是税源管理的主要内容.一税源管理的概念“源”字在辞海中的定义是“水流开始的地方,引申为事物的来源”.税源即指税收的来源.从税收的支付角度或经济角度讲,税源指支付税收的财源.从微观来看即是自然人或法人取得的收入,从宏观来看即是一国的国民收入或国内生产总值,我们称之为广义税源.从税收的形成即税法角度讲,税源指课税的目的物,即税收客体或课税对象,也称狭义税源.今天所讲的税源是从税法角度定义的税源概念即狭义税源.根据现行税法,按照是否已形成纳税义务划分,可分为潜在税源和现实税源两个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源管理是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的管理行为.国际上一些经济学家从经济角度出发研究税源时,还提出了税本的概念.认为税本是税收来源的根本,是产生税源的物质要素和基础条件.税收来自税源,税源来自税本产生的收益,并将税本比作“树”,将税源比作“果实”,从“果实”中取出一部分交给国家即是税收.这种观点强调征税不能侵害税本.而避免侵害税本的最根本保障就是依法征税.这种观点对应到我国的税收管理理念,就是“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研究国际上的成果对我们制定税收政策和实施税源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通过以上分析,认为税源管理的概念,是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的基础上,通过掌握和分析税源信息,把握税源的形成、规模及分布,为促使税源依法形成税收、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依法采取行政管理和执法措施,以及在此过程中开展的相关工作总称.二税源管理的特点1.税源管理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从纳税人角度看,从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纳税申报到缴纳税款、办理减免缓退等涉税事项,全部涉及税源管理的工作内容.从税务机关角度看,税源管理与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法律救济等工作关系密切.从税收人员角度看,税源管理还包括对制定目标、标准、进行绩效考核、规范和提高税收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内容.2.税源管理体现管户与管事的有机结合.作为税收的纳税主体,纳税人是税源的载体,也是税源管理的对象,对应“户”的概念;作为税收的征税主体,税务机关也是税源管理的主体,其工作内容既对应“事”的概念,也对应“户”的概念.管户与管事其实是一回事,是从不同侧面对税源管理的表述,其含义都是指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管户必须从具体事务入手,否则就失去工作内容;管事离不开管户,否则就没有针对性和有效性.3.税源管理基于对海量信息的集成化处理.对税源情况的了解和掌握是税源管理的基础,其途径就是对海量信息的充分占有和科学利用,因此,税源信息的采集和应用水平成为决定税源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因素.要对来自不同渠道、不同层面、零散的海量信息加以有效利用,使之能够系统、科学地反映税源的基本状况,必须通过“一户式”户籍管理等制度和构建指标体系等途径对海量涉税信息进行集成化处理.4.税源管理基于信息化平台的支撑.信息化建设是有效进行税源管理的根本性保障,也是新旧税收管理员制度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包括软硬件建设两个方面.信息化平台的支撑要求计算机网络体系及相应工作软件能够实现以下功能:一是采集海量涉税信息,并根据需要加以整合优化;二是支持利用海量信息对涉税异常进行预警和初步分析;三是支持税源管理的整个业务流程;四是根据系统记录实现对各岗位工作的自动考核.5.税源管理是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动态过程.受经济发展、税制完善程度和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税源的规模、结构与分布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旧的税源不断萎缩以至消失,新的税源不断产生并且壮大.为适应客观情况变化的要求,税源管理的内容必须随之调整,税源管理的手段和措施也必须不断丰富和完善.三税源与税基和应征税款的关系税源税收客体与税基也称课税基数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都是税收的构成要素.一般说来,税源是课税的内容,税基是课税的数量.在有些情况下,税基等于税源量的表现形式,如流转税中营业税的税源是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流转额,税基即是营业收入,二者是统一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税基只是税源数量的一部分,如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是个人的全部所得,而税基则是个人的全部所得额经过一系列扣除、抵免和减免后的数额.应征税款则是税基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结果,即应实现的税收收入,是制定税收计划和衡量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基础.在一定时期内税源既定条件下,应征税款主要取决于税收优惠政策程度和征管的能力与水平.从税源的宏观和微观角度科学地预测应征税款,从而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税收流失,是科学确定税收计划、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税源管理工作的核心目的.四实施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税收征管信息化加专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税收征管工作从信息化加专业化到科学化、精细化,概括地反映了我们征管工作的两个重要阶段,而这两个阶段的分水岭就是2004年的征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标志着我们的征管改革思路开始从实行大规模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重组,实行业务流程优化,搭建信息化软硬件基础平台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进入到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关键转型期.如果说2004年征管会议之前,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思路可以用“信息化加专业化”来概括的话,那么征管会议之后则可以用“科学化和精细化”来概括.从专业化加信息化到科学化和精细化,这两种提法上的变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解读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我们把握强化税源管理命题深刻内涵的钥匙.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二者在理论上的不同含义.第一,信息化是一种科学化的表现,但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不是全部.信息化只是单独指的是人们借助现代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的一种科学手段.科学化则不同.科学化首先表现为一种理念、一种观点,这种理念和观点的内在支撑就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实事求是.科学化也包括了手段,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现代科学的结晶---信息化手段.因此,将征管改革的思路从信息化转变到科学化是认识论上的重大进步.第二,专业化是现代社会化分工的产物,说到底也是一种精细化的表现,但专业化只是指在社会分工上的精细.精细化则包括了专业化.但比单纯的专业化更全面、更准确,同样也包括了思想意识、方法和手段的精细.所以,从专业化转变到精细化也是认识论上的重要进步.因此,可以看出,从理论上来讲,科学化、精细化较之信息化加专业化的提法,科学化、精细化更为科学,更为全面,更为准确.其次,让我们看一下二者的现实意义.从94年分税制改革到2004年,在十年左右的时间内,我们在征管体制上进行了一系列得改革.先是实行了征管、检查两分离或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解决了税收专管员征、管、查三权集于一身,权利不受制约弊端的问题;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征管模式;其后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税收工作要走“科技加管理”道路,征管工作要实现“信息化加专业化”的工作指导思想,启动了以信息化为基础、以建立专业化现代征管新格局为目的的综合征管改革.应当说,十年改革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为我国税收事业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30字”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和征、管、查三大职能分解、实施专业化管理后,由于对“30字”征管模式理解上的偏差,导致了执行上的偏差.一些同志片面地认为,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就是坐等纳税人上门,放松了对纳税人的到户管理和日常巡查;甚至错误地认为除稽查人员外,管理部门的人员不能下户;部分地区在执行过程中片面地强调税收专管员从“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致使管户与管事相脱节;过分强调将工作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忽视了税收专管员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导致对税源控管力度弱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凸现.为解决这一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针对税收征管工作和改革中问题症结所在,2003年将原30字的征管模式,增加了“强化管理”四个字,完善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征管模式.并提出了税收管理要走“科学化、精细化”道路的工作思路.在2004 年的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上,谢局长提出了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指出:“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征管模式规定的各个管理环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要加强税源管理.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要落实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改革不是放弃或削弱税源管理,专管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比较了解以及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的优点应该继续发挥”.从信息化加专业化到科学化、精细化,我们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提升的思想认识过程.这个过程现在看来,应当说是总局党组自觉运用科学发观指导税收工作,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规律出思路、想问题并且解决问题的一个辩证发展过程.应当说,没有信息化加专业化改革的提出与取得的成效,就没有今天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所以说,科学化、精细化是在信息化加专业化改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提出科学化、精细化不是否定信息化和专业化,而是在更高意义上的继承和发展,是改革的继续和深化.五强化税源管理是落实科学化、精细化要求的落脚点1、强化税源管理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内在要求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中国经济逐步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驶入了经济发展快车道.经过二十几年的不断努力,“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我国人均GDP 已达到1000美元以上,据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人均GDP已达1700美元的较高水平.根据国际上公认的研究报告显示,当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特别是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间时,正是各类社会矛盾交织和冲突集中凸现的关键时期.我国现恰好正处在这一敏感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日渐显现并在近几年集中暴露出来.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国内消费需求不足,国际贸易摩擦频繁,等等这些因素,意味着税收继续靠外延增长实现增收的空间在缩小.因此,追求“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就自然成为当今中国的共同远景.党中央审时度势,顺应民意,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勾划出我国在新世纪第二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其核心思想就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国内与国外、人与自然等各方面的和谐发展.建议对今后五年我国税收改革也提出明确的要求,即要实行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税收作为国家主要的聚财手段、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和参与社会分配的有效方式,未来在完善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实施燃油税;稳步推行物业税等等税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在管理上狠下工夫,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大力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因此,强化税源管理是税务系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2、强化税源管理是征管工作按照其内在规律,从量变到质变发展的必然正如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发展规律一样,当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量变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便会发展到质变,形成事物发展的飞跃.税收工作在规模和速度上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会追求质量和效率.1994年税改之前,我国税收年收入不过4000多亿元.伴随国民经济的发展,税收收入逐年增长尤其是近几年更是大幅度稳定增长,相继迈上2万亿元、2.5万亿元和3万亿元的新台阶,今年前三个季度实现税收28420亿元,各项税收事业取得长足进步.这样巨大的飞跃,既为现代税收征管从量变到质变奠定了物质基础,也为其创造了条件.但是,应当看到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单纯地靠经济自然增长来拓展税收收入增长的空间已经越来越狭小,若要在税收基数逐年增大的前提条件下,继续保持较高的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强化税源管理,依靠对税源的深度发掘,最大限度地做到应收尽收.3、强化税源管理是真正落实依法治税思想的前提和基础长期以来,在任务治税环境下,造成税收流失的因素很多,其中税源不清、征管不力是主要因素之一.由于税务机关不掌握税源情况及其变化趋势,税收收入计划编制方法一直采用了基数增长法,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和盲目性.有的地区出现了有意涵养税源、有税不收的现象;有的地区,则存在着不顾税源潜力,征收过头税现象,这些都是对依法治税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妨碍了税收作用的有效发挥,相当程度上也是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近几年在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的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已经从追求规模和速度转变为注重质量和效率,从相对粗放型的“任务管税”向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源管理治税转变.我们有条件也有必要通过强化税源管理,在摸清税源规模分布、把握税源增长规律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税收计划,实现计划治税与依法治税的统一,达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目标.税源管理既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只有通过强化税源管理,摸清税源形成环节和规模分布,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依法治税.4、强化税源管理是检验税务机关能力的试金石大家都知道,经济决定税收,经济发展是税收的根本源泉,但税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等于税收.税源只有通过税收征管才能转化为税收.税源与实际税收收入之间的差距则意味着税收流失.差距越大,流失的可能性越大,说明征管能力和水平越低,反之说明征管能力和水平越高.因此,判断税收征管能力高低,不能仅看税收收入任务的多寡,而应更为看重对税源的掌握和挖掘能力.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尽可能多地、全面地掌握税源的规模与分布、掌握税基的构成与变化特点,将实际征收数尽力接近应征数,减少税收与税源之间的差距就成为了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也是今后我们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税源管理的任务,不仅在于能否将现实的税源通过我们的征管转化成国库的税收收入,更重要的在于能否搜寻、挖掘出潜在的税源.应当说,这是我们收税人应当练就的真“功夫”近年来,我国的税收形势一直很好,而且税负一直高于GDP的增长.为什么还要强调加强税源管理呢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的确保持了稳定较快增长的趋势,一方面应当看到这是是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企业效益大幅度提高的直接反映.另一方面与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全国税务系统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也是分不开的.目前,社会各界对税收增长的速度与规模议论很多,认为我国的税收负担太高了.以2005年为例来分析,当年税收增长20%,从表面上看,高于GDP增长近10个百分点.近几年来税收收入增长大大高于同期GDP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价格因素和统计口径上存在差异.税收是按照现价计算征收的,税收增长率是按现价计算的,而GDP增长率是按照不变价或者叫可比价核算的.去年按照可比价统计的GDP 增长是9.9%,如果考虑价格因素,去年GDP现价增幅是14%,与去年税收增幅20%的差距就大大缩小了.二是GDP结构与税收结构之间有差异.GDP由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组成,而税收主要来源于二、三产业,特别是来源于第二产业.去年第一、二、三产业现价增长率分别为8.4%、16.6%和12.9%,如果把第一产业的增加值去掉,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增长要高于总的GDP现价增长,与税收的现价增幅差距还会进一步缩小.以主要的税种增值税为例,增值税对应的税基是工商业的增加值,其中,工业增值税占增值税83%对应的税基是工业增加值,去年工业增加值现价增长16.8%,工业增值税增长19%,扣除免抵调库不可比因素后增幅为16.7%,两者增长基本同步.营业税也是我国的一个主要税种,去年营业税增量中几乎有一半来自房地产业以及建筑安装业.去年房地产业投资增长是19.8%,来自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分别增长18.2%和21.5%,大体上与税基对应.再看企业所得税,也是去年增收比较多的一个税种,去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35.3%,首先得益于企业实现利润保持比较快的增长,去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2.6%,预缴当年所得税也增长了23%.同时也得益于2004年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8.1%,而2004年预缴税款增长25%左右,差额部分转到次年缴纳,使得2005年一季度汇算清缴收入比较多,增幅达86%.因此,去年企业所得税增幅相对比较高.三是外贸进出口对GDP增长与税收增长的作用的影响不一样.外贸在GDP中核算的是进出口净值出口减进口,即进口作减项,出口作增项,所以进口数量越多,对于GDP减去的数字就越多.但是,进口体现在税收上却是增项,只要进口,就会有税收.这个一增一减差距就大了.因此,外贸进口实际对GDP和税收增长起相反的影响.如2004年进口增长36%,进口环节税收增长32.9%,拉动税收增长4.5个百分点.2005年进口增长12.7%,进口环节税收增长13.9%,拉动税收增长2个百分点.而出口退税不从税收收入中扣除作冲减财政收入处理,这也是税收收入增幅高于GDP增幅的一个因素.四是累进税率制度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当应税所得达到一定规模时,适用税率提高从而使税收收入呈现跳跃式增长,导致个人所得税增幅往往会高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十五”期间,我国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宏观税负逐年提高,2005年达到16.9%,但将我国的宏观税负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我国的税负仍属于较低水平.宏观税负是指一定时期特定地区的税收收入与其相应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国家的分类,我们对23个工业国家和14个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分析.从不含社会保障税或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看:2000年—2003年,23个工业国家宏观税负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为29.9%、29.7%、29.5%、30.1%.2000年-2004年我国同口径的宏观税负分别为12.8%、13.8%、14.1%、15.1%、16.1%,比工业国家30%左右的平均税负水平约低15个百分点.2000-2002年,发展中国家平均宏观税负分别为20.8%、20.9%、20.6%.与发展中国家比,我国宏观税负也是较低的.从含社会保障税或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看:1990年—2002年,工业国家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为37%—41%,同。

税务巡视巡察工作规范4.0

税务巡视巡察工作规范4.0

税务巡视巡察工作规范4.0

税务巡视巡察工作规范4.0是税务机关为更好地实施税务巡视巡察工
作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旨在提高税务巡视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税务巡视巡察工作规范4.0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巡视巡察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巡视巡察
组织机构,完善巡视巡察制度,确保巡视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税务巡视巡察的组织实施,明确巡视巡察的目标、范围、内
容和要求,细化巡视巡察的程序,完善巡视巡察的管理制度,确保巡
视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税务巡视巡察的结果管理,建立健全税务巡视巡察的结果管
理制度,确保巡视巡察的结果及时准确地反映出来,并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巡视巡察的结果得到有效的落实。

四是加强税务巡视巡察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税务巡视巡察的绩效考
核制度,确保巡视巡察的绩效得到有效的考核,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巡视巡察的绩效得到有效的改进。

税务巡视巡察工作规范4.0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地实施税务巡视巡
察工作,提高税务巡视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税务机关更好地实
施税务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关于巡视工作中发现征管方面问题的整改措施 2

关于巡视工作中发现征管方面问题的整改措施 2

关于巡视工作中发现征管方面问题的整改措施一、关于提前征收税款、少征税款问题一是坚持依法治税,落实收入原则。

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和《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收入工作的八项禁令》,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收效率,努力实现税收应收尽收。

二是严肃税收纪律,保证收入质量。

加强税收执法检查,防范执法风险,及时纠正执法过错。

排除各种干扰,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虚收空转、转引税款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关于征管档案不完整问题针对征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征管资料管理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对征管资料的收集、分类、立卷、归档、使用、销毁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征管资料规范化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组织税收管理员系统学习税收业务知识和征管资料管理制度,使之熟练掌握各项征管业务的规范操作程序和相关表、证、单、书的正确使用。

三是人员到位,明确职责。

各级地税机关分别配备专职和兼职资料管理员,做到专人负责,明确和落实资料管理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

四是严格检查,及时整改。

通过定期组织征管档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开展征管档案评比活动等形式,及时发现和整改征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征管档案管理水平。

三、关于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进度缓慢问题针对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进度缓慢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局关于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周口工作实际,遵循统一规范、整体协调、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的原则,以扶沟县局、太康县局为试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快进度,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调整机构设置。

在市局、县局分别成立风险监控中心和纳税评估中心;按照“规模+行业”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在试点单位设立1个重点税源管理所、若干个行业税源管理所和一般税源管理所,调整管理职能,建立岗责体系。

税务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税务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税务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税务巡查工作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国家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务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二、工作目标。

税务巡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了解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具体目标包括:1. 全面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掌握其纳税行为和纳税风险。

2. 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减少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纳税收法律法规的意识。

3. 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4. 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三、工作内容。

税务巡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巡查对象确定,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确定巡查对象,包括纳税人的类型、规模、行业等。

2. 巡查计划制定,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确保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巡查准备工作,对巡查对象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准备巡查所需的各种资料和工具。

4. 巡查实施,按照巡查计划和要求,对巡查对象进行实地巡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5. 巡查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整改,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6. 巡查总结,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税务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包括:1. 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巡查工作,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 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

3. 加强对巡查对象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巡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意识。

4. 加强对巡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巡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五、工作效果。

税务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将有助于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一种以管理员为核心的税收管理制度,旨在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可以使税务机关更好地掌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和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税收法规,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本职责包括:1. 负责税收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纳税人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2.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沟通,及时处理和解决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

3. 负责税收征收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对税收征收数据进行及时的跟踪和监控,发现和解决问题。

4.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包括税收征收系统的配置和升级,税收征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包括:1. 可以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误差和矛盾。

2. 可以增强税务机关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3. 可以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缺点包括:1. 税收管理员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导致税收管理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

2.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3. 税收管理员制度缺乏明确的分工和责任,导致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税务机关可以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并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2. 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税收管理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3. 建立科学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 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务机关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16•【文号】国办发[1994]43号•【施行日期】1994.03.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税收征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3月16日国办发〔1994〕43号)《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强化税收的组织收入和对经济宏观调控及监督功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职能转变需要强化的职能主要有:参与拟定税法、税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完善税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加强税收,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规范、科学的征管体系,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需要逐步下放或转移的职能主要有:在合理调整税制结构,强化中央调控权的前提下,将地方税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将部分社会性、群众性、服务性工作转移由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订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_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_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_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包括》摘要: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机关责税管理、有管户责任税工作人员按照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开展工作,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是税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基工作是企业税收管理员重要工作职责,纳税贯穿税管理全程税收管理员应加强税管理纳税人提供优质,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总则条加强税管理优化纳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办法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机关责税管理、有管户责任税工作人员按照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开展工作三条税收管理员基职责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纳税税收管理员履行职责应根据具体分工围和管户情况确定工作重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巡巡管严防漏征漏管;加强税额核定管理公平体税企业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精细化管理使企业纳税申报趋真实征收率不断提高减少税收流失四条税收管理员履行税管理职责依法具有日常检权、纳税评估权和处罚建议权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和税稽工作不具有税款征收权、减免缓退税定权和涉税处罚定权特殊情况如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零散税收也可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税款五条税收管理员税管理工作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当依法纳税人情况保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不得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故刁难纳税人七条基层税机关应根据工作要、税实际状况和税人员素质及能力科学配置税收管理员队伍企业税收管理员应具备定财会知识、熟悉税收业、了企业生产营管理知识税收管理员占基层税人员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实行定期轮换制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原则上每两年轮换次八条各级税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日常管理九条日常管理是指税收管理员按照国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总局、省局有关制规定依法行使税收管理职能统称包括税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额核定调、催报催缴、多元化申报方式推广和税控装置推广与管理税格认定调、税行政审批事项调以及履行管理职能所进行日常检等十条基层税机关应当规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纳税人日常管理统筹安排下户依法进行工作十条税收管理员责辖区纳税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销登记、外出营报验登记等事项管理,实地核纳税人登记认定事项真实性清理漏征漏管户了掌握所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基础信息保证基础数据准确和及更新十二条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纳税人账簿凭证管理督促纳税人落实财会计制、财会计处理办法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等规定十三条税收管理员责对纳税人票种核定进行调对其用票种类、领购方式、领购量等提出建议加强对纳税人取得、使用、保管、缴销发票等监控管理和稽核检督促纳税人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制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废旧物销售发票、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及税机关代开xx(简称“五票”)监控管理和稽核检等十四条税收管理员责对xx般纳税人格认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涉税行政审批事项调按照规定提出合理建议十五条税收管理员责对财核算不健全纳税人应纳税额核定和调整工作调提出核定和调整建议十六条税收管理员责对按期申报、缴税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按照规定制作相应并依法送达纳税人十七条税收管理员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对管户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按照工作计划依法纳税人进行日常检实地了纳税人情况十八条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发现存“偷逃抗骗”税嫌疑纳税人要按照规定及移送稽部门十九条税收管理员对上级税机关和部门布置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也应按照要认真完成三纳税评估二十条纳税评估是指税机关通掌握纳税人各类、外部信息运用有效方法和技术手段按照规定程序对纳税人和扣缴义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规定期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和代扣代缴义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管理行是强化税管理重要工作方法二十条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是税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基工作是企业税收管理员重要工作职责二十二条税收管理员应对所管辖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可根据其实际情况按月、季、年或生产营周期等进行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企业原则上年评估遍掌握管户实际税情况二十三条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主要责评估对象初步确定、实地调、约谈、对评估问题提出初步处理见等工作二十四条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纳税评估要根据分类管理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采集相关涉税信息并输入“户式”存储管理相关涉税信息包括静态信息、动态信息、三方信息静态信息是指根据分类管理及日常监控要采集纳税人定期般不会变化信息包括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生产能力等动态信息是指根据分类管理主、辅控指标及日常监控要采集纳税人每月有变化信息包括企业金流、货物流等;三方信息是指根据分类管理主、辅控指标及日常监控要从其他企业(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包括耗电量、水量、矿产部门收取费等对静态信息实行次性采集录入;对动态信息可根据日常监控要原则上按月采集录入;对三方信息原则上由征管等部门统采集或指定专人采集录入二十五条税收管理员采集各种信息应与巡巡管、涉税调、日常检相结合尽量做到次下户、全面采集、共享使用二十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充分利用所采集纳税人信息、计算机初审结结合管户实际情况和监控重进行案头综合分析初步确定重评估对象二十七条税收管理员要按照评估方案要对存疑进步验证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和约谈()对般性问题或者行明确、疑清晰问题可以直接进入约谈举证(二)对疑不够明确不调难以与纳税人约谈可先进行实地调疑初步明确再进行约谈;约谈仍存疑可再次进行实地调(三)对存递进关系疑实地调和约谈可步进行二十八条税收管理员实地调和约谈要税管理科(所)长批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国税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规定进行并根据调和约谈结提出初步处理见二十九条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程发现纳税人存“偷逃抗骗”税嫌疑要按照规定及移送稽部门三十条纳税评估结束税收管理员应将相关和及整理、归档并对纳税评估型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和完善纳税评估办法建议四纳税三十条纳税贯穿税管理全程税收管理员应加强税管理纳税人提供优质,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三十二条税收管理员要树立依法识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各类事宜三十三条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纳税人进行税法、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特别是新出台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了税法渠道畅通三十四条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纳税相关要认真落实首问责制、承诺制、限制等制纳税人提供优质三十五条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进行管理、程发现有可能发生税收违法违规行情况应及提醒纳税人三十六条税收管理员应根据纳税人提供性化纳税、辅导五考核评价三十七条基层税机关具体责对税收管理员考核并按照“以人激励主绩效量化”原则建立起真正能体现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和职责履行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对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考核参考指标主要有登记率、户月税、虚假停业率等(二)对企业税收管理员考核参考指标主要有管户(按户)税变化率、税违法案件发现户(次)数、按规定移交稽率等三十八条基层税机关应对税收管理员各项职责进行量化分合理确定每项指标分值并按照“人机结合”方法定期进行考核至少每季全面考核次对税收管理员考核应与执法责任制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应与实地抽、纳税人见反馈相结合确保考核准确性、科学三十九条基层税机关应充分利用考核评价结建立与能级制相结合激励机制基层税机关可以建立纳税评估主评制设立纳税评估主、副评员对主评员可设置较高岗位基础分和岗位福利待遇基层税机关可按照考核评价结对综合得分较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较差进行批评教育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进行处罚四十条各级税机关要不断改进和加强部执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廉政监督进步健全税收管理员责任追究制;对由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税收流失或重税违法案件发生或存违规、违纪等不廉行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四十条各级税机关应积极开展税管理能手评选活动省、市、县每级评选出定比例人员级税管理能手授予“税管理能手”称并与公员年考核和“能级制”相结合,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六附则四十二条各省辖市国税局可根据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税收管理员考核评价办法、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并报省局备案四十三条规所称基层税机关是指县级以下税机关四十四条规由河南省国税局责释四十五条规年月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规不致以规准。

税务三方人员管理制度

税务三方人员管理制度

税务三方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三方人员的管理,保障税务三方人员的权益,提高税务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务三方人员,是指在税务管理机构与纳税人之间,由税务师事务所或税务代理机构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的人员。

税务三方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资格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维护税务机关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对税务三方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税务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税务三方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税务三方人员行为规范》,恪守职业操守,加强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维护税务机关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平、透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非法活动或者为纳税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税务三方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税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素质,提高办税水平,提高税务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对税务三方人员的表现进行奖惩,并建立不良记录,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税务三方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条各地税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税务三方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对税务三方人员信息的登记、存档、更新和使用工作。

第八条各地税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税务三方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置,对涉嫌犯罪的税务三方人员,积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税务三方管理第九条税务三方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税务代理服务的秩序。

第十条对税务三方人员的准入应当实行资格审查,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服务。

第十一条税务三方人员应当通过考核,获取税务代理服务执业证书,持证上岗,依法从事税务代理服务。

第十二条税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税务三方人员的诚信档案,对税务三方人员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行岗位责任制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行岗位责任制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行岗位责任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2.02.25•【文号】国税发[2002]18号•【施行日期】2002.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行岗位责任制的意见(国税发[20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和税制改革、征管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努力造就一只“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队伍,开创两个文明建设的新局面,确保各项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行岗位责任制。

具体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治税思想,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把各级税务机关和基层建设成为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优质、廉洁勤政、秩序优良的战斗集体。

推行岗位责任制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两手抓”的原则。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坚持“一岗两责”,坚持抓好收入工作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坚持标本兼治,使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渗透,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确保推行岗位责任制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各级税务机关和各类税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税收行政和税收征收工作中以法制、公平、文明、效率为准则,做到按法律法规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税务干部是搞好税收工作的决定力量。

各级税务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中,既要严格管理,从严治队,又要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切实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几项措施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几项措施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几项措施2006年08月12日09:50 【字号大中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学习贯彻党章赋予新的内涵,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其目的就在于为“十一五”这个“加快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的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形势对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顺应当前全国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大好形势,抓住机遇,以预防为提前,抓紧抓实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为“十一五”时期各项国税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保驾护航。

抓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础。

完善和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必须切实加强廉政文化教育。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共产党员先进性、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从政道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其次,要把法纪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第三,要高度重视提高干部学习能力,突出抓好各级班子和机关干部的学习,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关、带基层,确保干部队伍素质有效提高,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在国税文化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中突出廉政文化教育,目的是潜移默化地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抓制度,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抓制度,重点是要完善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从容易产生腐败的工作环节入手,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

首先,要不断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规定。

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礼金上缴登记、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严格执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不断规范行政行为。

税务双重管理制度

税务双重管理制度

税务双重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税收法规日益复杂,税务管理的难度也日益增加。

为了确保税收的及时、公平、合法、有效征收,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双重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税务双重管理制度的概念税务双重管理制度是指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的制度。

在税收管理中,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国家税收政策的制定和税收管理的统一,而地方税务局则负责实际的税收征管和服务。

二、税务双重管理制度的背景税务双重管理制度的出现是由于税收管理的复杂性和地方发展的要求造成的。

在我国,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政策,税收有着不同的征管范围和对象。

为了更好地适应地方的经济基础和实际需要,地方税务局在一定程度上有必要实行分税种税务管理制度,这就使得税法成为国家税务管理的组成部分。

三、税务双重管理制度的原理(一)统一性原则。

国家税收征管是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国家税务机关应承担对全国税收政策的制定和税收管理的统一工作。

(二)地方性原则。

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有着本身的特点和区域性的需求,地方税收管理应适应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并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实行地方税收管理。

(三)合作原则。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应相互配合,互相协调,促进税收管理的顺利进行。

四、税务双重管理制度的体系(一)国家税务局体系。

国家税务局体系由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法律、税务机关组织和税务管理部门组成。

国家税务局负责全国税收政策的制定、税收管理的统一及重大税收案件的审核和调查等工作。

(二)地方税务局体系。

地方税务局体系由税务机关组织、税务管理部门和税务侦查部门组成。

地方税务局负责制定地方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五、税务双重管理制度的作用(一)促进税收管理的规范。

税务双重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税收管理的规范,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动税务机关的积极性。

税务双重管理制度有利于地方税务机关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

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

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

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第1篇: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一、负责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工作。

二、负责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户籍管理。

(一)新办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及税种鉴定;(二)变更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三)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调查;(四)注销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五)纳税人停业、歇业、复业的调查;(六)对纳税人户籍的巡查、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以及非正常户的处理。

三、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督管理;对纳税人逾期申报,欠缴、查补税款以及滞纳金、税收罚款的催报催缴;配合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实施。

四、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异常申报情况的调查核实。

五、负责对分管区域内实行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纳税人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等征收方式核定或调整的调查核实以及有关通知的送达。

六、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的提出和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

七、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方式、延期申报、延期缴税、申请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申请退税的调查核实。

八、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纳税情况及相关涉税事宜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和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设置帐簿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处理方法备案的管理;对会计制度与税收差异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十二、负责对分管区域内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人员资格的调查核实与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调查核实。

十四、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或审核评税工作。

十五、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其他涉税事宜的调查核实工作。

(一)对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调查;(二)对纳税人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的调查;(三)对外埠纳税人销售货物报验登记的审查、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初审及发票的缴销;(四)对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种类、数量、版面的初审;(五)对纳税人申请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调查核实;(六)对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和税控装置,以及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调查核实;(七)对有合并、分立、破产、欠缴税款等情形的纳税人或其法人代表出境事宜的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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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及时掌握税源动态,堵塞税收漏洞,不断提高税收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源巡视管理可分为三级巡查制度。

即税收管理员、主管税务机关和县(区)税务机关分别对税源管理对象及税源管理情况进行巡视和检查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县(市)、区级(含)以下的各征收管理单位。

第二章巡查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加强辖区税源的巡查管理,税收管理员应有计划对所管辖的纳税人进行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可分为日常巡查和专项调查。

日常巡查又可分为案头分析和实地巡查。

第五条案头分析是各级巡查人员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检索信息发现纳税人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一)系统内涉税信息与从外部门交换来的信息比对后有差异的;
(二)同一纳税人系统内相关信息比对有差异的;
(三)国地税共享平台出现登记预警、核定预警、申报预警、发票预警提示的;
(四)不同税务所管理的同一类纳税人的税负比对有差异的。

(五)其他信息异常的。

第六条实地巡查是税收管理员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有计划进行实地核查。

核实内容有:巡查未办理税务登记户情况;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亮证经营情况;房产、土地及车船信息登记的真实性;税种、税目认定情况;定期定额户税负与经营情况是否相符;已审批的停歇业户情况是否真实;已认定的非正常户是否正常营业;已注销的纳税人是否确已停止经营;巡查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享受减免税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情况等;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认定及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等。

第七条专项调查是税收管理员根据有关部门或岗位转来需巡查信息,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的内容有: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深入纳税户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等了解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税源变化情况;进行税款催缴催报;进行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及实地核查各类异常发票;重大临时建筑工程进展及纳税情况。

第八条二级巡查重点为:管辖范围内重点税源纳税人、重点行业纳税人、违法违章纳税人、长期亏损企业、连续三个月以上零申报纳税人、税收管理员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纳税人;对税收管理员巡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条三级巡查重点为:核定定额调低纳税人、停(歇)业纳税人、注销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重点税源纳税人;并对税收管理员、主管税务机关巡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章巡查要求
第十条各级巡查部门应本着提高巡查效率、保证巡查效果的原则,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在例征期前、后分时段进行巡查。

第十一条各级巡查部门实地巡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十二条税收管理员巡查要求:
(一)凡是需要实地巡查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让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接受询问和签字,必须实地巡查。

巡查时应及时填写《日常巡查登记薄》或者《专项调查登记薄》。

反馈巡查工作过程和巡查出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巡查记录应全面准确地反映被
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情况、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和处理依据。

对巡查无问题或只需责令限期改正的,直接将巡查信息转相关岗位;需作出税务行政处理、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决定的,税收管理员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巡查中发现问题需进行评估的,移送评估部门进行评估;需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涉税案件,按规定时限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二)日常巡查次数每月不低于2次;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每月不低于所辖管户的10%;专项调查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原则上不超过3天。

并将填写《日常巡查登记薄》或者《专项调查登记薄》于次月5日内报科(所)长审核。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巡查要求:
(一)对重点税源户每年至少巡查一遍,每季度巡查面不低于25%。

掌握重点税源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以及对税收收入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对税收管理员巡查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所管辖户的5%,对上报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分类分析,提出解决方法;
(三)每月根据巡查情况和税收管理员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税源分析监控报告表》,《税源分析监控报告表》于次月20日前报县(市)、区局审核。

第十四条县(市)、区局巡查要求:
(一)对本级巡查户数每季度巡查面不低于所管辖户数1%;
(二)每季度召开税源分析会,对主管税务机关巡查上报问题汇总研究,将解决办法反馈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三)结合下级反映问题和本级巡查情况填写《税源分析监控报告表》,为加强本单位税源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五条《巡查登记薄》和《税源分析监控报告表》应作为征管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各级巡查人员应认真负责,如实记录巡查结果,不得弄虚作假或流于形式,要通过巡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要把巡查结果与执法责任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

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或巡查记录不实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各级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管户责任和工作要求开展巡查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的监督,巡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税收管理员专项调查登记薄
税源分析监控报告表(所级)税所名称:
年季度税源分析监控报告表
填报单位: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填报时间:年月日



注:本表为A4竖式,各县(市)区局在每季度过后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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