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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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第
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9]6号
【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5
【实施日期】2009.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

(新政办发〔200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彻底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状况及各行业用地的结构和布局;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权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09年2月15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调查,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详查、土地变更成果,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权属、面积、分布、基本农田等,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全县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资料。

(二)工作任务
查清全县农村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基本农田调查,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互联共享。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

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
查分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⑴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调查面积4287.4平方公里,涉及图幅229幅,15个乡镇,以1:10000比例尺为主,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对超过一定坡度的耕地,按农用地分等定级的规定和参考调查技术规程中田坎系数参数计算结果,能列为林地的,此次列为林地范畴。

⑵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河流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明确每宗土地的权属主体和界线,理顺土地权属关系。

土地权属界线的调查以行政勘界资料为准。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土地资源详查和更新调查的成果资料。

对于土地权属无争议、权属界线没有发生变化、权属资料齐全规范的,经核实无误后,可沿用已有资料,不再重新签订权属协议书;对第一次土地资源详查和更新调查权属调查成果资料存在错漏的,要予以纠正,并写明情况;对于乡(镇)、村(组)之间合并或只是权属主体发生改变或资料不完善的,可在原有权属资料上进行补充完善;对其它情况重新签订土地权属调查协议书;对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力争得到调处,不能解决的,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并划定工作界线,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土地权益。

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2004年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落实到村(组)和地块,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切实保证基本
农田的数量与质量。

3.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⑴建立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库标准》为依据,按照全省统一的基础平台,建设集详实、准确、现势的地籍图件、资料、数据为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应用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进行后台管理,存储和管理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用于县级基础数据录入,并与市、省级数据整合及日常工作。

同时能够提供各级数据库之间的访问和调用接口,完成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⑵建立地籍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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