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兰州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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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兰州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
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
返还。
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
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擎息
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
甲因将苹果卖予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
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3、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
2003年3月
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4、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5、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
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6、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7、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
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
得将自行车交给甲。
丙向甲核实,甲承认。
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
对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
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
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
8、蒋某是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
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
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9、甲与乙于200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
记手续。
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月
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对该房屋享有所有
权的是()。
A.甲
B.乙
C.丙
D.乙和丙
10、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
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
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属侵权之债
B.本案属合同之债
C.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可主张相应免责
D.丙可要求甲继续赔偿4万元
11、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情况可授予专利权?()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12、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
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
B.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
C.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D.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13、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
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14、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15、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多项选择题
16、A地属于集体甲所有,B地属于集体乙所有。
2013年5月15日,集体甲与集体乙订立地役权合同,约定集体甲在集体乙的B地上修建水渠,为集体甲的A地灌溉之用。
合同订立后,2013年6月15日,集体甲将A地发包给丙。
2013年7月15日,集体乙也将B地发包给丁。
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丙取得A地承包权的同时,享有B地的地役权
B.丙取得A地承包权的同时,不享有B地的地役权
C.丁取得B地承包权的同时,承担地役权义务
D.丁取得B地承包权的同时,不承担地役权义务
17、根据甲公司的下列哪些《承诺保证函》,如乙公司未履行义务,甲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
A.承诺:“积极督促乙公司还款,努力将丙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
B.承诺:“乙公司向丙公司还款,如乙公司无力还款,甲公司愿代为清偿”
C.保证:“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相符”。
实际上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
D.承诺:“指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18、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一直由二人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
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
即死亡。
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19、甲公司擅自在其产品的包装上,使用乙明星的肖像,导致甲公司的产品销量骤增,获得超额利润100万元。
甲公司庆祝自己商业成功,燃放烟花,不慎将丙的汽车烧毁。
现乙、丙均起诉甲公司,请求赔偿损失。
经查,丙的汽车在被烧毁时,二手车市场价值为15万元。
在丙起诉时,该车价值跌至10万元。
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乙需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数额,方能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B.乙可以甲公司所获得的100万元的超额利益,作为自己的赔偿请求数额
C.丙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15万元
D.丙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20、甲银行向乙公司贷款100万元。
为担保甲银行的债权,乙公司以房屋一套向甲银行
设立抵押,另外丙公司也以自己的汽车向甲银行设立抵押。
经查,乙公司还有债权人A公司,丙公司则有债权人B公司。
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在房屋的价值上,甲银行能够优先于A公司受偿
B.在房屋的价值上,甲银行能够优先于B公司受偿
C.在汽车的价值上,甲银行能够优先于A公司受偿
D.在汽车的价值上,甲银行能够优先于B公司受偿
21、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
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
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
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B.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C.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D.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担赔偿责任
22、A地的甲与B地的乙订立瓷器买卖合同,由甲将一批瓷器出卖给乙。
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就瓷器的包装、履行地点、运费负担作出约定,也无法通过合同的解释对上述事项加以
明确。
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出卖人甲应当对该批瓷器进行包装
B.包装费用应当由买受人乙方承担
C.出卖人甲应当将该批瓷器送往乙所在的B地
D.该批瓷器的运费应当由乙方承担
23、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先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壁,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后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再后来,甲
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
此日,该别整被意外焚毁。
下列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
种表述是正确的?()
A.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B.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该房屋为乙所有
C.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
D.乙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
24、张某的一种产品和一项方法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下列那些情形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A.甲厂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乙厂使用不知道是未经张某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该项专利产品
C.丙公司购进并使用了张某制造的该种专利的产品
D.未经张某同意,李某为进行某种科学实验制造了和该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25、甲将自己的一块手表委托乙寄卖行以200元价格出卖。
乙经与丙协商,最后以250元成交。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只能取得200元的利益
B.甲可以取得250元的利益
C.乙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D.乙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三、名词解释
26、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7、简易交付
28、民法的渊源
29、遗赠
30、质权
31、亲权
四、问答题
32、简述民事能力的含义与种类。
33、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哪些意义?
3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有何区别?
35、民法上的人格和人格权有什么区别。
36、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37、简述民事责任的特征及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
38、某甲酒醉驾车违规超速,撞到路人某乙致重伤。
某乙之友人丙在旁以粗同怒骂甲,与甲同车之友人丁见状,向丙挥拳而来,由于丁身怀绝学,丙负伤应声倒地,送医住院后三日不治死亡。
丙死亡后,家中留有妻戊与子己两人。
试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39、医院的主治医生王某,为了救治李某,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祌,将己死亡的张某的眼角膜移植给了李某,张某的几子得知此事后大闹甲K院,并在乙网站散布谣言。
甲民院得知后要求网站删除内容,乙网站以核实为理出延迟一周。
请根据此案例回
六、论述题
40、试述合同的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D
4、D
5、C
6、A
7、C
8、C
9、C
10、B
11、D
12、A
13、D
14、B
15、B
二、多项选择题
16、AD
17、BC
18、ACD
19、BC
20、AD
21、AC
22、AD
23、AC
24、ABCD
25、BD
三、名词解释
26、答.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民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
或不发生的民事行为。
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合法的、由当事人设定的事实。
27、答.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权利人己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就无
须再行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构成简易交付的要
件是:①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己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
②双方实施了某种法律
行为,且已经生效。
28、答: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民法除表现为形式意义卜.的民法典外,其渊源还包括宪法、各种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
文件、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29、答: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
30、答: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出质的财产或权利交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以该财产
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自身的特点是:①质权以占有为公
示方法。
②质权的标的为动产或财产权利,但不包括不动产。
③质权具有留置效力,并就
标的物直接支配以实现质权。
31、答.亲权,是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其基础在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这一特定的身份关系。
亲权的内容,包括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教、保护的权利;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等。
亲权的权利主体为父母双方,且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
父母双方不能行使亲权时,则由监护人行使监护权。
四、问答题
32、答民事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和能力。
民事能力主要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它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一方面要达到法定的年龄,从而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另一方而还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
(3)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广义上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以及其他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狹义上是指以过错责任为侵权损害赔偿一般归责原则时,自然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能力。
33、答: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除了确定合同的性质外,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
(1)义务的内容不同
由于合同是对交易关系的反映,合同的义务内容常常受到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影响。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应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主体要求不同
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而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订立一些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该合同。
34、答:(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概念
①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
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
②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物权法》第17目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①支配的价值不同。
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界,标的物必须有使用价值。
而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其支配的对象是担保物的交换价值。
因此,担保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才能用于担保。
②存续期间不同。
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通常是根据合内确定的。
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担保物权实现时,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③权利性质不同。
用益物权通常是独立物权,而担保物权都是从属性物权,它因主债权的存在、转让、消灭而相应地发生变动。
④目的和社会功能不同。
用益物权必须以对权利客体的使川为内容。
中于用益物权以此为目的,必然要以对权利客体的实体的支配为条件。
由于用益物权的g的在于对于标的物的使用、收益,因此,权利人首先应当实际地占有标的物。
因为占有乃是使用的前提,丧失了对物的占有,将导致用益物权不能行使。
但担保物权并非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在债务不履行时就担保物的变价优先受偿。
所以,担保物权中抵押权就不必由权利人占有抵押人标的物。
⑤客体不同。
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
而担保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这一特点
决定了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就以变形物为客体。
35、答:人格的概念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上人格为家庭人格,属于私法性质。
人格是法律上做人的资格,是自然法上的概念,是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
人格在法律上不得转让和剥夺。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人格是自然法上的概念,具有自然性;人格权是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具有法定性,即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并依法受到保护的具体人格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格权。
在罗马法中,人格是一种资格,在人格的保护模式上,人格利益的可诉化和权利化是分离的。
当时并没有明确的权利概念,我们今天所讲的权利以及权利的客体,在罗马法中都是被当成“物”来看待的。
在观念上,物是外在于人并具有财产价格的范畴,而人的伦理价值不外在于人且不具有财产价值,故在罗马法中并没有被当成“权利”来看待。
人格决定人格权,而人格权又体现个人人格,并以实现人格为宗旨。
一般而言,人格权是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基于人之为人这一主体要素所产生的权利。
人格权是由人格所决定的,对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是实现和维护人格的独立、促进个人发展与完善的重要手段。
36、答:(1)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四项:
①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而不包括事实上的处分。
在无权处分人转让他人财产以后,此种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②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确定其是否为善意时要考虑如下因素:第一,第三人在交易时是否己知道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第二,要考虑转让的价格;第三,要考虑交易的场所和环境;第四,要考虑转让人在交易时是否形迹可疑;第五,要考虑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
③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对于无偿的行为,并不适用善意取得。
适用善意取得,原则上必须以实际支付为要件,如果仅仅只是达成了协议,不能认为已经符合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④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