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比较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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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比较i(截至2016年1月13日)
SCP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非金融
企业集合票

项目收益票
据【公开发行
或非公开定
向】
PPN非公开
发行企业债
PPN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
公开公司债企业债ii
定义超短期融资
券,是指具有
法人资格、信
用评级较高的
非金融企业在
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的,期
限在270天以
内的短期融资
券。

具有法人资
格的非金融
企业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
发行的,约定
在1年内还本
付息的债务
融资工具。

具有法人资
格的非金融
企业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
按照计划分
期发行的,约
定在一定期
限还本付息
的债务融资
工具
集合票据,是
指2个(含)
以上、10个
(含)以下具
有法人资格
的企业,在银
行间债券市
场以统一产
品设计、统一
券种冠名、统
一信用增进、
统一发行注
册方式共同
发行的,约定
在一定期限
还本付息的
债务融资工
具。

非金融企业
(以下简称
企业)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
发行的,募集
资金用于项
目建设且以
项目产生的
经营性现金
流为主要偿
债来源的债
务融资工具。

项目包括但
不限于市政、
交通、公用事
业、教育、医
疗等与城镇
化建设相关
的、能产生持
续稳定经营
具有法人资
格的非金融
企业,向银行
间市场特定
机构投资人
发行债务融
资工具,并在
特定机构投
资人范围内
流通转让的
行为。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
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并
按照本办法
规定承销或
自行销售、或
在证券交易
所、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机构
间私募产品
报价与服务
系统、证券公
司柜台转让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
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并在
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
系统交易或
转让,
企业债券,是
指企业依照
法定程序发
行、约定在一
定期限内还
本付息的有
价证券。

1第一,发行
SCP 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一评级机构出具 AA 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 SCP ;
第二,发行人近三年内需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 3 次 或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 50 亿元;
第三,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短期资金缺口,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匹配用款期限,满足“实需原则”,不得“发短用长”; 第四,公司治理完善,业务运营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市场认可度高,发行债券具有较好的二级市场流动性。

2 1、最近12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发行人。

3、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发行人。

4、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

5、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行人。

6、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发行人。

7、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8、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的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9、典当行。

10、非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的担保公司。

11、未能满足以下条件的小贷公司:
(1)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备案,且成立时间满2年; (2)省级监管评级或考核评级连续两年达到最高等级; (3)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或以上。

4《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性现金流的项目。

发行条件
1 / / /
iii
负面清单模式:2
负面清单模式以及区分
4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3《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四)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二)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 倍; (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 级;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大公募和小公募3 发行主体
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中小非金融企业(简称企业),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界定为中小企业的非金融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5《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五)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具体标准由基金业协会规定。

证券自律组织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格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

发行对象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仅面向合格投资者5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转让范围也限于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的董监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私募债的认购与转让。

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同脚注5】公开发行的“小公募”
管理
交易商协会 证券业协会
证监会 发改委
6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取消事前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和承销协议,取消后,申请文件报送主体由保荐机构改为发行人和主承;申请文件
目录中的发行保荐书改为主承出具的核查意见。

证监会审核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发行的决定。

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的审核流程:由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对是否受理进行审核并决定,证监会对是否核准公司债发行做出决定。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小公募)的审核流程:相较于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审核流程更为简化。

发行人需先向沪、深交易所提交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由交易所对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发行人向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监会将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简化审核流程。

如果交易所出具预审意见后,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亦应及时先向交易所报告。

证监会为方便发行人,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批文均放在交易所现场办理。

部门 发行管理方式 注册
备案
核准制6
核准制
发行申报
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的,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推迟接受发行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企业的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短期融资
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的,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推迟接受发行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
在注册有效期内,对于已注册但尚未发行的集合票据,债项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集合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应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备案,报价系统具体承办私募债备案工作。

协会仅对材料是否齐备性复核,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央企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券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别的,中期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审核
时间
5个工作日3个月
发行时间在注册有效
期内可分期
发行或一次
发行。

应在注
册后2个月内
完成首次发
行。

如分期发
行,后续发行
应提前2个工
作日向中国
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
报备。

在注册有效
期内可分期
发行或一次
发行。

应在注
册后2个月内
完成首次发
行。

如分期发
行,后续发行
应提前2个工
作日向中国
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
报备。

在交易商协
会注册,一次
注册、一次发

在注册有效
期内可分期
发行定向工
具,首期发行
应在注册后6
个月内完成
可以申请一
次核准,分期
发行。

自中国
证监会核准
发行之日起,
发行人应当
在十二个月
内完成首期
发行,剩余数
量应当在二
十四个月内
发行完毕。

发行期限270天以内不超过一年一般2-10年,
以5年为主
发行期限可
涵盖项目建
设、运营与收
益整个生命
周期。

发行规模不受债券余额
不超过净资产
40%限制
待偿还余额
不得超过企
业净资产的
40%
待偿还余额
不得超过企
业净资产的
40%
任一企业集
合票据待偿
还余额不得
超过该企业
净资产的
40%;
任一企业集
合票据募集
资金额不超
过2亿元人民
币;
单支集合票
据注册金额
不超过10亿
元人民币。

/没有对财务
指标不超过
净资产40%红
线的限制
总面额不得
大于该企业
的自有资产
净值
净资

//最近
三年
平均
可分
配利

(净

润)
//
募集资金投向应用于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
政策要求的流
动资金需要,
不得用于长期
投资。

应用于符合
国家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
求的企业生
产经营活动。

企业在中期
票据存续期
内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应
提前披露
应用于符合
国家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
求的企业生
产经营活动。

应用于符合
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政
策要求的企
业生产经营
活动。

任一企业在
集合票据存
续期内变更
募集资金用
途均须经有
权机构决议
通过,并应提
前披露。

应专项用于
约定项目,且
应符合法律
法规和国家
政策要求。


业在项目收
益票据存续
期内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
应提前披露,
且变更后的
用途应满足
本条要求。

用途应符合
法律法规和
国家政策要

企业发行企
业债券所筹
资金应当按
照审批机关
批准的用途,
用于本企业
的生产经营。

企业发行
企业债券所
筹资金不得
用于房地产
买卖、股票买
卖和期货交
易等与本企
业生产经营
无关的风险
性投资。

所筹资金用
途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发行场所银行间债券市

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
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
市场
银行间市场沪深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
系统、机构间
私募产品报
价与服务系
沪深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
系统
统、证券公司柜台
发行利率市场化定价原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用以市场化方式确

价格或利率
以询价或公
开招标等市
场化方式确
定。

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应当
协商确定公
开发行的定
价与配售方
案并予公告,
明确价格或
利率确定原
则、发行定价
流程和配售
规则等内容。

利率不得高
于银行相同
期限居民储
蓄定期存款
利率的40%;
担保形式不要求担保获取财政补
贴等行为必
须依法、合
规,不应存在
任何直接、间
接形式的地
方政府担保。

7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机构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

公司债券发行由两家以上承销
机构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承销机构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承销团由三家以上承销机构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8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的,采取竞价、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且不能达到下列条件的,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
三、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的,采取竞价、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且不能达到下列条件的,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一)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 级或以上;
(二)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三)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承销商
应由金融机构承销。

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

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应由金融机构承销。

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

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可承销,可直销,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应当依照《证券法》相关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

7
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登记托管结算
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
结算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中证登、报价系统(数据最后统一到中证登);资金支付:中证登、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登记
交易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
全国银行间
沪深交易所8、转让,应当在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1.1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经有权部门核准并依法完成发行;
(三)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
(四)债券持有人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债券上市条件。

2.1.2债券符合第2.1.1条规定上市条件的,本所根据其资信状况实行分类管理。

债券符合下列条件且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众投资者和符合本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二)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债券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或者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发行人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2.1.3债券上市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一)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低于AAA级;
(二)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债券发生上述情形需调整投资者范围的,本所及时向市场披露。

已经持有该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
二、按照《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已上市交易的存量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具体过渡安排如下:
(一)公开发行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及协议交易方式的债券。

债券存续期内仍维持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交易方式,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我所将按照《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2.3条的规定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发行人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为AA-级以下(含),或主体评级为AA级且评级展望为负面;
2.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的;
3.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4.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5.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发行仅采取协议交易方式的债券。

债券存续期间仍维持协议交易方式且不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三)非公开发行创业板上市公司债券。

债券存续期间仍维持协议交易方式且不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四)已被实行风险警示的债券。

已被实行风险警示的债券,自《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发布施行当日根据第2.2条及2.3条规定,按照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管理,风险警示标志予以删除,简称予以恢复。

(五)到期兑付的债券。

存量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自发布施行之日起适用《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7.3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上市。

2.2 债券符合下列条件且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二)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 级;
(三)发行人申请上市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集合形式发行的债券,上市时所有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加总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债券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符合上述条件但发行人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仅本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

2.3 公众投资者可以投资的债券在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 (一)债券信用评级下调,低于AAA 级;
(二)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情形。

9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其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公众查阅。

服务
为超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 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
新三板
经批准的可以进行债券交易的场所进行 信息披露
应以不可修改的电子版形式送达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同业拆借中心依据本规程及相关自律
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
应向定向投资人披露信息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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